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业绩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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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业绩考核办法
一、日常教学工作考核:(30分)
完成工作量评价:(以每学期教学任务书为准)(20分)
⑴不同级别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师教学工作量,满工作量计20分。

⑵超工作量的按以下公式加分:×超工作量课时数
⑶未完成工作量的按以下公式减分:×差额工作量课时数
教学效果评价:(10分)(以每学期分院(部)教学评价表为准)
学生评教分数×60%+教师评教分数×40%
其中:优等计10分,良计8分,合格计6分,不合格计0分
二、教学建设情况:(40分)
专业建设:(10分)
(1)专业带头人计8分
(2)专业骨干教师计6分
(3)专业建设团队成员并有建设成果计4分
(4)未有计0分
注:以上项目必须以院级项目并以学院红头文件为准
(i)若获XX省级的项目,在院级基础上各加5分。

(ii)若获国家级的项目,在XX省级基础上各加10分。

三、课程建设:(8分)
(1)课程负责人8分
(2)课程建设团队成员并有成果5分
注:以上项目必须以院级项目并以学院红头文件为准。

(i)若获XX省级项目,在院级基础上各加5分。

(ii)若获国家级项目,在XX省级基础上各加10分。

四、实践教学条件(8分)
(以分院(部)报备的实训基地并经教务处审核批准为准)
(1)校内实训室建设人员并有成果5分
(2)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成员并有成果5分
若获得XX省级实训基地的加5分
五、师资队伍建设:(8分)
(以分院(部)报备的下企业申请和职业资格证书为准)
双师素质及下企业经历:具有职业资格证书(中级以上)或二年中下企业累计达到6个月者计8分
六、教材建设:(8分)(以使用的教材为准)
(1)完成所任课程的自编教材的编写并有成果计4分
(2)参与编写公开发行教学并有成果计4分
七、班主任工作评价:(10分)(以每学期分院(部)班主任评价表为准)
(1)承担班主任工作量评价:(5分)
40人/班为标准计5分,每增加4人加0.5分,每减少4人减0.5分。

(以学籍科班级人数为准)
(2)班主任工作效果评价:(5分)
八、日常考核业绩:
优计5分,良计4分,合格计3分,不合格计0分
行政工作评价:(50分)(针对双肩挑的专业技术人员,以部门领导提供的说明为准)
1、承担一个部门的行政业务工作并按时、保质完成计25分
2、工作效果优良计25分,合格计15分。

注:承担两个部门以上行政工作的,在原基础上每增加一个加5分。

九、科研工作评价:(20分)
(以科研处提供的科研工作及提供发表论文的期刊为准)
依据学院《科研工作量管理暂行规定》,满工作量计20分。

未满工作量折减:×未满工作量差额课时数
超额工作量加分:×超额工作量课时数
(注:教材建设不在此处加分)
注:1、凡在日常工作中出现行政事故和教学事故者,依据级别分别给予10分、15分、20分的扣分。

双肩挑人员以行政工作为主,教学建设以辅助加分对待。

教研室主任、分院(部)院长(部长)以教学建设为主,行政工作为辅助加分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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