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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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
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7.03.14
•【字号】长政办函〔2017〕27号
•【施行日期】2017.03.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
学工作的通知
长政办函〔2017〕2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不断深化招生入学改革,巩固提升招生改革成果,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和《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长发〔2016〕8号)、《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长办发〔2016〕5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起,凡就读小学一年级和小升初跨区升学、配套入学、外地回
长的学生,须于当年 4月 15日(含)之前登录“长沙市普通中小学入学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截止后,已录入报名系统的信息不能修改。
报名时不得提交虚假信息,否则影响正常入学。
二、以配套入学方式就读对应配套学校的,办理配套入学的不动产登记时间(或购房合同登记时间)到当年4月15日(含)截止;登记截止之后,配套学校当年不再受理入学报名,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三、持共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的业主,共有人之间系祖孙、父子(女)、母子(女)关系才能享受该套房入学指标。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时,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要协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查验进城务工人员在长沙城区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信息,避免信息不准确导致生源类型和生源排序不明。
五、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子弟学校招收非子弟可以在公办学校微机派位前后的两个统一时间段进行。
学生在微机派位前被民办学校(子弟学校)录取,双方签订承诺书,并确认选择民办学校(子弟学校)就读的,家长须向毕业小学提交自愿选择民办学校(子弟学校)承诺书,不再参加公办学校微机派位。
六、各区县(市)要及时召开招生工作联席会议,统筹解决招生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与突发事件,及时研究调度推动招生工作,确保招生政策贯彻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