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对失业人员、下岗待工人员加强职业指导培训工作的通知-京劳培发[1997]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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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对失业人员、下岗待工人员加强职业指导培训工作的通
知
正文:
----------------------------------------------------------------------------------------------------------------------------------------------------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对失业人员、下岗待工人员加强职业指导培训工作的通知
(京劳培发[1997]60号1997年4月9日)
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劳动处、教育处:
为了加强对失业人员、下岗待工人员择业观念的教育,使失业人员、下岗待工人员了解当前的就业形势和有关政策,增强再就业能力,促进“再就业工程”的实施,现就对失业人员、下岗待工人员加强职业指导培训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业指导培训是对失业人员、下岗待工人员进行转业、转岗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指按照《北京市职业指导培训计划》和《北京市职业指导培训大纲》(附后)对失业人员、下岗待工人员进行的以了解当前的就业形势及有关劳动政策,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求职技巧,树立自主择业意识和信心为主要内容的短期、实用性培训。
二、失业人员、下岗待工人员自失业、下岗之日起一个月内须接受所在区(县)劳动局、企业及其主管部门、托管机构组织的职业指导培训,并根据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和就业岗位要求进行就业意向、转业(转岗)培训需求登记。
经职业指导培训、考核合格者,由区(县)劳动行政部门、企业主管部门或托管机构发给《职业指导培训卡》。
凭《职业指导培训卡》,各级劳动部门方可对其进行失业、下岗登记,发给相应的《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求职证》、《北京市企业下岗待工证》,并在“转岗、转业培训记录”栏中进行
记载。
三、职业指导培训期限为3~5天,以政治思想教育、转变择业观念、就业形势分析、学习择业技巧、了解劳动工作的政策法规、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竞争就业自信心为主要内容。
四、领取《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求职证》、《北京市企业下岗待工证》的失业人员、下岗待工人员,应根据就业岗位需求,主动到北京市就业训练定点校及其他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参加以技能为主的转岗、转业培训。
五、市劳动局对承担职业指导培训的机构、企业,按每人2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经费补助;以技能为主的转岗、转业培训补助经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在规定期限内无故不参加职业指导培训的下岗待工人员,企业可停发基本生活费,有关部门不予进行下岗登记;对失业人员有关部门不予进行失业登记。
各区、县劳动局,局、总公司、集团公司也可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政策。
七、市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综合管理、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全市的职业指导培训工作,制定有关政策和实施计划,认定职业指导培训人员的资格,制定全市统一的职业指导培训计划、大纲和组织编写职业指导培训教材。
区、县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指导、监督检查本地区的失业人员、区属单位下岗待工人员的职业指导培训工作,并组织实施。
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劳动、教育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本系统所属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的职业指导培训工作。
八、经市劳动局认定承担转岗、转业培训的北京市就业训练定点校、其他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要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积极承担对失业人员、下岗待工人员的职业指导培训任务,将职业指导培训作为转岗、转业培训的必修课程,列入培训计划,在技能培训之前,由专职的教师负责授课。
九、各区(县)劳动局、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职业指导培训工作,将其作为实施“再就业工程”的重要环节,安排精干人员组织实施职业指导培训工作,并认真做好调查研究,摸清失业人员、下岗待工人员的思想,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措施,有的放矢,落在实处。
附件一:北京市职业指导培训计划
附件二:北京市职业指导培训大纲
附件一
北京市职业指导培训计划
一、培训目的
通过职业指导培训使社会失业人员、下岗待工人员在重新选择职业前了解就业形势以及有关的政策法
规,端正就业观念,掌握择业技巧,树立自主择业的意见和竞争就业的自信心,为参加有针对性的转岗业培训和再就业做好准备。
二、培训对象
本市辖区内的下岗待工人员和有就业意向的社会失业人员。
三、学时
26学时
四、课程设置和课时分配
授课内容
授课时数
第一章新时期劳动力市场的变化形势(3课时)
一、新时期就业的基本特点和北京市目前的就业形势(1课时)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需要树立新的就业观念(1课时)
三、政府制定的关于再就业的方针政策(1课时)
第二章失业人员、下岗待工人员须知(13课时)
一、劳动关系基础知识(2课时)
二、社会保险基础知识(2课时)
三、职业介绍服务机构(2课时)
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社会需求(3课时)
五、失业人员须知(2课时)
六、下岗待工人员须知(2课时)
第三章如何再就业(10课时)
一、如何参加转岗转业培训(3课时)
二、如何求职(3课时)
三、择业中遇到的问题和择业技巧(4课时)
附件二
北京市职业指导培训大纲
一、教学目的和基本要求:
培训的主要目的是使失业人员和企业下岗待工人员在办理《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求职证》、《北京市企业下岗待工证》和参加转业转岗培训前、就业前了解就业形势,各项政策法规和信息,并掌握一定的求职技巧和方法,转变择业观念、树立竞争就业的自信心,为再就业作好准备。
培训的基本要求是:
1.了解新时期劳动力市场的形势
2.树立新的就业观
3.了解各项有关政策法规和信息
4.掌握一定的求职技巧
二、教学内容:
第一章劳动力市场的变化形势
培训目的和要求
1.了解新时期就业的基本特点;
2.了解北京市目前的就业形势;
3.树立新的就业观念;
4.了解政府制定的再就业方针政策。
第一节新时期就业的基本特点
一、由计划经济条件下统包统配的用工制度转变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自主用工。
二、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职工与企业可以相互选择。
三、初步建立了新型的劳动就业服务渠道。
即:职业介绍、信息咨询、就业转业训练、社会保险等。
四、当前的就业问题已形成了一个特殊的复杂的社会经济现象。
它是由以下三股巨大洪流同时出现造成的。
即:经济体制改革、经济结构的调整、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迅速向非农产业尤其是向城镇转移。
五、劳动力市场的概念和作用,对劳动力市场的需求状况进行分析。
第二节北京市目前的就业形势
一、1997年是我国历史发展上非常重要的一年,我国将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召开十五大,这是举世瞩目的两件大事。
作为首都,首先要维护稳定的大局,作好就业工作直接关系到首都的稳定,意义重大,责任重大。
二、国有企业改革要全力搞好现代企业制度试点、资产重组、结构调整、扭亏增盈、治理三乱。
三、1997年就业形势依然严峻:
1.停产、半停产企业增强,对部分企业实施停产整顿、托管试点、依法宣告破产。
2.劳动力市场供求矛盾十分突出。
第三节树立新的就业观念
一、认清当前的就业形势,要有积极的就业思想,一不等、二不靠,要靠自身的实力实现再就业。
二、正确估计自己的客观条件,具备与职业要求相适应的知识素质、技能素质、心理素质、身体素质及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第四节市政府制定的再就业方针政策
一、疏通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不断开发新的就业领域。
二、根据当前我市经济结构调整的部署,在重点调整的行业和企业开展对下岗待工人员的托管试点,减轻企业负担,分流安置下岗待工人员。
三、充分利用就业服务的各项手段,形成完善的促进再就业的服务体系,继续加大就业、转岗转业培训的力度。
四、妥善解决部分职工生活困难的问题。
五、继续加强对就业工作的宏观调控和管理。
第二章失业人员、下岗待工人员须知
培训目的和要求
1.明确失业人员、下岗人员的概念。
2.了解如何办理失业、下岗待工的各种手续。
3.明确失业、下岗待工人员所拥有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了解劳动用工制度及有关的政策。
第一节劳动关系基础知识
一、劳动合同概念。
二、签订劳动合同的必要性。
三、劳动合同的内容。
四、无效劳动合同及确认。
五、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六、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节职业介绍服务机构
一、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是一个什么样的机构?
二、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理哪些业务?
三、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对失业人员提供哪些方面的服务?
第三节社会保险基础知识
一、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二、社会保险费用的计算、缴纳、申领方法。
第四节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一、职业资格证书的概念、作用、管理。
二、持证上岗、就业。
第五节失业人员须知
一、失业人员的概念。
二、失业人员如何办理登记手续。
三、失业人员如何办理求职证。
四、失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五、申领失业救济金和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应具备的条件以及标准、期限。
六、人事档案的管理。
第六节下岗待工人员须知
一、下岗待工人员的概念。
二、下岗待工人员与失业人员的区别。
三、下岗待工人员如何办理下岗待工登记手续。
四、哪些人员不予办理下岗待工登记。
五、下岗待工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六、人事档案的管理。
七、下岗职工最低生活费的标准。
第三章如何再就业培训
目的和要求
1.了解如何参加就业、转业转岗培训。
2.掌握择业方法和求职技巧。
第一节参加转业转岗培训
一、为加强就业、转业转岗培训工作,市劳动局采取的措施。
1.认定了29家办学条件好、培训质量高的区县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等培训实体作为北京市承担社会失业人员、企业下岗人员就业、转业转岗训练的定点学校。
其他各级区县、街道、工会、妇联等各级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机构也可以承担社会失业人员、企业下岗人员就业、转业转岗训练任务。
2.对参加培训的社会失业人员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即:社会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到定点校参加有就业意向的转业训练可获得减免学费的待遇。
二、参加就业、转业转岗定点校的学习可享受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一条龙服务。
经培训合格取得《北京市就业、转业训练结业证书》的学员,可持证到当地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享受优先或免费推荐就业的待遇。
三、下岗待工人员如何确定自己的培训方向。
1.对自己的职业素质状况有一个清楚的了解。
2.了解社会职业需求状况。
3.培训学校的选择。
四、社会失业人员、企业下岗待工人员怎样参加就业、转业转岗培训。
可根据个人情况参加企业内部或社会办学单位组织的技术业务培训;培训期满,考核合格者,核发《北京市就业、转业训练结业证书》。
经北京市劳动局认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考核合格的人员,对其核发相应级别的《技术等级证书》。
第二节求职须知
一、求职者如何求职。
1.除了自谋职业及有关部门介绍安置外,应主要通过各级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寻求职业。
2.到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求职应带个人求职证、学历证明、户口本或身份证、个人简历以及能证明自己业务、素质水平的材料等。
3.填写《求职登记表》参加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举办的各类招工招聘洽谈会。
二、参加“招聘洽谈会”的注意事项。
1.带好有关证件、证书。
2.记清再次会谈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并准时赴约。
3.不要到招聘洽谈会场外去找工作。
4.被招收录用时不交纳任何名目的风险抵押金、报名费、体检费、培训费等任何费用。
求职技巧
一、如何选择满意的职业?求职原则。
二、走出求职误区。
三、选择适宜自己兴趣和气质的职业。
四、如何“推销”自己。
五、面试着装、谈话、举止。
六、如何面对求职失败?
七、去私营企业求职的注意事项。
北京市职业指导培训工作程序
一、培训、考核
1.失业人员、下岗待工人员自失业、下岗之日起一个月内,须到区、县、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培训机构接受职业指导培训,下岗待工人员较多的企业可直接组织职业指导培训。
其他有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
也可与区、县、局、总公司、集团公司联系,积极承担职业指导培训。
2.承担职业指导培训的培训机构、企业,在每次开展职业指导培训前,应按系统向所在区、县劳动局职业技能开发科,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劳动、教育部门通报开班时间和报名人数。
3.各培训机构、企业要按市劳动局制定的职业指导培训计划、大纲、教材实施培训。
每期培训结束后,应对主要培训内容进行考核。
二、办理《职业指导卡》
1.对考核合格的,由培训机构、企业填写《职业指导培训花名册》(式样附后),到区、县、局、总公司、集团公司领取《职业指导培训卡》。
2.《职业指导培训卡》由区、县、局、总公司、集团公司统一编号:字职。
3.培训机构、企业按《花名册》填写《职业指导培训卡》后,到区、县、局、总公司、集团公司签工人考核委员会考核专用章。
三、下岗、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下岗待工人员凭《职业指导培训卡》到所在区、县劳动局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局、总公司、集团公司职工交流服务中心进行失业、下岗登记,领取《企业下岗待工证》、《城镇失业人员求职证》后,可享受实施“再就业工程”提供的各项优惠政策。
四、职业指导培训统计
各区、县劳动局,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应将职业指导培训情况按季填入《北京市就业、转业(转岗)培训季报表》(综合表)“备注”栏。
五、经费补助
1.区、县、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应于每季最后一个星期内将《职业指导培训花名册》、经费申请报告市劳动局职业技能开发处。
2.市劳动局根据《花名册》及报表、培训情况,按每人20元的标准经区、县、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对培训机构、企业予以经费补助。
六、要求区、县劳动局,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劳动、教育部门应根据单位培训情况,定期到培训机构、企业进行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报市劳动局职业技能开发处。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