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药学院科研工作奖励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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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药学院科研工作奖励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学科建设,鼓励我院科技人员获得高等级的科研成果,提高我院整体科研水平和学术水平,积极争取重大项目,特制定本规定。
一、科研成果奖
以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所获奖励的科技成果项目,按以下标准奖励:
1.获国家级(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发明奖)一等奖者,奖励该课题组5万元;二等奖获得者,奖励该课题组3万元。
2.省、部级(指中华医学科技奖、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得者,奖励该课题组1万元;二等奖获得者,奖励该课题组5000元;三等奖获得者奖励该课题组3000元。
3.我院与校内、外单位合作完成的科技成果项目,学院发给该项目的奖励按完成单位排序折算,排名第二、三、四、五位者,分别按以上规定数额的1/2、1/3、1/4、1/5计发。
二、专利与证书
1.为了鼓励发明创造,设立专利奖。
我院的职务发明获授权后,每项国际发明专利奖励5000元,国内发明专利奖励2000元,每项实用新型专利奖励1000元。
2.获新药临床试验批文,每项奖励2000元;获得仿制药、剂型药、复方药新药证书,每项奖励5000元,创新药物新药证书可根据具体情况提高奖励额度。
三、科研基金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每项奖励2万元;分题或子课题负责人,每项奖励3000元。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973和863项目及相当级别项目负责人,每项奖励6000元;分题负责人,每项奖励2000元。
3.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国家跨世纪人才基金及相当级别项目,每项奖励5000元。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负责人,奖励1000元。
5.部省级科研基金重大、重点项目第一负责人奖励800元;部省级面上项目第一负责人,每项奖励500元。
6.其他类型项目,根据项目金额及来源,按照相应级别基金项目进行奖励。
四、论著
1.在Nature、Science及Cell杂志上3~5万元
2.在SCI收录的杂志上SCI引用指数(IF)
5.0及以上1万元
3.0~5.0(不含5.0)6000元
2.0~
3.0(不含3.0)3000元
1.0~
2.0(不含2.0)1500元
1.0以下(不含1.0) 800元
注:以中文发表在SCI杂志上的论文原则上不属于奖励范围。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收录的杂志中发表的论文被他人在国外论文或专著中引用,且冠以“中山大学”校名者,每篇次奖励100元。
每篇论文单年奖励金额总数不超过1000元。
五、学科建设
1.凡被批准为国家重点实验室,一次性奖励2万元。
2.凡被批准为国家教育部重点学科,一次性奖励2万元。
3.凡被批准为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一次性奖励1万元。
4.凡被批准为省重点学科,一次性奖励5000元。
5.新增博士点,一次性奖励5000元;新增硕士点,一次性奖励2000元。
六、附则
1.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成果奖励,只奖级别最高者。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分题负责人奖励,必须是项目负责人为校外单位者,而且基金要到位。
3.科研基金只立项不资助者或部分资助者不在奖励之列。
4.论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和第一发表单位必须是中山大学药学院才是奖励范围。
5.本规定自2004年起执行,奖励每年度举行一次,年度计算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6.本规定解释权归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