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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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环境保护大检
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04.22
•【字号】三府办〔2015〕100号
•【施行日期】2015.04.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
方案的通知
三府办〔2015〕100号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2日
(联系人:侯瑞琴;联系电话:88246864)
三亚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5〕36号)要求,我市决定自2015年4月起至2015年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

为确保环境保护大检查顺利开展并取得工作实效,结合三亚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对环境保护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摸底,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进一步摸清排污单位底数和环境管理薄弱环节,全面落实责任,认真自查自纠,全方位夯实环境保护日常管理、执法监督、司法联动、能力建设等工作基础,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三亚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的领导,成立三亚
市环境保护大检查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XXX(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韦迪伟(市政府副秘书长)
程春满(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
成员:李建军(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调研员)
黎觉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秀标(市水务局副局长)
徐冰(市公安局副局长)
凌秀东(市园林环卫局副局长)
杜先文(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
王家洪(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张途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调研员)
邵长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调研员)
黎达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
朱光泽(市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
施小兵(市卫生局副调研员)
傅琼(市商务局副调研员)
陈伟(市农业局党组成员、市畜牧兽医局局长)
蒲慧芳(崖州区人民政府区长)
海滨(天涯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彭绍云(吉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彭伟然(海棠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柯雯君(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调研
员李建军担任,副主任由市国土环境资源监察支队支队长陈武卫担任,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

三、检查对象及内容
(一)污染源排放情况
1.大气污染源
(1)检查对象:
所有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的点源面源排放情况。

重点检
查火电、水泥、砖瓦等工业企业;垃圾焚烧发电厂;位于城市主城区的拥有燃煤锅炉、燃木柴锅炉的企业;重点餐饮企
业油烟;建筑和道路施工工地;农村垃圾、秸秆焚烧;加油
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情况。

(2)检查内容及责任分工:
①贯彻落实《三亚市大气污染防治计划》情况(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②燃煤、燃木柴锅炉淘汰情况(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

③混凝土搅拌站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④建筑施工建设全封闭围挡、工地推土覆盖或围挡、道路施工场地洒水降尘(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拆除工程场地洒水降尘(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⑤渣土运输车辆密闭措施情况(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⑥采石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⑦农村垃圾收集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市园林环卫局)。

⑧秸秆焚烧、垃圾杂物路边焚烧情况(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

⑨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⑩机动车保有量包括老旧车和黄标车的存量,淘汰黄标车任务落实情况、已淘汰黄标车回收拆解情况(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

2.水污染源
(1)检查对象:
所有水污染物排放单位。

重点检查橡胶加工、水产品加工、制药等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填埋场、餐厨垃圾处理厂;入海、入河污染源直排、混排口;重点河流和水库。

(2)检查内容及责任分工:
①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污染源达标排放、环保管理人员配备及制度建设情况(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②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位于河流沿岸及主城区内的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达标排放、资源化利用情况(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市农业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③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站污水处理设施(包括中控及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达标排放、中水回用,污泥的处理处置、建立管理台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等情况(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园林环卫局)。

④三亚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基本情况、现有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工业企业和城镇居民污水入网情况、各区域污水的实际排放去向等情况(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市水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⑤入海、入河污染源直排、混排口达标排放情况,三亚湾、亚龙湾、三亚大东海敏感地区范围内企业水污染物、居民生活污水排放情况(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⑥三亚河、临春河等城市水体功能区达标情况,纳污情况、污染水体恢复改善计划(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⑦侵占河道情况(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水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3.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监管情况
(1)检查对象:
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置单位(场所);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处置单位;危险
废物产生(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2)检查内容:
①生活垃圾产生、处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贮存设施运行情况,建筑垃圾产生、处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贮存设施运行情况(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市园林环卫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②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处置、排放、贮存和综合利用情况(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③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产生、贮存、处置情况,重点检查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应急预案等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利用、贮存、处置设施及标识情况(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卫生局)。

④农药包装等农业生产废弃物处置情况(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市农业局)。

⑤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化学品种类、数量、使用情况等台账,化学品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风险评估情况,废弃化学品处置情况,特征污染物监测情况(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4.各产业园区
(1)检查对象:
海棠湾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吉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崖州创意新城产业园区。

(2)检查内容及责任分工:
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②园区环境准入制度和污染源排放总量控制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③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情况,重点检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联通和运行情况(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水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④园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及应急管理制度、措施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水务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安全监督管理局)。

(二)资源开发利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

1.检查对象:
各类自然保护区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单位。

2.检查内容及责任分工:
(1)各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情况,自然保护区的设立、地理位置、范围、功能区的调整以及名称更改情况,各保护区内人为活动情况(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海南三亚国家级珊瑚礁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2)各自然保护区内砍伐、烧荒、开垦、采石、向自然保护区排污等法律法规禁止活动的查处情况,各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清理查处情况(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海南三亚国家级珊瑚礁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3)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影响情况,矿区生态修复与复垦情况;违法采砂活动破坏河床、河岸、蓄水河坝、桥梁、流域生态环境的情况(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水务局)。

(4)采伐水源林、沿海防护林和25度陡坡开垦种植破坏地表植被的情况(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市林业局)。

(5)围填海破坏自然岸线,毁坏红树林、珊瑚礁等情况(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海南三亚国家级珊瑚礁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检查
1.检查对象:所有城市和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检查内容:
(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立碑定界情况,保护区内村庄、连队居住情况,生活污水、固体废物处置情况(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水务局)。

(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是否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是否有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源水体的活动,二级保护区内是否有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准保护区内是否有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污口及建设项目清拆、取缔、关闭情况(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市水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3)保护区风险源名录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

(4)饮用水水源监测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四)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检查
1.检查对象:
所有建设项目。

2检查内容及责任分工:
(1)所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2)项目建设与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相符性,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等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3)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擅自变更环评、越权审批、未验先投、久试不验等违法情况(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五)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
1.检查对象:
制定制约环境监管的地方性政策文件的相关单位。

2.检查内容及责任分工:
(1)排查清理不符合新修订《环境保护法》等上位法法规的政策规定,重点清查不符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等环境执法监察配套办法的政策规定(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2)排查清理以实行“封闭式管理”、对重点行业实行“挂牌保护”、预先报告或者限制环保部门执法次数等各种名义和方式阻碍现场执法检查的政策规定(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3)排查清理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采取“无费区”、“定费区”等方式擅自减免征收排污费或者采取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形式降低收费标准等政策规定(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财政局);
(4)排查清理违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行政处罚代替追究刑事责任的政策规定(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公安局)。

(六)群众举报投诉突出问题
1.检查对象:
负责受理、办理群众投诉举报环境问题的相关部门。

2.检查内容及责任分工:
按照《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要求,检查群众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调查处理、反馈、化解污染纠纷等情况。

重点检查工业废气、废水、建筑噪声娱乐噪声、餐饮油烟污染、移动通信基站辐射等投诉举报重点案件和地方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市信访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检查方式
本次大检查由各区人民政府和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监督、指导、调度、协调,按季度统计、通报全市检查情况。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和准备阶段(2015年4月23日前)
各区人民政府和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学习大检查工作方案,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结合我市实际和《三亚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相关内容,列出检查对象清单,做到检查对象全覆盖,检查内容无遗漏。

(二)检查和整治阶段(2015年4月23日至11月)
各区人民政府和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要按照制定的检查方案,组织各职能部门认真开展检查,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进行查处和集中整治,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并将违法企业信息进行公开。

(三)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5月至11月)
为做好上级机关部门督查的准备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和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要对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地做好监督、指导等工作。

(四)总结阶段(2015年12月)
各区人民政府和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要认真总结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并于2015年12月3日前将《环境保护大检查
工作总结报告》报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以便及时将全市总结报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此次环境保护大检查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区人民政府和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在三亚市环境保护大检查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做好大检查的相关工作。

对检查发现的环境问题,列出清单制定综合方案,实施分类治理,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二)加大处罚力度。

对没有污染防治设施、防治设施与生产设施不配套或者因管理问题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单位,列出环境违法问题及违法清单,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期限和要求,对检查发现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严肃查处。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应及时依法处理。

对恶意排污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物质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者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部门联动。

各部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合力做好大检查的相关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商局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项目立项与生产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工商注册登记等清单的联合排查机制。

(四)完善企业环境管理档案。

各区人民政府和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在检查
过程中,要按照方案要求对所有企业进行检查,充分利用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排污申报登记等现有环境管理信息,提高大检查工作效率。

要通过大检查,进一步完善“一厂一档(企业基本信息、地理坐标、建设项目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情况、现场检查情况、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等)环境管理基础台帐,建立和完善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保持动态更新。

(五)加强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和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分别在每月底前将本月大检查工作情况,6月1日、9月1日、12月1日前将每季度工作进展情况,12月3日前将大检查工作总结报送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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