业务技术体制改革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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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技术体制改革主要任务
(一)发展多轨道业务
1.天气业务。
天气业务包括0-10天天气及相关气象衍生灾害预警预报、10天以上延伸期天气预报和专业气象预报以及相应的观测、信息处理和服务等。
改革重点是:完善精细化预报业务流程,促进灾害性天气和定量降水预报的突破;完善临近预报和短时预报业务,建设突发性灾害天气预警预报体系,增强对突发性事件气象应急保障能力;建立四维资料同化系统,加强数值天气预报及其解释应用;加强和规范水文气象、海洋气象、交通气象、航空气象、城市环境气象等业务。
天气业务实行国家、区域、省、地、县五级布局。
2.气候业务。
气候业务包括月、季、年和年际尺度的气候系统监测与诊断、短期气候预测、气候系统影响评价、气候应用与服务、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
改革重点是:建立滚动的气候预测业务,丰富短期气候预测产品;建立短期气候数值模式和多模式超级集合预测系统,提高气候预测水平;加强气候应用服务以及气象灾害普查、区划和评估能力建设,为国家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提供咨询服务;加强风能、太阳能等气象能源的调查、评估、监测和服务,提高服务水平和综合效益;加快北京区域气候中心建设,争取早日成为世界气象组织亚洲区域气候中心。
气候业务以国家、区域、省三级为主,实行国家、区域、省、地、县五级布局。
3.气候变化业务。
气候变化业务包括年代际及以上尺度的气候变化检测、预估、影响评估、应对措施以及气候变化外交谈判的科技
支撑等。
改革重点是:加强部门内外联合,建立集气候变化预测、预估、评估、应对和技术支持于一体的业务体系,形成系列业务产品;开展当前和历史气候变化事实的检测,提供权威数据;提高气候变化预估水平,在国际上提供有代表性的预估产品;开展我国气候变化对敏感经济社会领域和区域影响的综合评估,加强气候变化适应和减缓对策工作,为气候变化外交谈判和重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对策建议。
气候变化业务以国家、区域两级布局为主,省级在上级指导下开展影响评估等工作。
4.生态与农业气象业务。
农业气象业务包括监测、情报预报、服务及灾害评估与防御对策,农业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适用技术开发推广等。
改革重点是:调整农业气象观测站网,改革观测方法;健全重大农业气象灾害和农林病虫害的监测、预警、评价系统;建立食物安全气象保障系统,开展粮食产量预报;进一步发展“农网”等社会化服务手段。
生态领域中的气象业务包括生态系统的气象监测、预测、评估和服务等。
改革重点是:逐步建立以卫星遥感为主、地面监测为辅的典型生态系统监测体系;建立和完善国家、省级典型生态系统的气象预测和评估业务系统。
生态与农业气象业务实行国家、省、地、县四级布局。
5.大气成分业务。
大气成分业务包括各类大气成分的观测分析、预警预报和评估与服务。
改革重点是:建立全国大气成分观测网,增强不同代表区域大气成分的观测能力;建立数据质量控制方法和质量控制系统;建立大气成分数值预报业务,开展相关大气成分的监测分
析和预报,形成多样化产品和服务能力。
大气成分业务以国家级为主体,有条件的省在国家级指导下开展相应的业务和研究工作。
6.人工影响天气业务。
人工影响天气业务包括人工增雨抗旱、河流和水库增水、增雪、防雹减灾、机场和公路消雾、森林防火服务、重大活动保障等。
改革重点是:加强国家人工影响天气业务建设,提高业务指导、技术支撑和组织跨区域作业能力,适时建立国家级飞机增雨作业基地;完善省级人影综合业务系统,更新作业催化设施,加强作业点规范化建设,加强作业效果评估,提高作业科技含量;在重点流域、大型水库、典型干旱区和国家生态建设重点地区,国家与地方共建人工影响天气示范基地。
人工影响天气业务实行国家、省、地、县四级布局。
7.空间天气业务。
空间天气业务包括太阳大气、行星际、磁层、电离层和中高层大气空间天气监测、分析研究、预警预报和服务等。
改革重点是:加强空间天气研究和技术开发,提高监测预警水平;针对航天、国防、通讯、石油、电力等重点领域的国家战略需求,在多部门合作的基础上提升空间天气业务能力,形成业务特色,逐步建成国际上有影响力的空间天气中心。
空间天气业务以国家级为主,有条件和业务需求的省在国家级指导下开展相应业务。
8.雷电业务。
雷电业务包括雷电监测、预警预报、检测与防护技术服务、研究开发和管理协调等。
改革重点是:依法加强雷电有关管理工作;建立国家级雷电业务体系,加强国家级队伍建设,提高雷电预报、防护技术开发和指导能力;加强省级雷电业务建设,促进省
级雷电业务、科研和服务有机结合,逐步形成由雷电监测、预警预报、研究与技术开发、防雷检测与防护技术服务组成的业务体系;明确雷电业务分工,雷电天气的预警预报由各级气象台站承担,其它业务和科技服务工作由相应的雷电业务机构承担。
雷电业务实行国家、省、地、县四级布局。
(二)健全综合观测体系
1.技术路线。
在提高各种观测质量的基础上,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规范、统一标准,逐步形成天基、空基、地基相结合,遥感、遥测、自动化等观测设备有机组成的综合观测系统,实现对气候系统的多要素、全方位、高时空分辨率和高精度连续观测。
加强重点区域应急观测业务,加强观测系统应用软件和各类定量化产品的研发。
2.站网布局。
不断完善现有天气观测站网,建设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监测站网;发展中国气候观测系统(CCOS),逐步向多功能综合观测平台和多圈层观测系统转变。
调整站网布局,形成260个左右国家气候观象台、2400个左右国家气象观测站(其中一级站900个左右,二级站1500个左右)、30000个左右区域天气观测站。
构建国家气候监测网、国家天气观测网、国家专业气象观测网和区域天气观测网。
3.技术体制。
国家气候观象台配备高精度观测仪器系统,开展气候系统多圈层综合观测;国家一级气象观测站两年内完成双套自动观测系统改造并实现自动化观测单轨运行,国家二级气象观测站逐步实现
自动化观测单轨运行并取消全时值守;区域天气观测站实现高时效全自动化观测和运行。
根据需求,适当调整敏感区探空站密度和观测频次,并逐步开展飞机观测业务;加速实现高、低轨道卫星相结合的星座观测系统和多遥感仪器观测,形成全球全天候多光谱天基综合观测系统和辐射校正能力。
(三)完善预报预测体系
1.技术路线。
围绕提高气象预报预测准确率,以数值模式为基础,综合应用多种预报预测技术方法和监测资料,加强雷达、卫星等遥感应用产品对多轨道业务的支持,充分发挥预报员作用,发展多轨道、无缝隙、精细化预报预测业务。
2.改革重点。
——天气业务。
建立短时临近预报业务系统,延长中期数值天气预报可用时效,增强精细化预报、中期预报和专业气象预报能力,提高灾害性天气预报水平。
——气候业务。
开展滚动预测业务,重点提高季节预测水平。
——气候变化业务。
重点建立多圈层耦合的气候系统模式,减小气候变化预估的不确定性。
——生态与农业气象业务。
提高产量预报、病虫害预报和农业气象灾害预报;加强生态气象的监测分析和评估能力,提高大气环境与生态相互作用的分析预测水平。
——大气成分业务。
建立沙尘暴、气溶胶、温室气体、酸雨等监测
预报系统,提高监测预报水平。
——人工影响天气业务。
提高作业区作业条件的预报水平。
——空间天气业务。
提高灾害性空间天气监测预警和效应评估水平。
——雷电业务。
提高雷电天气和雷电定时、定点和危害等级的预警预报水平。
(四)构建公共气象服务体系
1.技术路线。
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和防灾减灾等需求,构建公共气象服务体系。
依托气象信息网络系统,综合各类相关信息,应用计算机、多媒体等技术,进行产品的集成和深加工,形成直观、形象、针对性强的服务产品,通过广播、影视、报刊、因特网、电信等手段,适时提供服务。
广泛收集用户反馈信息,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2.改革重点。
——决策气象服务。
增强决策气象服务的针对性、主动性、及时性和准确性,完善和规范决策服务产品,推进决策服务向直接提供决策建议转变。
把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放在突出的位置,加强气象灾害普查、调查工作,编制各级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开展区域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强化重大气象灾害全过程的灾前评估、灾中跟踪评估和灾后恢复评估工作。
围绕国家安全、可持续发展目标,开展重点工程建设气候可行性论证、重大社会活动气象保障等决策服务。
建立健全各级气象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完善联动机制,实现应急服务“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的要求。
各级决策服务以相应气象局名义由决策服务单位提供。
——公众气象服务。
贯彻“以人为本、无所不在、无微不至”的服务理念,丰富公众服务产品,提高精细化服务水平,确保及时准确发布。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扩大服务的覆盖面,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
建立气象新闻发布制度和公众服务调查制度。
国家级和省级统一公众服务出口,强化公众服务机构的基本业务属性。
各级公众气象服务以相应气象台(站)名义由公众服务单位发布。
——专业气象服务。
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要求,联合有关部门,构建专业气象服务平台。
近期重点加强农业、城市、水文、海洋、交通、航空等专业气象服务。
建立重点流域气象(水文)中心,以流域委员会所在地省局对口开展流域气象服务,流域内有关省局在国家级业务中心和有关区域中心的技术指导下,提供流域内的监测、预测信息,并开展属地化服务。
加强海洋气象的监测、预报和服务工作,广州、上海和大连海洋气象台在国家级业务单位的技术指导下,提供相应海域的预报指导产品,沿海各省(市)开展属地化预报和服务。
——科技服务。
科技服务是公共气象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要明确其投入、运行和分配机制,又要明确其支持科研业务发展的反馈机制。
大力提高服务的科技含量和人员素质,因地制宜确立科技服务重点领域,逐步提高集约化水平。
国家和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指导协调跨省、跨地区的服务合作。
(五)强化信息与技术保障体系
1.技术路线。
——资料业务。
综合应用新技术、新方法,加强资料质量控制和评估,建立归一化、标准化的综合数据集。
——信息系统与信息共享业务。
全国气象广域网向国家电信公用基础设施为主的宽带网络过渡,卫星广播信息分发系统向标准化、高带宽系统过渡,高寒、荒漠和海岛等无人地区采用卫星通信收集实时观测数据。
依托高性能计算机和先进的资料存储检索系统,实现数据和信息实时免费共享。
——技术保障业务。
充分利用网络查询手段和可视会商技术,提高诊断、修复故障能力。
气象专用设备维修,以自身力量为主,社会力量为辅;通用设备维修以社会力量为主。
2.改革重点。
——资料业务。
建立健全适应各种观测系统的数据处理业务流程和规范、数据政策和数据处理标准、质量控制体系,加强新技术在资料业务中的应用。
——信息系统与信息共享业务。
建立和完善网络安全体系,建立高性能计算和存储资源共享平台以及集约化、标准化的信息共享系统。
加强现代化建设工程应用软件开发,提高关键应用系统软件工程化水平。
建设国家级气象信息网络与关键业务的异地灾难备份系统。
——技术保障业务。
建立适应综合观测系统及信息网络的技术保障系统,涵盖试验考核、运行监控、网络运行、维护维修、技术支持、计量检定、气象物资保障等内容。
(六)完善气象科技创新体系
1.改革思路。
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发展方针,明确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定位,深化气象科技体制改革,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促进业务与科研的结合,形成科技创新引领事业发展的研究型业务,提升气象科技创新能力。
2.改革重点。
——构建国家、区域和省三级气象创新体系。
国家级气象科技创新体系以国家级气象科研机构(一院八所)和业务单位为主体,解决气象事业发展重大科技问题,为业务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培养创新型领军人才;区域级气象科技创新体系以中国气象局各专业气象研究所为核心,联合区域级业务单位和区域内各省研究力量,解决制约区域级业务发展的关键科技问题,培养创新型科研和业务带头人;省级气象科技创新体系以各省科研所为核心,联合有关单位,以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为纽带,为全省业务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培养省级科技创新人才。
——建立和完善科研与业务结合的机制。
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凝练重大科技问题,组织业务和科研单位的分工协作联合攻关,提高科研成果的业务转化能力。
完善科技投入和科技评价制度,促进研究型业务发展。
——分门别类推进科技创新。
充分利用国内外资源,有效组织全国优势力量,落实重大科技创新任务。
对国内外差距较大又有可能引进
的先进技术,要加大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力度。
对我国具有技术优势的领域,要坚持以我为主,重点推进集成创新。
对涉及国家安全战略的关键和核心技术,大力推进原始创新。
——建设重要科技支撑平台。
完善数值模式开放式研究开发平台,巩固和提高中国数值天气预报模式和气候系统模式的发展水平,提升业务支撑能力。
加强大气探测研发与工程技术中心建设,不断增强大气探测技术与观测方法研究开发水平。
(七)加强气象教育培训体系
1.改革思路。
按照提高气象队伍整体科技素质的要求,创新教育培训内容、改进教育培训方式、整合教育培训资源、优化教育培训队伍、提高教育培训质量。
重点建设国家级和少而精的区域级培训基地,形成部门培训基地与国内外教育资源有机结合、有气象特色的人才培养体系,满足气象事业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
2.改革重点。
——建立健全国家、区域和省三级培训体系。
国家级培训机构主要承担全国高层次培训任务。
区域级培训机构重点开展专项特色培训。
省级培训机构以远程培训为主要方式,组织开展全员基础业务和新技术、新知识培训。
各级培训机构与有关院校合作,开展气象在职培训。
——加强培训能力建设。
加快全国气象远程网络培训系统建设。
加强国家级培训基地现代化基础设施、师资力量和各类培训教材建设,将其建成国际先进、国内一流的气象教育培训机构。
省级培训机构重在加强培训的组织和考核管理。
经过一段时间运行后,按照“合理布
局,突出特色”的原则,通过遴选和评估,确定少量区域级培训机构,形成专项特色培训基地。
——落实培训的重点任务。
按照全员培训和全程培训的要求,每5年轮训一次全国气象业务技术和业务管理人员。
加强与多轨道研究型业务及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新知识、新技术培训,近期重点做好新轨道业务和水文气象、海洋气象以及自动化观测、新一代天气雷达、卫星和数值模式等产品应用的培训工作。
开展对气象行业相关人员的培训。
——完善教育培训制度。
成立有关教育培训指导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完善与高等院校相关院系和气候系统相关科研机构合作机制,加强气象部门研究生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其在气象高层次人才培养中的作用。
建立教育培训和使用相结合的制度,把教育培训作为列入气象大中型业务建设项目验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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