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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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应用
摘要: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我国工程造价改革中发挥了重大作用,现就其应用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评标定标
建设部自2003年起开始推广工程量清单报价是我国工程计价模式与国际接轨的一项具体举措,工程量清单报价在我国已广泛应用。

对于造价人员,科学应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投标中合理报价,对工程的顺利完成起着重要作用。

一般经历三个阶段,即招标投标阶段、签订施工合同阶段、施工过程至竣工结算阶段。

在此要注意四个重要环节,即编制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的确定、评标、定标。

1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和相对应数量的明细清单,它是按照招标要求和施工设计图纸的要求将拟建招标工程的全部项目和内容,依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统一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等进行编制。

完整、准确的工程量清单是招投标成败的重要因素,是抓好投资控制的前提。

编制工程量清单要注意解决三个重要问题。

一是清单漏项问题。

清单应按设计图纸全面反映拟建工程内容,清单漏项属招标人责任,漏项不利于投资控制,也会导致投标人投标报价失真,导致索赔等工程结算纠纷。

二是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不完整或不准确问题。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只列主体项目,围绕该主体项目施工的附属项目内容,主要靠项目特征的描述,随主体项目名称一并反映出来,构成组合并计算综合单价的依据。

施工企业据此确定完成该主体项目所需要的具体“工程内容”并计价报价。

如“沟槽式钢管管道安装”,清单只列主体项目“管道安装钢管(沟槽式连接)”,而项目特征如除锈、刷油设计要求、保温等,均需再描述并在组价中考虑。

限于设计深度和对《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认识和理解,项目特征描述常会出现不准确或不完整的情况,从而导致承发包双方因部分清单项目的“工程内容”是否已含在主体项目报价中而发生争议,导致结算纠纷,不利于控制投资。

三是对工程量风险管理能力问题。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量”的风险,在大多数采用单价合同,而多数自身造价人力不足,工程管理咨询机构尚不健全,如何管理“量”的风险。

一是施工图纸尽量完整;二是优选一家有实力的造价机构编制尽量完整的工程量清单;三是研究合同条款,做好索赔、签证、变更。

2投标报价的确定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投标活动中,对招标人和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的重要文件,是招标投标活动的依据,专业性强,内容复杂,能否编制出完整、严谨的工程量清单,直接影响招标的质量。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本质是要改变政府定价模式,建立起市场形成造价机制。

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走出定额预算的影子,把握住工程量清单计价特点及编制原则。

标底是招标人对工程价格的预期,控制价是招标人对工程价格上限的限定。

在现阶段招标中,标底和控制价对防止投标人抬价和过低报价从而合理确定工程价格具有重要作用。

按市场价格和适当的各类费率以及《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并考虑一定的风险因素形成。

标底和控制价的组价应遵循综合单价计价的规律和要求,尤其注意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研究其“工作内容”和各自消耗量。

计价时必须将每个清单项目,根据其结构特征或施工工序进行分解,直到分解为具体的“工作内容”,再依据预算定额确定其消耗量。

但是,投标人投标报价依据各自企业工程量消耗定额;二是结合施工现场情况研究选择合理的施工方案和措施,以便确定合理的措施费用;三是研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市场价格。

四是依据费用定额和市场行情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规定合理确定有关费用。

3评标
评标方法分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分技术标和商务标两大块。

最低投标价法,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为中标候选人。

综合评估法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为中标候选人,并对每一项评价内容赋予相应的权重,其中价格权重不得低于30%,技术权重不得高于60%。

并应做好以下二方面工作,一是商务标评标办法要科学,既要体现对合理低价竞争的鼓励,又要防止过度竞争。

评标不应仅对投标报价的总价进行评定,还应关注清单单价,比较限制不平衡报价,强调投标报价的完整性,注意对投标人低于成本价的科学判定等多方面工作。

二是评委的合理组成和培训。

4定标
定标是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有顺序的中标候选人中最终确定中标人。

评委专家在较短时间内完成评标,评标时关注的是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面性和投标文件中不影响评标结论的瑕疵往往关注得不多。

从法理上讲,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投标人递送投标文件是要约,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是承诺。

一旦承诺,投标文件即成为合同的重要组成文件。

因而招标人在定标时应对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全面评估,在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前提下,与中标候选人就其投标文件不足点进行完善性谈判,确认后再发出中标通知书。

这样即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也为合同谈判签定的顺利进行、实施阶段减少纠纷、更好地合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招标人自发出中标通知书至与中标人正式签订施工合同期间,为应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第二阶段。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组成。

在投标时就对单位成本,利润进行分析,统筹考虑,精心编制施工方案,并根据企业定定额合理确定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等要素的投入和配置,优化组合,合理控制现场费用和施工技术措施费用,确定投标价,通过对合同条款的内容降低实施风险。

首先,与建设单位就投标文件的不完全性和易产生争议的问题进行的完善性谈判成果以合同条款的形式固定下来。

其次,结合自身条件和项目情况,逐条研究合同通用条款,将不利因素在专用条款中加以合理限制。

如主材调价。

工程量据实结算还是±10%不做调整等等。

施工过程至竣工结算阶段为应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第三阶段。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的施工合同一般是单价合同。

此阶段工作重点应注意三个方面,一是工程量计量。

必须以施工图纸为依据,对清单中工程量不准确的情况,应考虑风险。

二是工程变更的审核和反索赔。

在工程量签证前,应区分哪些该签、哪些不该签,哪些项目是合同内的、哪些项目是合同外的。

做好此项工作要有预见性,要以合同为依据,要实事求是,要有合作的态度,注意时效和程序。

三是竣工结算的审核。

结算应以施工合同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有关工程结算的原则处理,如果承发包双方都能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合理计价报价,认真签订施工合同,严肃地实施合同,竣工结算工作就可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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