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层楼房动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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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楼房动迁案例
原告诉称,2016年6月17日,抚顺市南阳街道安运社区通知原告将对原告的住宅楼进行拆迁。
原告到社区领取了相关材料,当原告了解相关补偿标准后,原告认为明显欺骗拆迁户,原告认为不合理,该拆迁违反市政府的文件,并没有按照抚政办发[2015]39号文件执行,故原告没有与政府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依据抚政办发[2015]39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安置方式:(一)多层安置,按15平方米为基数;(二)高层安置,按25平方米为基数。
将原面积加15平方米再加10平方米进入相应套型,也就是按25平方米计算公式,此次动迁所安置的配房都是高层,那么就应该按照高层安置25平方米的基数发给动迁补偿,而被告都是按多层安置15平方米为基数发给动迁补偿。
关于印发《抚顺市城镇公有住房出售管理办法》的通知(抚政办发[1996]25号),对全市进行房改收费,原告房屋所在地段评估为二级土地。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的通知》(抚政办发[2013]85号),对该地段收费评估也是二级土地。
而此次动迁被告委托评估结果为四级土地,明显偏离事实。
故原告诉至法院,一、要求被告对原告在抚顺市南阳街道安运社区住宅楼拆迁按照抚政办发[2015]39号文件执行补偿标准;二、要求被告给付原告安置补偿款392703.50元。
三、要求被告给付原告临时安置补助费49200元。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