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我市卫生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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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我市卫生监督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卫生部、市卫生局各项要求和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体系、能力和队伍建设,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加强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等监督执法工作。

一、继续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和执法能力建设
(一)积极推进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卫生监督机构加快房屋建设速度;深化卫生监督机构内部建设,建立通畅的工作机制;以实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为契机,加强卫生监督基层网底建设。

(二)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以深化卫生监督信息报告为着力点,建立餐饮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系统,积极推动卫生监督工作的信息化系统建设。

(三)加强卫生监督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应急队伍及应急培训、考核、演练、常态管理等制度机制,提高卫生监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

(四)以强化卫生监督“科教研”为切入点,加大卫生监督内涵建设,加强卫生监督国际、省际间的对外交流合作,加强卫生监督软课题研究,提升卫生监督的科学管理能力和水平。

(五)继续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推进卫生监督员规范化培训教育,开展练兵比武、网络教育,军训培训,强化专业能力培训考核,全面提升卫生监督员素质、水平。

(六)推进卫生监督文化建设。

开辟新途径,探索新办法,运用新载体,创造新机制,增强卫生监督文化的感染力、影响力和生命力,提升卫生监督事业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落实公共卫生基本服务卫生监督协管项目
(一)完善制度机制,加强督导推动。

加强协作配合,积极探索符合天津实际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模式和管理方法,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加强督导检查和工作推动。

鼓励区县按照卫生部要求,在乡镇街建立卫生监督分支机构,组织指导基层卫生机构,规范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二)开展培训教育,加强工作指导。

积极推动编写培训教材,加强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和基层卫生单位相关人员的培训。

完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内容和程序,提升卫生监督协管意识和作用,积极培育先进典型,开展工作交流和经验推广。

按照规范做好工实施工作的评估和考核。

推动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三、继续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落实工作责任
(一)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落实2012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着力完善监测工作机制,发挥技术机构作用,加强监测数据分析和利用。

加强专业培训和宣传教育,积极推进监测能力建设;积极探索开展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积极做好异常病例和异常健康事件监测工作,加强风险评估预警。

(二)积极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

规范和提升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案备质量,建立健全专家组织和工作程序,积极探索加强备案标准安全性、科学性审查途径;探索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已备案标准复查制度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安全因素。

积极承担和参与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工作。

(三)深化网格化执法责任,做好餐饮食品监管工作。

落实市政府20件民心工程,全力开展“食品安全放心餐馆工程”建设,推动各区县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建设;全面落实市政府2012年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计划,强化区县为单位的监督抽检和现场快速检测,完成监督抽检任务;继续按照“淘汰一批、改造一批、提升一批,建造一批示范街区”的思路,推动小餐饮食品安全整规,推进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贯彻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继续抓住高风险季节、高风险时段、高风险活动、高风险关键环节,强化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食品和重点单位监管,预防集体食物中毒;继续开展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等专项整治,强化“承诺、备案、台账、五专”等制度落实。

四、强化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
(一)强化农村集中式供水的卫生监督、监测。

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理顺相关工作关系,明确责任分工。

建立农村集中供水分类监管指南,逐步将农村集中式供水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强化水质卫生的重点监测,加大监督覆盖面。

(二)加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及涉水产品卫生监督。

制定工作方案和监测计划,设立饮用水卫生监测点,积极开展主动监测,实施网络直报,加强监测信息管理;加强与供水部门协作,对大型供水企业进行全项水质监测抽检;强化疾控机构饮用水监测责任和工作落实,在饮用水日常监督中开展现场检测。

严格
执行涉水产品企业卫生规范,严格卫生条件现场审核,强化重点产品的分类卫生监督抽检,逐步形成常态。

(三)强化城市集中供水和二次供水卫生监管。

加强城市集中供水企业的卫生监管,提高频次和覆盖率,加大二次供水、餐饮单位、特别是学校饮用水监督力度,强化卫生规范和制度落实、强化自律管理和清洗消毒,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防供水污染和不安全因素。

五、进一步强化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
(一)强化卫生监督规范的落实。

贯彻《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强化基层卫生监督员培训考核,积极创新监督机制模式,充实监督内容,规范日常监督工作。

(二)强化传染病防治专项检查和抽检。

继续加强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消毒隔离、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生物实验室安全等监督检查;结合重点传染病防治,开展医疗废物处置、消毒隔离制度、院内感染控制等专项监督检查和抽检,及时通报检查和抽检信息。

有针对性的开展消毒效果抽检和现场快速检测。

(三)强化消毒产品和消毒管理工作卫生监管。

继续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对消毒产品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严格卫生许可管理,严格审评程序和标准。

开展有针对性的卫生抽检,推进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开展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专项检查和抽检,及时通报和公布抽检信息。

六、强化重大活动卫生监督保障任务落实
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市区联动、区县联动、全员参与、全程现场快速检测的卫生监督保障机制。

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完善队伍,加强保障培训和演练,强化工作衔接配合,强化各项制度的落实,强化全市统一调度,强化科学规范监管,全力做好2012年夏季达沃斯、大学生运动会等重要活动的卫生和餐饮食品安全监督保障工作。

为2013年东亚运动会卫生监督保障,做好组织和技术准备,练好兵备好战。

七、加大力度,全面落实各项卫生监督工作
(一)加大放射诊疗卫生监督力度。

强化放射诊疗卫生监管,严格放射诊疗许可和审查程序,强化放射诊疗项目卫生评价、审查,加大放射防护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查处,加强危害控制,开展放射诊疗设备质量性能监测抽检,加强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监护管理,实行监管责任追究;落实卫生部放射诊疗网络监测任务,及时通报监测信息。

(二)强化职业卫生监督工作。

开展职业病防治五年规划和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教育,积极推动规划实施,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协调机制,做好卫生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大力度,积极推动落实职业健康状况、重点职业病专项调查工作;进一步强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提高职业病诊治能力,提高职业健康检查覆盖率,推进建立职业健康检查信息平台,加强报告管理。

(三)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提高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和监督覆盖率,进一步深化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开展卫生监督公示制度试点,有计划的卫生监督抽检和现场快速检测工作。

加强抽检信息通报、公示和管理,加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继续加强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的卫生监管,推动公共场所集中空调依法进行清洗消毒和卫生评价,加大隐患严重单位的处理力度,提高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的卫生水平。

(四)强化学校卫生监督工作。

加强与教育部门协作,创新学校卫生监督模式。

开展对学校、幼儿园生活饮用水、校内公共服务设施、传染病防治、餐饮食品安全等的综合执法,有重点的开展监测评价、指导和食品安全卫生培训教育,提高学校卫生整体水平。

推动预防性卫生监督、监测评价和许可审查;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联查制度,建立卫生监督与学校自律管理相互衔接、紧密配合的良好工作机制。

(五)进一步加强医疗监督执法。

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多部门协作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完善非法行医刑事案件移送、“黑名单”制度、医疗执业监督档案管理制度,以推动公共卫生基本服务卫生监督协管项目为契机,进一步提升基层非法行医监测哨点功能,建立非法行医日常检查信息平台。

积极探索医疗监督执法的综合管理机制、模式,继续长效机制建设。

八、加强卫生监督执法的综合管理
(一)继续做好卫生行政审批许可工作。

按照政府要求深化卫生审批制度改革。

强化审批服务,规范许可工作,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推进卫生监督政务公开。

建立卫生许可信息报告系统,实现卫生许可网络直报,强化对区县卫生许可工作的指导、规范和考核。

(二)进一步加强卫生执法稽查工作。

加强对区县卫生监督机构稽查人员的专业培训,开展日常工作落
实情况的监督稽查,及时通报和反馈稽查情况促进工作开展和责任落实;有计划的开展重点工作专项稽查,强化工作的督导考评;继续开展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的考核评价,提高卫生监督办案能力。

九、加强技术服务能力建设,发挥技术支撑作用
进一步加强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疾控机构,职业病防治机构并技术支撑的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

强化卫生监督执法与卫生监督技术服务的工作衔接,明确技术服务机构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生活饮用水健康相关产品、公共卫生和职业病监测工作中的职责任务,探索新的工作模式,建立“职责明晰、衔接紧密、运行顺畅”的工作机制,加强公共卫生监测工作,落实卫生监督检测,切实发挥技术服务的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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