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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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加强我校饮食卫生安全管理,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 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校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由后勤部门负责人、食堂管理人员、卫生室负责人等组成。
2. 食堂管理部门:负责食堂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食堂卫生、食品安全,组长由食堂管理员担任,成员由食堂厨师、服务员等组成。
3. 卫生室:负责对食堂卫生、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组长由卫生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卫生室医生、护士等组成。
三、食堂卫生管理要求
1. 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2. 食堂操作间应保持整洁、卫生,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定期进行消毒。
3. 食堂餐具、厨具应使用高温消毒,确保消毒效果。
4. 食材采购应从正规渠道进货,确保食材新鲜、安全。
5. 食堂食品加工过程中,生熟食品应分开处理,避免交叉污染。
6. 食堂库房应保持整洁、通风,食品存放有序,定期检查食品保质期。
四、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1. 食品从业人员应熟悉食品安全知识,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2. 食堂应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严禁采购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
3. 食堂应建立食品留样制度,确保留样食品种类、数量符合规定。
4. 食堂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 食堂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理。
五、监督检查与奖惩
1. 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食堂卫生、食品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食堂管理部门进行整改。
2. 对在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个人和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