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借款是如何核算的?企业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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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借款是如何核算的?企业的账务处理
⼀、长期借款的概念
长期借款是指企业为扩⼤⽣产经营增加固定资产⽽向⾦融机构等借⼊的偿还期在⼀年以上的款项。

长期借款按其偿还⽅式,可分为定期偿还和分期偿还。

定期偿还的长期借款,是指按规定的借款到期⽇⼀次还清全部本息。

分期偿还的长期借款是指在借款期内,按规定分期偿还本息。

长期借款按计算利息的⽅法,可分为单息长期借款和复息长期借款。

单息借款是指计算利息时,上期的利息并不计⼊本⾦之内,仅按本⾦计算的利息;复息长期借款计算利息⽅法是,上期利息计⼊本⾦,再⾏计息,俗称利滚利。

长期借款的偿还⽅式、计息的利率、偿还期等都要在借款协议中明确规定。

⼆、长期借款的核算
为了总括反映和监督企业长期借款的借⼊、应计算的利息和归还本息的情况,应设置“长期借款”科⽬。

(1)本科⽬核算企业向银⾏或其他⾦融机构借⼊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借款。

(2)本科⽬应当按照贷款单位和贷款种类,分别“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等进⾏明细核算。

(3)长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①企业借⼊长期借款,应按实际收到的现⾦净额,借记“银⾏存款”科⽬,贷记本科⽬(本⾦),按其差额,借记本科⽬(利息调整)。

②资产负债表⽇,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长期借款的利息费⽤,借记“在建⼯程”、“制造费⽤”、“财务费⽤”、“研发⽀出”等科⽬,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利息⾦额,贷记本科⽬(应计利息)或“应付利息”科⽬,按其差额,贷记本科⽬(利息调整)。

实际利率与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差异很⼩的,也可以采⽤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

③归还长期借款本⾦时,借记本科⽬(本⾦),贷记“银⾏存款”科⽬。

同时,按应转销的利息调整、应计利息⾦额,借记或贷记“在建⼯程”、“制造费⽤”、“财务费⽤”、“研发⽀出”等科⽬,贷记或借记本科⽬(利息调整、应计利息)。

④企业与贷款⼈进⾏债务重组,应当⽐照“应付账款”科⽬的相关规定进⾏处理。

(4)本科⽬期末贷⽅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的摊余成本。

【例】某企业2007年1⽉从农⾏借⼊长期借款1000000元,⽤于扩建⼚房,年末完⼯交付使⽤。

借款期为三年,年利率9%,每年年末归还借款利息,到期⼀次还清本⾦,企业账务处理如下:
①借款存⼊银⾏时:
借:银⾏存款1000000
贷:长期借款——固定资产设备借款1000000
每年应计利息=本⾦?利率=1000000;9%=90000(元)
②2007年12⽉完⼯交付使⽤时计算计⼊⼯程利息:
借:在建⼯程90000
贷:长期借款——应付利息90000
③2007年末⽀付银⾏利息时:
借:长期借款——应付利息90000
贷:银⾏存款90000
④2008年按⽉预提借款利息:
借:财务费⽤7500
贷:长期借款——应付利息7500
年末偿还借款利息会计处理同③。

第三年末计算应付利息的同时归还本息:借:财务费⽤90000
贷:长期借款——应付利息90000
借:长期借款1090000
贷:银⾏存款1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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