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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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
(私营非企业单位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名称为成都高新区林之爱环保公益发展中心。

第二条本单位举办者是马丽,利用非国有资产(或国有资产不超过投资的1/3)、自
愿举办、从事公益慈善类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社会公德。

该单位的目的
是保护自然环境和照顾贫困儿童。

第四条本单位自觉接受成都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单位住所为成都市高新区(市、县)紫瑞北街20号,邮编61万。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为准。

第二章发起人、创业资金及经营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该单位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本单位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1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3万元。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环境保护;
(二)贫困儿童救助;
(三)照顾老人。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由五人组成。

理事会是该股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推选产生。

每位董事的任期为5年。

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理事会成员为5-25人;特殊情况设定3年或4年的,应当在章程中明确〕
第十一条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行使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商业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启动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负责人(指负责人),确认由负责人提名的本单位副总裁(或副总裁、副主任、副主任等)、财务总监;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建立内部机构Z;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雇员的工资和报酬。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至少两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三)决定年度工作计划、预决算和年度总结
(四)章程的修改;
(五)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单位其它重要事宜。

第1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一至二人。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或者罢免。

第十四条
副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为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

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理事会会议采用一人一票无记名投票制。

董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

作出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经理(监事)审核签字。

委员会
3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董事会会议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归档保管。

第十八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本单位内部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副主任、财务主任;
(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

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列席会议的,应当列席会议。

第二十条本单位设监事会,由四人组成。

监事的任期与董事的任期相同。

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并选举召集人1人。

人数较少的私营非企业单位可以不设监事会,但必须设1-2名监事]
第二十一条监事产生机制采取由登记管理机关派遣和在本单位从业人员中选举产生或更换相结合。

本单位的董事、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4第二十二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的财务状况;
(二)对本单位理事会、主要负责人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向登记机关报告;
(三)理事会和单位负责人的行为损害本单位利益的,应当予以纠正,并向登记机关报告。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职工代表大会和重要行政会议。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会议实行无记名1人1票制。

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四条本单位涉及下列事项的,必须提前(中后期)向成都市民政局报告:
(一)接受境(内)外捐赠资助的;(二)发生突发事件、事故、问题的;(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事项的;(四)被政府相关部门通报、查处、处罚的;
(五)组织和举办跨地区学术交流(研讨会)、宣传和展览;(6)组织出国访问和交流;(7)理事会的更迭;
(八)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马丽。

〔法定代表人一般为举办者、理事长或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后不满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后不满五年的;
(五)在民间组织担任主要负责人期间该组织被撤销登记的,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担任非法非政府组织的负责人或者参加非法非政府组织,其骨干人员自该组织被取缔之日起未超过五年。

(七)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七条本单位资金来源:
(一)开办资金;
(二)政府资助;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兴趣;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二十九条执行国家规定的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
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三十条配备具有专业资
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出纳。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
手续。

第三十一条本单位在变更任期或者法定代表人前,应当接受成都市民政局组织的财务
审计。

第三十二条本单位按照民间组织年检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
检查。

第三十三条本单位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四条公司章程的修改应当在理事会表决后30日内报登记机关批准。

第七章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本单位: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不能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目的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我溶解。

第三十六条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七条办理注销登记前,单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成都市民政局的指导下成立清
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置剩余财产,完成清算。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单位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八条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经2021年9月7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
理事会。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自登记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所有参与投票的董事签字:
出席会议的全体监事会人员签字: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单位名称
_________。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民办(1999)129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
能够反映该单位的宗旨与业务范围,能够有别于其他的社会组织,地方性的民办非企业单
位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
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


第二条单位的性质
_________。

(其中必须载明: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
_________。

(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单位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私营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业务指导和监
督管理。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
_________(应注明住所的详细地址,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单位的经营范围(具体、明确,标明本单位所从事的行业和服务项目类型)。

(一)单位的业务范围中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和要领取许可证的、已
经_________批准,并领取了_________许可证。

(二) _____.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本单位依法设立董事会。

董事会任期三年。

董事会是本单位的权力机构,董事
会成员由出资单位(或个人)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本单位的经营活动计划;
(二)决定本单位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决定本单位的弥补亏损方案;
(四)决定本单位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五)决定本单位合并、分立、变更和解散的方案;
(六)决定本单位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董事(行长、行长),根据董事(行长、行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副行长(副行长、副行长)和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八)决定制订本单位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决定修改本单位章程;
(十)_________。

第九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的董事共同提议。

第十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l-2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
数选举产生和更换。

第十一条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

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的,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
长代为行使职权。

第十二条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
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

第十三条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或者董事长指定的人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
体董事,并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内容通知董事。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委托其
他董事代为出席。

授权书必须明确授权范围。

第十四条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一人数时,通过的决议无效。

如经缺席的董事追认,连同追认的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时,其决议有效。

第十五条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

董事应对董事会的决议负责。

董事会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六条单位可以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出资单位选举和更换。

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负责对董事会成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防止其滥用职权,侵犯本单位和职
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监事会由_________名监事组成,并推选一名召集人。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本单位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的财务状况;
(二)对董事、主任(校长、院长)执行单位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章程的行
为进行监督;
(三)担任董事和董事的行为。

要求董事和董事(总裁和总裁)在损害本单位利益
时予以纠正;
(四)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监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

监事会决议经半数监事表
决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选可以连任。

监事不得兼任本单位的董事、经理、财务董事。

第二十一条单位设主任(校长、院长)。

主任(校长、院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二条董事(总裁、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正常业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本单位的经营活动计划;
(三)拟订单位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制定本单位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单位副主任(副校长、副院长)、财务负责人;
(六)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除负责人以外的经理;
(七)单位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董事(总裁、总裁)行使职权时,不得改变董事会决议或者超越授权范围。

第二十四条副主任(副校长、副院长)协助主任(校长、院长)工作,主任(校长、
院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主任(校长、院长)指定的副主任(副校长、副院长)代其行
使职权。

第四章单位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董事长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和更换。

第二十七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文件;
(四)法律、法规和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章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二十八条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发起人或个人的出资;
(二)政府资助;
(三)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或者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款;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本单位的资金必须用于发展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其余款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本单位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本单位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六章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三条对本单位章程的修改,须经董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修改后的本单位章程,经董事会通过并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批
准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五条公司因分立需要解散或者撤销的,应当报董事会批准。

第三十六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散和清算: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单位继续活动的;
(二)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三)该单位被宣布破产。

第三十七条本单位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
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该单位终止。

第三十九条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
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章程经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董事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自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
第一章
全部的

第一条名称:
菏泽市佃户屯乡村旅游服务中心
第二条以非国有资产为主,自愿设立和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的性质。

第三条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集团受登记机关菏泽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住所为菏泽开发区电虎屯
办事处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为准。

第二章发起人、创业资金及经营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丁友库。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该单位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本单位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30000元;出资者:丁友库,金额30000元。

第九条本单位业
务范围:,
(一)科学编制电虎屯乡村旅游和生态公园发展总体规划,完善电虎屯乡村旅游服务体系,建设和维护电虎屯乡村旅游信息系统平台,制定电虎屯乡村旅游1号规划
游相关规章制度;
(二)组织电胡屯乡村旅游各类经营者的服务培训,策划组织电胡屯乡村旅游节等活动,为游客统一设计电胡屯乡村旅游产品,为游客普及现代农业知识和农村传统文化,受理游客投诉;
(三)打造代表性的佃户屯乡村旅游记念品,统一对外宣传推广佃户屯乡村旅游,制定佃户屯乡村旅游各经营主体的参考价格,建立佃户屯乡村旅游的考核机制;
(四)为政府发展租客村旅游提供合理建议。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本单位设立理事会,其成员为5人。

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举产生。

董事任期
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理事会对本单位行使下列事项决定权:
(一)修改公司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主任等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
(七)内部组织设置;
(八)罢免增补理事;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举行两次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董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的董事共同提议。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全体理事过
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

第十四条副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为行使职权。

第十五
条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召开的时间通知董事,会议地点和内容。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授权书必
须明确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出席理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理事的二分之一以上,理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

理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修改公司章程;
(二)本单位的分立、合并和终止;
第十七条董事会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本章程的规定,给本单位造成损失的,参与决议的
董事应当承担责任。

但经证明有异议并有记录的,可以免除责任。

董事会会议记录由董事
长指定的人员归档保管。

第十八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本单位主任、院长、校长、所长等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本单位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单位的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副主任、财务主任;
(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员;
(七)每年5月31日前,主持本单位年度检查,撰写上一次工作报告,并积极报送
登记管理机关检查。

第二十条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3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一条监事由发起人(包括投资者)、本单位职工或者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选任
或者更换。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本单位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本单位董事、行长(或行长、董事、董事等)和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单位的财务;
(二)对董事、主要领导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
监督;
(三)当理事和主任、院长、校长、所长等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4
纠正它。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度。

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同意,
方为有效。

第四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为丁优酷。

[法定代表人为理事长或院长(校长、所长、主任等)]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被公安机关通缉或者被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
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撤销登记
之日起未逾三年;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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