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厅关于柳州市中医院新住院大楼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函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厅关于柳州市中医院新住院大楼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
•【公布日期】2001.02.28
•【字号】桂价费字[2001]79号
•【施行日期】2001.03.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厅关于柳州市中医院新住院大
楼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函
(桂价费字[2001]79号二00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柳州市物价局:
报来《关于对柳州市中医院新住院大楼病房床位收费标准的意见》悉。
你市中医院为改善医疗条件,于近年主要通过贷款和自筹资金新建了住院大楼,相应配置了较好的设施和设备,为病患者提供了良好的就医环境。
经研究,现制定你市中医院新住院大楼的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附表中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可适当下浮。
如病房内设置空调设备的,使用时可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医疗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字(1996)063号)附件二的规定加收费用,即每间病房每日加收12元。
本文自2001年3月10日起执行。
附:柳州市中医院新住院大楼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