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口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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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口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12.15
•【字号】龙政办发〔2018〕144号
•【施行日期】2018.12.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森林资源
正文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龙口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市直有关部门,烟台市属以上驻龙有关单位:
《龙口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5日龙口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建立并完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结合《龙口市
林地保护利用修编规划(2010-2020年)》及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重要意义
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是《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赋予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对重点林业指标进行全面综合管理考核,是创新林业治理体系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客观要求,也是促进各级政府执行国家林业政策、规范行政行为的重要措施,对于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发展现代林业、建立生态文明、推动科学发展,具有重要的政治、经济、社会和生态建设意义。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的战略高度,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作为今后一项长期重要工作来抓,增强责任担当意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执行工作,确保2018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要目标责任
(一)2018年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33.3 %。

(二)2018年全区活立木蓄积量达到135万立方米,年净增长量13万立方米。

(三)森林保有量3万公顷,林地保有量3.66万公顷,征占用林地审核率达到100%。

(四)森林资源生长量大于消耗量,年森林采伐量控制在山东省人民政府下达给我区“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内。

(五)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以内,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0.2%以内,测报准确率90%以上,无公害防治率控制在90%以上,产地检疫率100%,松材线虫病监测率100%,新发现病死树鉴定率达90%以上,病死树砍伐达100%。

(六)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林业各类工程造林和项目。

(七)各镇街区、自然保护区按目标责任书规定的执行。

三、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把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摆到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市林业、发改、财政、农业、水务、环保、国土、考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森林资源综合管理工作。

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林业、发改、财政、国土、农业、水务、环保、考评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任成员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规划、管理、指导、协调、考核、督查等工作。

各镇街区及市直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将责任制的内容分解到村,将相关工作落实到部门、具体责任人身上,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

(二)落实目标考核制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研究《龙口市2018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坚持并完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目标责任制,把森林覆盖率、森林保有量、采伐限额执行、林地保护管理、植树造林等几项主要指标作为镇街区及相关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实行目标管理和镇(街、区)镇长(主任)负责制,并严格考核评比,确保责任到位。

对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市政府将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

对工作落实不力、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单位,予以约谈、通报批评、启动问责程序。

(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会议等各种宣传媒体和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进展成效,及时报道各地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成效和好经验、好做法。

通过加大舆论宣传,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意识,使保护森林资源、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进科学发展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四)强化林木采伐管理。

要严格执行林木采伐限额管理,杜绝超限额采伐;
要严格执行林木采伐程序,实行公开制度和伐前公示制度,林木采伐等林业许可证全部到政务大厅统一办理;要严格执行分类采伐制度,按照采伐类型和方式进行采伐;落实林木采伐检查验收制度(双随机一公开)。

(五)强化林地林权管理。

要严格执行国家林业局35号令及121号、122号文关于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制度;凡确需占用林地的,一律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使用。

市国土局要与市林业局建立协作机制,未办理林地占用审批手续的不得批准开矿、建房和开发建设,临时使用林地到期后,要恢复林业市场条件。

要加大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建房、采石、抽沙、毁林开荒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等行为,继续推进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林权流转行为,促进林权流转有序健康发展。

要开展好森林保险工作,将全市各类公益林纳入森林保险,做到应保尽保。

(六)加强林业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控工作。

要建立健全市森林防火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值班制度、应急准备、火情报告、责任追究,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宣传教育、重点地段排查防控、巡查检查全覆盖、全到位,以不出现重大森林火灾或人员伤亡为底线。

严格执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行政和技术双线目标管理责任制,重点做好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杨毒蛾等阔叶树有害生物的防治,加强检疫,严控松树及制品传出或传入。

(七)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

各镇街区要落实责任,构建立体全覆盖监测监管网络,及时发现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将各种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市林业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林业执法力度,将林业执法关口前移,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捕滥猎野生动物、非法收购、运输等违法犯罪行为。

同时,对发生的重大、典型案件进行曝光,达到震慑作用。

(八)加快发展培育森林资源。

以林业科技为支撑,以林业重点工程项目和生
产基地为依托,着力提升森林资源数量和质量。

一是实施造林绿化工程,完成5300亩造林任务,增加森林覆盖率;二是实施退化林修复工程,完成3000亩残次林、低产林、退化林修复;三是开展中幼林抚育工程,提升森林质量,完成中幼林抚育面积1万亩;四是调整产业结构,实施林业供给侧改革工程,抓好泳汶河整治和龙口市火车站绿化两大优质造林工程;五是实施村庄绿化提升工程工程,结合新农村建设,开展省级森林乡镇和省级村居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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