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夯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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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交底卡片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编 号:
工 程名 称强夯技术交底施工时间
2010年 3 月 13
日
桩号及
部位
工程项目强夯技术交底1,基本要求
1. 施工前将用地范围的路基表土,种植土,腐殖土,淤
泥,树根全部挖出,清表厚度不小于30厘米,并不得
小于设计要求。
2. 强夯,重夯和中级碾压地基处理施工前,应对地基土
进行相关试验。
根据地形情况每隔50~100米取一处进
行图样分析。
确定最佳含水量和最大干密度,以指导
地基夯(压)实施工。
因路基冻融或下雨造成地表湿
软,应清除软土或翻挖晾晒,否则影响夯(压)实质
量。
3. 为保障强夯作业安全,夯锤提升高度一般不得大于15
米,强夯机械与夯锤要配套,不得用低夯能的强夯机
配高夯能的夯锤。
4. 起重设备:宜选用起重能力大于锤重1.5倍~2.0倍的履
带式起重机或其它起重设备,但必须满足提升高度的
要求,并应设置安全装置。
5. 夯锤:可用铸钢制作,夯能较大时宜用钢锤,其地面
形式宜采用圆形。
夯锤面积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对
湿陷性黄土为4~6平方米,锤底净压力为30~35Kpa;对
于粘性土为3~4平方米,锤底净压力为30~40Kpa;对砂
土、碎石土、人工填土为2~4平方米,锤底净压力为
40~45Kpa。
应控制夯锤的高宽比,防止产生偏锤现
象,一般黄土地段可采用在1:2.5~1:2.8。
6. 强夯施工前应查明现场范围内的地下构筑物等,并采
取必要的措施,以免因强夯施工而造成破坏。
2000KN.m以下强(重)夯距地面、地上障碍物的水
平距离不得小于20米,距地下障碍物的水平距离不得
小于10米。
强夯离居民区或建筑物较近可能对其产生
损害时,应挖隔震沟,隔震沟沟底标高应低于建筑物
基础底面标高,沟深不小于2米。
当强夯离居民区或
建筑物距离小于等于100米时,不宜强夯,应采取其
它处理方法。
7. 路基冻融前不得进行地基夯(压)实。
8. 施工作业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起重机
械安全规程》的要求执行。
二.冲击碾压工艺要求
1.冲击碾压适用于挖方路段、地势开阔的Ⅰ、Ⅱ级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填方路段。
要求地下水位低于3米,饱和度Sr≦60%,土的天然含水率ω宜控制在最佳含水率ωop的-4%,+2%之间,详见图纸要求。
2.构造物顶部以上填土高度大于2.5米或填石高度大于3米,土工格栅等合成材料竖向填土厚度大于1.5米,可直接进行冲击压实。
3.冲击碾压水平安全距离
构造物类型冲压水平安全
距离
构造物类型
冲压水平安全
距离
U型桥台和涵洞通道距桥台翼墙端
或涵洞通道5
米
导线点、水
准点、电线
杆
10米
其余类型桥
台
10米地下管线5米
重力式挡墙距墙背内侧2
米
互通式立交
桥梁
10米
扶壁(悬壁)式挡墙距扶壁内侧2
米
建筑物30米
4.施工:冲击碾压可采用YCT25型、25KJ或功率更大的三边型冲击式压路机,施工时整平地面,先进行试压,以确定实际所需的压实遍数,但不得小于设计的压实遍数。
冲击碾压距路肩外缘宜保持1米的安全距离,形式速度宜为10—
12Km/h。
冲击碾压采用来回错轮的方式,轮迹之间不重叠。
对于双轮冲击压路机应按通过两次为一遍(轮宽0.9米,轮内距1.17米,第二次从两轮中间通过,碾压间歇在第二遍时必须压实),压实宽度4米为计算单元;采用单轮冲击压路机按轮宽计算,全部通过一次为一遍。
在冲击碾压过程中若表面出现较大起伏,使用推土机整平,若出现弹簧土现象,应换
技术∧设计∨要求填石渣(砂砾、片石等)处理,若表面过干,需及时洒水。
冲击碾压最后5遍的沉降量不得大于1厘米。
冲击碾压完成后,检测碾压面1米深范围压实度不小于90%。
三、强夯和重夯工艺要求
1. 强(重)夯适用于Ⅱ、Ⅲ级自重湿陷性黄土填方路段、地势较窄的Ⅰ、Ⅱ级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填方路段(按设计段落和具体情况而定)、高填方原地面、桥头路基、桥涵基坑处理。
2.强(重)夯施工宜采用带自动脱钩装置的履带式起重机或其它专用设备。
采用履带式起重机时,可在臂杆端部设置辅助门架,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防止落锤时机架倾覆。
3. 强(重)夯施工前,应对地基进行整平碾压,测量放出夯点,做出醒目标志。
4. 强(重)夯施工前应进行试夯,价差是否满足要求,否则应调整落距和夯击次数,必要时增加锤重,再进行试夯。
夯点的夯击次数,应按现场试夯得到的夯击次数和夯沉量关系曲线确定,且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2000KN.m强夯:点夯最后两击夯沉量之和应不大于10厘米,最后两次夯沉量之差应不大于5厘米;1000KN.m强夯:点夯夯击最后两击的平均沉降量要求不大于2厘米。
1 夯坑周围地面不应发生过大的隆起。
2 不因夯坑过深而发生起锤困难。
5.强夯施工时,若地下水埋深小于两米时应铺设透水性较好的垫层,垫层顶离地下水位的距离应大于2米。
6.强(重)夯施工完成后,应通过标准贯入、静力触探等原位测试,测量地基的夯后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7.强夯置换完成后,采用动力触探试验检测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8.强夯施工可按下列步骤进行:
①清理并平整施工场地;
②标出第一遍夯点位置,并测量场地高程;
③起重机就位使夯锤对准夯点位置;
④测量夯前锤顶高程
⑤将夯锤起吊到预定高度,待夯锤脱钩自由下落后,放下吊钩,则两锤顶高程,若发现因坑底倾斜而造成夯锤歪斜时,应及时将坑底整平;
⑥按实际规定的夯击次数及控制标准,完成一个夯点的夯击;重复步骤③~⑥,完成第一遍全部夯点的夯击;
⑦用推土机将夯坑填平压实,并测量场地高程;
⑧在规定的时间间隔后,按上述步骤逐次完成全部夯击遍数,最后用低能力满夯,将场地表层松土夯实,并测量夯后场地高程。
9. 强夯施工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下列监测工作:
1 开夯前应检查夯锤重和落距,以确保单击夯击能量符合设
计要求;
2 在每遍夯击前,应对夯点放线进行复核,夯完后检查夯坑
位置,发现偏差和漏夯应及时纠正;
3 按设计要求检查每个夯点的夯击次数和夯沉量。
10. 施工过程中应对各项参数及施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11. 2000KN.m强夯:适用于对承载力要求较高或湿陷性
黄土桥涵地基补强处理,具体处理段落按会议纪要确
定的段落。
锤重可采用15~20T直径2米~2.5米的圆柱形
钢锤,处理宽度为地基宽度加2米。
强夯前先整平碾
压,施工时采用第一、二遍点夯、第三遍满夯的施工
顺序,每一遍的间隔时间为5天,一、二遍点夯完平
均点距为3米。
第一遍点夯施工时,夯点在平面上以
等遍三角形布置,夯点间距采用6米,夯击次数一般
采用8次(具体次数按最后两击夯沉量确定),夯击
完成后整平压实;第二遍夯击点位于第一遍夯点之
间,间距3米,夯击次数一般为8次(具体次数按最后
两击夯沉量确定);点夯最后两击夯沉量之和应不大
于10厘米,最后两次夯沉量之差应不大于5厘米。
满
足上述条件后,整平压实进行第三遍满夯,第三遍采
用1000KN.m夯能满夯夯平,每点夯击三次,夯痕以
1/4D搭接。
夯击过程中出现弹簧土情况,则在行坑内
填片石挤淤。
夯点布置图如下:
12.1000KN.m强夯:适用于桥头路基处理、承载力要求不高的非湿陷性黄土桥涵地基补强处理搭接。
夯击过程中出现弹簧土情况,则在行坑内填片石挤淤。
夯点布置图如下:
13.500KN.m重夯:适用于Ⅱ、Ⅲ级自重湿陷性黄土填方路
段、地势较窄的Ⅰ、Ⅱ级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填方路段,填方
路基追密,具体处理段落按设计和会议纪要确定的段落。
锤
重采用5T,直径1.5米的圆柱形夯锤,锤底静压力值不小
于20Kpa,夯击时地基土宜为最佳含水量,处理宽度及工艺
按设计图纸说明。
14.强夯置换:适用于饱和状软土地基和其它含水量较大、强
夯无法固结的地基处理,除满足强夯的要求外,还应注意一
下事项:锤底静压力可取100Kpa~200Kpa(相同重量的夯锤
宜选用较小锤径,如2000KN.m强夯置换可选用锤重18T,锤
径1.5米的钢锤),置换材料如片石等粒径不宜大于夯锤地面
积直径的0.2倍,粒径大于300毫米的颗粒含量不宜大于总质
量的30%。
对于桥涵基础,强夯置换墩间距可取1.5倍~2倍锤
径(3米左右),墩顶应铺设一层厚度不小于50厘米的垫层,
垫层材料采用水稳定性较好的砂砾、碎石,粒径不大于10厘
米。
施工工艺参见《路基施工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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