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体育局体育健身器材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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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体育局体育健身器材公开招标




CAZFCG[2009]49号
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九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第二章招标需求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开标
五、评标
六、定标
七、合同授予
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文件外层信封封面格式
二、资信及商务文件格式(封面、目录、相关文件格式)
三、技术文件格式(封面、目录、相关文件格式)
四、报价文件格式(封面、相关文件格式)
第一章淳安县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CAZFCG[2009]49号
根据淳安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采购计划,兹定于2009年7月14日14:30整举行淳安县体育局体育健身器材公开招标采购。

具体要求如下:
1、招标项目:淳安县体育局(标一)体育健身器材公开招标采购。

项目编号:CAZFCG[2009]49号。

2、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要求;②投标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及以上;③生产的室外健身器材须通过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年度检验合格的企业;④产品按规定向保险公司投保;⑤有优质、及时的售后服务;⑥参与投标人2005年以来没有商业贿赂等不良行为记录;⑦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保节能要求。

(本次将优先(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3、标书发放时间、地点等:
①招标文件请于2009年7月14日14:30前网上下载(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外网、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淳安千岛湖政府门户网)。

②招标文件售价、时间、地点:标一每本500元(售后不退;如未按规定缴纳的,拒收其响应文件)。

请投标人于2009年7月14日10:00前携带加盖单位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至淳安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四楼窗口登记报名登记后交纳。

4、投标保证金及交付方式:请投标人于2009年7月14日10:00时前将标一壹万元(¥10000.00)投标保证金交纳至指定帐户,凭银行回执单原件至交易中心四楼服务窗口开取收款收据。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淳安支行;户名: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
5、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09年7月14日14:30
6、开标时间:2009年7月14日14:30(北京时间),逾时作自动放弃。

7、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555号(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一开标室)。

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555号五楼。

联系电话:
淳安县体育局联系人:卢合理联系电话:64826653
保证金收退咨询电话:0571-联系人:余旭华。

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09年6月18日
第二章招标需求
编号:CAZFCG[2009]49号
采购单位名称:淳安县体育局
一、淳安县体育局室外健身器材招标要求
1、生产的室外健身器材须通过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年度检验合格的企业。

2、投标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及以上。

3、产品按规定向保险公司投保。

4、有优质、及时的售后服务。

5、中标方须确保设备的保修时间不少于三年。

6、验收合格后,正常使用1—3个月内,中标方必须巡检一次,并将巡检结果报县体育局备案。

7、器材维修响应时间不超过12小时。

8、器材总价的20%作为质保金,三年保修期满后退还。

9、负责把健身器材送到各行政村安装好并加盖行政印章送体育局审核。

淳安县体育局室外健身器材招标书部分内容
(1)中标人必须对货物提供终身维修维护服务并负责售后服务、货物的保修期按提供设备的原生产厂的保修标准执行(但不得少于三年的质保),保修期内的维修费用(包括材料)全部由中标人负责,保修期后的维修按成本价酌情收费,中标人在接到电话后12小时内响应,最迟在1天内修复,如不能修复应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使用方的正常工作。

二、付款方式
本次招标付款期为三年,货到验收合格后付50%,第二年付30%,第三年付20%。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淳安县体育局体育健身器材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招标人”)和采购单位。

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3、“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文档等。

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招标方式
1、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2、本次招标设定上限价(不另设上限价的以预算价作为上限价),上限价由采购人确定并在开标现场密封提交,并由招标人在开标时当场公布。

(四)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居民身份证。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

(五)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关联企业投标
1、本招标文件所称关联企业,是指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关联关系”的界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17条之规定。

▲2、关联企业中, 同一个法定代表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一经发现,将导致投标同时被拒绝。

关联企业中, 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相互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的,同时提供的是同一品牌产品的,应当按一个投标人认定。

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投标人;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投标人;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

3、除2所述情形之外的关联企业允许同时投标。

4、多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人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且提供的是其所代理品牌的产品的,比照本条第2项处理。

(八)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九)特别说明:

(十)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投标人认可中心在质疑答复程序中启用的调查和复评等程序,在该程序操作过程未明显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时,不得提出疑义。

3、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十一)在招标过程中,若出现《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情形,可作废标处理。

若招标响应截止时间止及评审期间,出现标项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由评审专家小组出具论证意见,并经采购办同意,可以按照原采购方式继续进行,或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或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若仅有1家供应商参加或有效响应标项的,或者有效响应标项的供应商报价均超出采购资金预算价(上限价)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

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招标公告
2、招标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办法及标准
5、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者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要求不合理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前10天内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澄清。

2、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3、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4、为保证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修改、补充后的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修正其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应当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实质上改变招标需求相关内容,且自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不足三天的,招标采购单位必须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后的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按规定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5、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6、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三部份组成。

(投标文件具体组成情况,需标注“▲”标记的条款视具体采购项目确定)
1、资信及商务文件:
(1)投标保证金收据(可单独提交);
▲(2)投标声明书 (格式见附件) ;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供应商的在职职工[请提供工资发放清单及社保费缴纳清册]);
(4)最近两个季度依法缴纳所得税和社保费的证明(税费凭证复印件)或者不征(免征)税费证明书(格式见附件);提供的资产负债和经营损益表情况,必须是经会计事务所年审的上年度的审计(验资)报告;
(5)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6)产品销售许可证;
(7)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产品代理资格证明文件;
▲(8)成功案例和业绩证明(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格式见附件]、合同复印件、用户验收报告、用户评价);
(9)招标文件标明的影响投标人资格的其他证明文件(如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格式见附件]、原厂商产品代理(含分销)资格证明、原厂商作出保证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的承诺、本地化服务能力等)。

可作为投标人资信评分的资质证明材料:
(10)自主创新、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资质证书(国家列入政府采购项目清单);(11)自主品牌投标人的信誉、荣誉证书;
(12)制造商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
(13)制造商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他材料;
(14)投标人情况介绍;
(15)投标人有关资信资质证明材料(企业资信等级、重合同守信用证书及企业信誉[如开户银行业务往来资信证明]、荣誉证书等);
(16)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注:如上述文书应当提供而未能如实、完整提供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2、技术文件
(1)对本项目系统总体要求的理解。

包括:功能说明、性能指标及设备选型说明(质量、性能、价格、外观、体积等方面进行比较和选择的理由和过程);
(2)投标人拥有主要装备和检测设施的情况和现状;
▲(3)产品出厂标准、质量检测报告(其中有精度要求的仪器设备类政府采购项目,应当要求投标人提供由第三方精度检测报告或由采购人在投标前组织的精度实测数据);
(4)原厂出厂配置表及原厂中文使用说明书;
▲(5)设备配置清单(均不含报价);
▲(6)技术响应表;
(7)投标人建议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法或方案;
(8)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
(9)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10)优惠条件: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人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售后服务、备品备件、专用耗材等方面的优惠;
(11)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
(1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略)。

注:如上述文书应当提供而未能如实、完整提供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3、报价文件: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
(3)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略)。

(4)开标一览表(单独封装,格式见附件);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资格、资质证书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其他文件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签章不齐的视同未提供。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

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 30 天投标书应保持有效。

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5、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具有与其他采购人直接签订同类政府采购合同的资格。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须提交投标保证金。

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保证金形式:现金或电汇
3、未中标人,其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日或投标有效期截止日的较早日退还。

4、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交纳标一壹万元(¥10000.00)元履约保证金给交易中心(由投标保证金转),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5、保证金不计息。

6、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
(4)中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投标人应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2、投标人应按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正本各一份,副本各壹份分别编制并单独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七)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应按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三部分密封封装投标文件,其中《投标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应单独用小信封密封, [参照《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见附件)的要求]在包装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文件名称(资信/商务文件或者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投标报价一览表等)、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有可能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

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八)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1、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或未按规定地点送达的;
(3)未按规定密封、签章的;
(4)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5)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6)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7)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8)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9)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0)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者投标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字迹模糊难以辩认或者修改处未按规定签名盖章的;
(11)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
(12)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13)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原厂商授权书的;
(14)不响应或者擅自改变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5)应当提供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完整提供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等有关文书的。

2、在技术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招标文件中标“*”的技
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3)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达 3 项(含)以上的;(4)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3、在报价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唱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后价格不一致的;
4、符合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的(如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如实、完整提供有关商务或技术文书等)。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且将投标文件、询标记录等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或有关职能部门查处:
(1)未如实提供产品质量、性能等方面的缺陷或停产淘汰、债权债务、违法记录信息,或虚假提供商务或技术方面的文书资料,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
(2)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

四、开标
(一)开标准备
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参加开标会并签到。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

(二)开标程序:
1、投标人向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投标文件;
2、召开开标会议,宣布会场纪律;
3、公证员检查投标文件、公开唱标;
4、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对不明确事项进行询标;
5、评标委员会成员推荐中标候选人,经公证和采购人确认后宣布中标人;
6、中标人按招标书要求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五、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淳安县政府采购专业技术人员库中随机抽取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采购人代表组成。

(二)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三)评标程序
1、形式审查(包括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投标报名时已进行资格审查的除外)和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

2、实质审查与比较
(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3)各投标人的技术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数。

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

(4)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商务报价,计算各投标人的商务报价最终得分。

(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四)澄清问题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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