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讲 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事项
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哪些我国著作权法不保护
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哪些我国著作权法不保护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哪些?违禁作品、已过保护期的作品(其上的人格权仍受保护)。
注意:具有独创性的创作才称为作品,本人是基于这一认识进行的回答。
为什么著作权法不保护作者的思想?作者:陈家金时间:2012-08-16 著作权法只保护作品的表达形式,不保护作品的思想、思路、观念、创意等。
例如,某甲是著名的历史学家,通过大量研究,得出一个结论:杨贵妃辗转东渡日本最终病死在日本,于是将该结论写成一篇学术论文,该文引用详细的历史资料佐证,文章还附录了杨贵妃东渡日本的线路图、杨在日本的起居生活等情况。
该论文五千余字。
某乙受到启发,借用甲的观点并展开,写了一本20万字的小说。
因甲的思想不受保护,乙当然可以借用,所以乙不侵权。
再举一个相似的案例,1989年,红学家霍国玲姐弟合作学术论文《红楼梦中隐去了何人何事》,文章提出新的观点:曹雪芹被雍正抄家,其相好竺香玉被选入宫中,最后成为了皇后,雍正13年,曹玉竺二人设法用丹砂将雍正毒死,事后竺香玉自杀,曹雪芹则写下《红楼梦》。
该论文2万余字。
另一个红学爱好者富振华受其启发,围绕前述论文的观点,写下了25万字的《红楼春秋》。
因为著作权法不保护思想,所以富振华借用前者的观点,并不侵犯前者的著作权。
著作权法之所以不保护思想,原因在于,当今社会是民主社会,在民主社会里,思想是自由的,思想不能为任何人垄断;再者,著作权法赋予作者一定限度的垄断权,是为了鼓励创作,产生更多更好的作品,如果禁锢人们的思想,将限制创作,这显然与著作权法的立法宗旨相违背。
当然,有时候,作品的思想与作品的表达不容易区分,因为思想总要通过一定的形式表达。
例如,甲写一本小说A,乙用同义词替换的方式将A小说重新撰写形成B。
严格意义上讲,B的表达形式肯定不同于A,但是并不能因此就得出B是新作品、乙不侵权。
一般来说,任何小说都有一个主题,为了表达该主题,作者会构建一系列人物、主要事件、人物出场顺序、人物性格、场景、情节、故事结构等具体细节要点,将这些细节要点通过文字具体表达出来的时候,就形成该小说的具体表达。
著作权保护的例外情况
著作权保护的例外情况著作权是指作者依法对其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表权、修改权、发行权以及表演权等。
然而,在著作权的保护之下,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即使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他人也可以合法使用他人的作品。
本文将探讨著作权保护的例外情况。
一、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著作权保护的一个重要例外情况。
根据著作权相关法律,他人可以在合理范围内使用他人的著作,而不必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
合理使用的标准通常包括使用目的、性质、使用的数量和效果等因素。
例如,为了学术研究或评论目的,其他学者可以引用他人的作品,在满足合理范围的前提下,不需要著作权人的许可。
二、信息时代的例外情况在信息时代的快速发展中,著作权保护也出现了新的例外情况。
以互联网为例,用户在网上上传影片、音乐或其他作品,这些作品的著作权往往属于他人。
然而,著作权人很难控制这些作品的流传和使用,为了平衡著作权人的权益和公众的利益,一些国家在法律中规定了信息时代的例外情况,如网络共享、信息搜索等。
三、教育和科研领域的例外情况在教育和科研领域,著作权保护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
为了促进教育和科研的发展,一些国家对教育和科研机构在教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等方面使用他人的作品给予了一定的例外权利。
这些例外权利的范围和条件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有所不同,但目的都是为了促进知识的传播和创新的发展。
四、新闻报道和评论新闻报道和评论也是著作权保护的例外情况之一。
为了保障新闻自由和舆论监督的权益,新闻媒体可以合理使用他人的作品,以报道新闻事件或撰写评论文章。
然而,新闻报道和评论的使用范围必须符合合理使用的标准,并确保不侵犯著作权人的利益。
总结:著作权保护的例外情况在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的同时,也平衡了公众的利益及其他具有社会意义的行为。
合理使用、信息时代的例外情况、教育和科研领域的例外情况以及新闻报道和评论等是著作权保护的一些例外情况。
这些例外情况在法律中被明确规定,以确保著作权的保护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
著作权法22条十二种合理使用情况剖析
著作权法22条十二种合理使用情况剖析以下是对著作权法22条十二种合理使用情况剖析:
一、坟墓、纪念碑、陵墓和其他一般性纪念物以及依据法律规定维护
设置的公共场所、标志用于标明地名的石碑:依据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坟墓、纪念碑、陵墓和其他一般性纪念物以及依据法律规定维护设置的公
共场所、标志用于标明地名的石碑,可以免于侵犯著作权,从而便于人们
的合理使用。
二、国家和国际有关组织的官方文件:国家唯一司法权力的最高行政
机关及其从属机构所发出的官方文件,以及国际有关组织所发出的与国家
有关的公文,均不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之内,因而可以被自由使用,但有
必要注意的是,在使用过程中,不可擅自对文件内容做任何修改,以免发
生法律纠纷。
三、国家批准的杂志、报纸及广播、电视等传播媒体的播出:国家批
准的杂志、报纸及广播、电视等传播媒体的播出,通常是具有思想宣传功
效的媒体,属于公共管理领域,由于不属于商业性质的使用,因此不受著
作权的保护。
但是,在播放过程中,应满足相关立法规定,不得使用涉及
侵权或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
四、剧本、演出、影视等表演艺术的表演: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
剧本、演出、影视等表演艺术的表演。
公有领域中不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研究
公有领域中不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研究随着社会的发展,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也越来越完善。
在版权保护的范畴中,知识产权法律已经为作者和版权所有者提供了较为完善的保护措施。
但是,如何看待那些被公认为是公有领域中不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呢?这些作品又包括哪些类型呢?这些问题一直是关注着知识产权领域的研究者们。
本文将试图从不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定义出发,探讨这些研究问题的热点与前沿。
一、公有领域中不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定义与类型定义:公有领域一般是指作品已获得著作权保护期限届满或未能满足版权条件,不能受版权法保护的情况。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作品都会成为公有领域中不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
这些在法律上不受保护的作品已经被广泛承认为共有财产;而且,其自由使用将有助于知识的普及和全人类进步的实现。
类型:公有领域中不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主要包括以下类型:(1)已经进入公共领域的作品所谓公共领域,是指这些作品的保护期已经届满,或者这些作品从未被制作为与著作权有关的作品,而是一些具有通用性的作品。
这些作品一般是针对类别的客观事实而言,具体有:a.超过版权时间期限的作品对于那些已经进入公共领域的作品,通常是因为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已经届满。
当前国际上通行的著作权保护期限一般是其作者死亡后的70年。
例如,莎士比亚、莫桑比、黑格尔、科林斯等人的作品已经届满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因而它们已经成为了公有领域中的一部分。
b∙版权不再适用的作品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著作权法可能已经不能再适用于某些作品。
例如,美国的一些法律规定,在作品被公布或发布90年后,它们就不再受版权保护。
C.未满足版权条件的作品在某些情况下,作品可能未能获得著作权的保护。
例如,如果作品不符合版权保护的要求,它就可能被认为是公有领域中的作品。
这些情况可能包括,通过陈述和表达使事实明朗或仅仅是事实的记录,并不是著作性的创作,还包括仅仅是他人著作的汇编、播放、阅读等活动,也不能构成著作,因此也没有版权的保护。
《知识产权法学》授课教案
《知识产权法学》公选课授课教案一、课程性质和目的《知识产权法》是面向全校非法学专业学生开设的一门公共选修课。
知识产权法在保护智力创造者合法权益、促进科学技术和文化事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课程的开设旨在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提高大学生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以适应我国即将实施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需要。
二、课程教学要求及内容第一章知识产权法导论(一)教学要求了解知识产权的分类和我国知识产权法的体系,理解知识产权的概念,重点掌握知识产权的范围、性质和法律特征。
(二)教学内容重点、难点:知识产权的范围,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第二节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第三节知识产权法的概念和体系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1.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2.知识产权的范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1)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及其邻接权(相关权)、商标权、商号权(企业名称权)、商业秘密权(未公开信息权)、产地标记权(地理标志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
(2)狭义的知识产权,即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应包括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主要组成部分。
第二节、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1.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是一种私权。
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区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本质特性。
知识产品之无形是相对于动产、不动产之有形而言的,它具有不同的存在、利用、处分形态:第一,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
第二,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
第三,不发生消灭知识产品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2.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1)知识产权的专有性:第一,独占性,即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
第二,排他性,即对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
知识产权法简答最全汇编
第一章知识产权法总论思考题(1 至 3 题为重点)1、试述知识产权的概念。
答: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所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理解这一概念时应当注意以下要点:第一,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属于民事权利的范畴;第二,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第三,知识产权是一系列权利的总称,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等多项权利;第四,知识产权的取得必须有法律依据,未经法律规定的任何对象不能产生知识产权。
2、试述知识产权的范围。
答:a 关于文学、艺术和作品的权利(即著作权);b 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制品和广播节目的权利(即邻接权);c 关于人类的一切领域的发明的权利(即发明专利权及科技奖励意义上的发明权);d 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即发现权);e 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即外观设计专利权或外观设计权);f 关于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和标记的权利(即商标权、商号权);g 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即反不正当竞争权);h 一切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由于智力活动产生的其他权利。
3、如何理解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答:《知识产权协定》在其序言中宣示“知识产权为私权”以私权名义强调了知识财产私有的法律形式。
权利本体的私权性是知识产权归类于民事权利范畴的基本依据。
私权是与公权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指的是私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享有的各种民事权利。
所谓私权,即私的权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第一,它是私人的权利。
这里的私人,特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处于平等地位的人。
即使国家在某种情况下可以作为民事主体出现,但也与其他民事主体形成相互平等之关系;第二,它是私有的权利。
这里的私有,意指民事权利为特定民事主体所享有。
所有权是特定人直接支配所有物之权利,债权是特定人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之权利。
这说明,私权是特定人享有的私人权利,而不是一切人同享的公共权利;第三,它是私益的权利,这里的私益,也就是与公益相对应的个人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一、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法律,旨在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创作和创新。
该法律对著作权的保护范围、著作权的取得和终止、著作权的权利和义务、著作权的保护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本文将对该法律的主要内容进行全面详细的介绍。
二、著作权保护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符合以下条件的作品可以享受著作权保护:1.原创性:作品必须是作者独立创作的,不得抄袭他人作品。
2.表现形式:作品可以以文字、口述、图形、音乐、戏剧、美术、摄影、电影等形式表现。
3.实现录音录像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美术、摄影、电影的表演及其他表演活动的录音录像可以作为作品受到保护。
4.国籍要求:作品必须是中国国籍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创建的。
同时,中国不与任何其他国家建立著作权受保护的互惠机制。
5.创作时间:作品必须是完成创作后的具体表现形式,未经表现的想法、构思等不受著作权保护。
根据著作权法,著作权人对于自己的作品享有一系列权利,其中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摄制权、改编权和翻译权等。
三、著作权的取得和终止著作权的取得方式包括原创、继承和合同等三种情况。
1.原创:著作权人通过自己创作的作品取得著作权。
2.继承:著作权可以继承给著作权人的继承人,并保持相对持续的时限。
3.合同:著作权人可以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将著作权转让给他人,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著作权。
著作权的终止条件包括著作权期满、著作权人主动放弃、法定终止等。
自著作权取得之日起,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加50年。
对于合作创作的作品,则以合作者中较后去世者的终身再加50年计算。
四、著作权的权利和义务著作权人在享有著作权的同时,也有一定的义务和责任。
1.权利:著作权人享有对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署名权:著作权人有权要求他人在使用自己的作品时,标明作者姓名。
–修改权:著作权人有权对自己的作品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
第三讲 著作权客体
1、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其他方式构成的具有审美意义的书面或立体造型艺术作品。
2、建筑作品:关于建筑作品的范围,世界各国及国际公约也有不同规定:
(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解释,通常包括:设计图、草图、模型及完成的建筑物和其他建筑结构。
(2)通常学者认为应该包括两项:A、建筑物本身(仅仅指外观、装饰或设计上有独创性的建筑物)B、建筑设计图及其模型。
关于口述作品,有两种立法体例:(1)英美法系国家。认为作品必须固定在一定的物质载体上,否则不予以保护,因此,不保护口述作品。(2)大陆法系国家。不以固定在物质载体上为条件,因此保护口述作品。我国采此种做法。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这类作品统称文艺作品。关于戏剧作品是指什么?有两种理论:
(五)具有相对完整性
即作品应当完成。作品的初稿也受版权法保护。只要表达了一定的思想内容,即使作品未全部完成,也开始受著作权法保护。
三、作品与载体的区别
作品,是反映作者的思想感情以及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是一种以语言、文字、符号等形式反映出的智力创造成果,具有无形性、永久性。它需要一定的物质载体表现出来。
课堂教学实施方案
授课时间:2010.3.12
第3次课
教学过程设计:组织教学:2分钟;复习旧课3分钟;讲授新课80分钟;讨论/答疑/小结15分钟;
授课类型(请打√):理论课√讨论课√实验课□习题课□课□
教学方式(请打√):讲授√讨论√示教□指导□
教学手段(请打√):多媒体□模型□实物□挂图□音像□
课题:著作权客体
著作权客体的相关内容,是作品取得著作权的基础,也是整个著作权制度的基础内容,本章内容掌握与否,直接关系到对著作权制度的掌握与否,为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学习的效率,为今后的学习打好基础,我采取了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教学方法,一方面重点精讲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同时,从不同的方面和角度,举例来说明相关理论,并且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马上讨论相关的案例,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的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提高他们了的实际操作能力,同时提高了课堂的生动性。在分析问题的过程中,一方面引导学生分析问题,同时还引导学生学会用不同的方法从不同的角度和方面来分析问题,学会举一反三,教会了学生分析问题的方法。在完成课堂教学的同时,我还结合相关内容布置了两个思考题,引导学生课余主动司考。
哪些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哪些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一、哪些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
(著作权法第四条)比如违背法律、宣传反科学、反人类、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善良风俗的反动、淫秽的言论等作品。
2.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对象(著作权法第五条)。
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
通常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关于某一事件或事实的单纯信息。
对此,各国著作权法都不给予法律保护。
(3)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二、保护著作权的具体措施:1、国家需要对网络环境进行治理,要取缔关闭从事侵权活动的非法网站,这样才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打击盗版和盗著作权的行为,还要严厉处理此类犯罪人员,最大程度上保护原创作者。
2、各个职能机关要进行不间断的监督和检验,对于各种网络行为进行查处,要按时对一些服务引擎进行检查,严格做好管理工作,对于查处提供链接服务搜索引擎网站的侵权行为要进行坚决抵制和治理,这样网络环境就会好起来。
3、还需要各地各级政府进行严格的规章制度,使我们的各个地方职能部门严厉进行盘查,对于进行私自牟利的企业做出应有的制度上的检查,做出严肃处理。
查处未经许可擅传他人作品的网络侵权行为,这样会很有效果。
4、原创作者要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的能力,平时要注意自己的版权保护,要及时的清理电脑和其他用品的病毒,同时要留下文章原创证明,这样在维护权利时候就会有理有据了。
关于著作权的保护,不仅仅针对本国的著作权人。
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因此,如果著作权人所在的国家与中国都是《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那么其在他国享有的著作权也受中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可以依法主张权利。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是多久著作权转让合同签订流程注意事项有哪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内容和方式是什么?。
内容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内容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有哪些一、我国的著作权法列出了以下不受法律保护的对象:一、禁止依法出版、传播作品;二、法律、法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或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正式译文;三、时事新闻;四,日历,通用数字表,通用表和公式。
1、想法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在著作权中,著作权法只保护想法和感情的表达形式,并不是保护想法和感情本身。
这是各国普遍接受的基本理论。
换句话说,作品所表达的思想、程序、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人们心目中存在的思想,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因为它们不是以某种形式表达的;即使是以文字、图片等某种形式表达出来的,它们也不享有著作权,因为它们属于思想内容的范畴。
当然,如果这种想法具有工业商业价值,它可以受到专利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例如:研究处方对控制禽流感非常有效,然后A可以申请发明专利。
取得专利后,未经他人同意,他人不得使用该处方。
如果A不申请专利,也可以将其视为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防止处方泄露。
2、简单的事实信息不受版权法保护简单事实新闻是指只报道事件的过程、时间、地点和性质,不表达观点的新闻。
它可以通过文本或照片的方式,通过报纸、杂志、电视和广播等大众媒体传播。
根据上述简单事实新闻的性质,纯事实新闻应属于时事新闻报道。
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本法不适用于:法律,法规,决议等以及其他的具有立法,司法和行政性质的文件以及其官方的译文。
时事新闻;日历、通用表、通用表和方法。
”“著作权法”规定,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传播者应当指明来源。
因此,“简单事实信息”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使用各种形式的“单独事实信息”,如引文和重传,不构成侵犯版权。
在侵权民事纠纷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对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说:“通过大众传媒传播的简单事实新闻,属于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时事新闻。
在传播和报道其他人收集和编辑的时事新闻时,应注明来源。
著作权法中不受保护的“时事新闻”
著作权法中不受保护的“时事新闻”一、本文概述著作权法,作为规范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创作、传播和利用的法律制度,旨在保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创作活动,推动知识传播和进步。
著作权法并非对所有信息或内容都给予保护,其中“时事新闻”就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一类特殊内容。
本文旨在探讨著作权法中不受保护的“时事新闻”这一概念,分析其定义、特点,以及不受保护的原因,并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进一步阐述时事新闻在著作权法中的特殊地位。
同时,本文还将讨论时事新闻与类似概念如“新闻报道”、“新闻评论”等之间的区别,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
通过深入研究和分析,本文旨在提高公众对著作权法中不受保护的“时事新闻”的认识,为创作、传播和利用相关作品提供有益的参考和指导。
二、时事新闻在著作权法中的地位在著作权法的语境中,时事新闻一直占据着一个特殊而复杂的位置。
它既是公众获取信息、了解社会动态的重要途径,也是新闻工作者辛勤劳动的成果。
由于时事新闻本身的特殊性质,它在著作权法中的保护地位一直备受争议。
时事新闻具有极强的时效性和公共性。
时事新闻的价值往往在于其时效性,一旦过时,其新闻价值便大打折扣。
同时,时事新闻所涉及的内容往往是公众普遍关心的社会事件,具有很强的公共性。
这些因素决定了时事新闻在著作权法中的保护应当与其他类型的作品有所区别。
著作权法的根本目的在于鼓励创作、推动知识传播和进步。
对于时事新闻这类具有强烈公共属性的信息,如果给予过度的著作权保护,可能会限制信息的自由流通和公众的知情权。
在著作权法中,对时事新闻的保护往往采取一种相对克制的态度。
这并不意味着时事新闻完全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虽然时事新闻本身可能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新闻工作者在采集、整理、报道时事新闻过程中所付出的创造性劳动,如独特的报道角度、深入的调查分析等,这些部分是可以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
在著作权法中,时事新闻的地位是复杂而微妙的。
它既受到著作权法的一定保护,又受到时效性和公共性的限制。
知识产权法_第三章_著作权的客体
达利版的“蒙娜丽莎”是作品吗?
三、我国《著作权法》中的“独创性”
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虽然规定只有具备“独创性”
的劳动成果才能成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但对 “独创性”中“创”的高度却没有作出任何规定。
明确规定我国《著作权法》中“独创性”中“创”的高度,
仍然是立法者面临的现实任务。
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独创”并非指“首创”或 “独一无二”。
案例:朱志强诉耐克公司案
朱志强的“火柴棍小人”: 耐克的“黑棍小人”
耐克的“黑棍小人”VS 朱志强的“火柴棍小人”
《福尔摩斯探案集》中“跳舞的小人”
二、“独创性”中的“创”
(一)对“独创性”是否包含“智力创造”要求的 不同理解 英美法系国家:即使劳动成果中没有体现出 任何智力创造成分,只要该劳动成果包含了作者 “独立的艰苦劳动”并具有实际价值,就可以满 足版权法对“独创性”的要求。 大陆法系国家:放弃“额头流汗”原则,要 求一定高度的智力创造水准。
建筑工程设计图和建筑作品是何种关系?
(八)计算机软件
根据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
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问题与思考】 1、思考:作品区别于其他劳动成果的特征是什么?作
品独创性的含义是什么? 2、我国著作权法应怎样确定独创性的标准。 3、论述MTV的法律属性 4、计算机软件为作品如何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在先软件的著作权,因为这完全可能是软件编制 者针对某一特定功能进行独立创作的结果
三、事实及对事实无独创性的汇编
(一)事实本身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二)对事实无独创性的汇编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四、官方正式文件
法律、法规、政府决议、决定、命令、法院判决等具有立
不适于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包括(
D
)。
A 、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 B、 工程设计图纸 C 、口述作品 D 、时事新闻
2、作者署名权的保护期限( A、 为10年 B 、为20见 C、 为50年 D 、不受限制
C
)。
3、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侵犯著作权应承担的 民事责任有( D )。 A 、停止侵害 B 、消除影响 C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公开赔礼道歉 D 、赔偿损失
6、下列哪些行为没有侵犯著作权。( D ) A、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行为。 B、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 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行为。 C、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 人作品上署名的行为。 D、在网上观看FLASH作品。
4、下列哪些对象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围?( D )
A、学生写的作文 B、电视节目 C、舞台剧表演 D、《老夫子》漫画
5、下列哪些行为属于侵犯著作权行为:( B )
A、李老师影印了《十万个为什么》中的内容来上课。 B、CD专卖店销售盗版镭射影碟。 C、小满把在报纸上收集到的故事稍作整理,出版 自己的故事集。 D、小田喜欢某歌星的歌,她录制了该歌星的演唱片 段,供日后观赏。
知识产权法课程阶段练习一(第一章-第十一章)
知识产权法课程阶段练习一(第一章-第十一章)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选项中,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A. 广播电视节目预告表B. WPS2000计算机文字处理软件C.某单位创作的北京市地图 D. 某艺术家创作的雕塑2、下列选项中,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A.王某拍摄的淫秽录像带B.某歌唱家即兴创作并表演的歌曲C.《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官方英文版译文D.通用表格3、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是指()A.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以某种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B. 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 具有新颖性的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C. 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 具有独创性的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D. 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 具有独创性的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4、下列属于著作权法保护客体的是()A.《红楼梦》B.《三国演义》C.《西游记》D.莫言的小说《红高粱》5、自然人所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A.25年B.50年C.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D.40年6、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要符合何种情况才能得到保护?()A.作品发表B.作品创作完成即可C.作品创作完成并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D.在作品上加注版权标记7、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中国公民的著作权在下列何种情况下产生?()A.随作品的发表而自动产生B.随作品的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C.在作品以一定物质形态固定后自动产生D.在作品上加注版权标记后自动产生8在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著作权客体的有()A.政府公告B.计算机软件C.小说D.公共讲堂的演说9、丙某写了一本书,名为《野性复归》,其中有大段色情、淫秽情节和暴力、凶杀场景的描绘。
该书出版后,恰逢“扫黄打非”,该书被文化管理部门依法宣布为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数月后,丙某发现一出版社丁私自出版该书,于是诉至法院。
问下列有关本案的观点中哪个是正确的?()A. 丙对其作品《野性复归》享有著作权,因为该书已经出版B. 丙对其作品《野性复归》享有著作权,因为该书已被丙创作出来C. 丁出版社侵犯了丙的著作权,应承担赔偿损失责任D. 丙对其作品《野性复归》不享有著作权,因为在非法性的客体上不能建立起合法的权利,同时丁出版社也未侵犯丙的著作权,丁的行为有关行政机关可另行处理10、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下列作品中,不属于著作权客体的作品是()A.文字作品B.工程设计C.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D.计算机软件11、某电视台摄制电视剧《天龙八部》,编剧唐某根据金庸撰写的《天龙八部》创作了剧本,演员黄某在剧中扮演乔峰,该电视剧的著作权归谁享有()A.唐某B.电视台C.黄某D.金庸12、著作权因()而取得A.创作B.发表C.公开D.主管机关的审核与授权13、下列权利中,属于著作人身权的是()A.发行权B.复制权C.出版权D.发表权14、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A.作者终生B.作者死亡后50年C.作者终生及死亡后50年D.不受限制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的作者只有()A.署名权B.发表权C.使用权D.获得物质报酬权16、公民甲生前有大量作品问世,一部分已经发表,还有一些没有发表。
著作权法概论第三讲
第三讲 著作权的取得、限制、利用和管理本讲的重点、难点重点为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许可使用、转让难点为合理使用本讲内容包括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著作权的许可使用、转让及质押、著作权的行政和集体管理。
著作权法对作者享有的著作财产权利,除了受到保护期的限制外,还表现在对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使用方面,也存在限制,主要体现在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及强制许可等方面。
一、著作权的取得(一) 著作权的取得涵义著作权的取得,是指作者因其创作作品而获得著作权法律保护,从而享有法定的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著作权的取得与商标权和专利权的取得不同,其不需经过申请和审批程序。
(二)著作权的取得情形:根据中国作者和外国作者的不同著作权的取得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中国作者自动取得著作权。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
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
著作权因作品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
如张某独立创作出一篇学术论文。
依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张某的论文不论是否发表都能享有著作权。
作品自动保护的情形下,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作品创作完成之时间难以确定,在解决著作权纠纷过程中,作品登记能够维护作者、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帮助传递版权信息,避免重复创作尤其是软件的重复开发。
如,当软件获准登记之后,登记人可以将源程序的清单交给版权保护中心予以封存,在诉讼中,法院对这种证据一般无需再做查证,可以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我国从1995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作品自愿登记,作品(计算机软件除外)的登记依照《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计算机软件的登记依照2002年2月发布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进行。
软件著作权登记一般分为软件著作权确权登记和软件著作权转移登记两类。
由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登记机构颁发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属于法律文书,可以帮助持有者在诉讼中起到减轻举证责任的作用,而且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实际上是对软件的法律主体一种确认。
哪些作品不适用著作权保护
哪些作品不适⽤著作权保护如果属于当事⼈创造,具有创造性的作品,会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作品⼀经完成就有著作权,但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些作品不受著作权保护。
那么,具体是哪些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哪些作品不适⽤著作权保护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有三种类型的作品不受法律保护。
第⼀种是依法禁⽌出版、传播的作品。
第⼆种是不适⽤于《著作权法》的作品。
它们包括下列作品:(1)法律、法规,国家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法、⾏政、司法性质的⽂件,极其官⽅正式译⽂;(2)时事新闻;(3)历法、通⽤数表、通⽤表格和公式。
第三种是超过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限的作品。
著作权法保护下列形式的作品:(1)⽂字作品;(2)⼝述作品;(3)⾳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法创作的作品;(7)⼯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保护期限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及其死亡后五⼗年,截⽌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年的12⽉31⽇;如果是合作作品,截⽌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年的12⽉31⽇。
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法⼈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年,截⽌于作品⾸次发表后第五⼗年的12⽉31⽇,但作品⾃创作完成后五⼗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4.作者⾝份不明的作品,其著作权法第⼗条第⼀款第五项⾄第⼗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截⽌于作品⾸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31⽇。
作者⾝份确定后,适⽤著作权法第⼆⼗⼀条的规定。
5.作者⽣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或者受遗赠⼈⾏使;没有继承⼈⼜⽆⼈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使。
不适用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什么?
不适用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什么?一、不适用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什么?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著作权法》第四条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
其中“依法”,是指依据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200 第八章广播影视作品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其中的“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即含有法律禁止的内容而被政府主管机关明令禁止的作品。
此处“禁止”必须作严格理解,作品因内容不当而被传播媒介拒绝采用,不属此列,电影、电视剧未经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也不是被“禁止”,都应受著作权法保护。
2、立法、行政和司法性质的文件。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都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
其目的在于使这些作品尽可能广泛地、不受阻碍的传播,以利于公众使用,规范公民的社会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时事新闻。
是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由于缺乏独创性,并且需要迅速在全世界传播,也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
但如果在新闻内容中融进了作者的思想观点或者形象描写,如新闻综述、新闻评论、报告文学等则适用著作权法保护。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及公式。
这类作品通常没有创造性特征或只具有社会一般常识性特点,属于人类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共同精神财富,不能为任何人所专有,故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
二、著作权保护的基本原则1.“国民待遇”原则。
即一个缔约国把其他缔约国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当作本国国民的作品加以保护。
这是双边和多边协定中几乎普遍采用的原则。
2.一个缔约国给予其他缔约国的作品以“起源国待遇”,即给予这些作品以相当于作者所属的国家或作品首次出版的国家给予的版权保护。
一些泛美公约曾实行过这一原则。
3.一个缔约国给予其他缔约国的作品以“第三国待遇”,即甲国给予乙国的作品以丙国作品享有的版权。
根据这一原则,所有缔约国国民的作品都享有同等的版权保护。
著作权不保护的著作有哪些?
著作权不保护的著作有哪些?一、著作权不保护的著作有哪些?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不受保护。
2、时事新闻;即单纯的事实消息,是指只报道一件事情的发生的过程、时间、地点和人物,不表示报道人的观点的消息,传播单纯事实消息可采用报纸、刊物、电视、广播等大众传播媒介传播,其手段可以是文字,也可以是照片等,这种单纯事实消息应属于时事新闻报道,不受保护。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方式,”不受保护。
其中《著作权》法规定“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传播人应注明出处。
故“单纯事实消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引用、转播等多种形式使用“单独事实消息”不算侵犯著作权。
二、著作权保护的客体1、文字作品。
文字作品是指以语言文字的形式,或其他相当于语言文字的符号来表达作者感情、思想的作品。
2、口述作品。
口述作品是指以口头语言创作的、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如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祝词、布道等。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1、音乐作品:音乐作品,这是指能够演唱或演奏以旋律节奏、合声进行组合,以乐谱或歌词表达作者思想的作品,如民歌、通俗歌曲、流行歌曲、交响曲、弦乐曲、爵士乐、吹打乐等。
2、戏剧、曲艺作品:戏剧作品不是指一台演出的完整的戏,而是指演出这台戏的剧本。
伯尔尼公约也将戏剧作品定为剧本。
3、舞蹈作品:舞蹈作品指的是舞蹈的动作设计及程序的编排,它可以用文字或其他方式来记载。
4、杂技艺术作品:依《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具体表现为车技、蹬技、手技、顶技、走索、空中飞人、民间杂耍等表现形式。
4、美术、建筑作品。
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其他方式构成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5、摄影作品。
摄影作品,是指借助于摄影器材,通过合理利用光学、化学原理,将客观物体形象再现于感光材料上的一种艺术作品。
《著作权法》培训材料
(一)著作人身权
著作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而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是指与作者本身紧密相连或不可分割的权利,即精神方面的著作权内容。
具有三个特点:
永久性(除发表权外);专属性(不可转让);不可剥夺性。
具体有以下4项权利:
1、发表权
发表权是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6、放映权
放映权是指作者等著作权人依法所享有的禁止或许可他人通过放映的方式公开再现其所创作之作品,并依此获得经济报酬的专有权利。
具体即指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放映权属于机械表演。
注意:
适用对象是特定的;该权利的规定主要在于保护电影著作权人的权利。
注意:作者死后,该权利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使,无人继承或受遗赠的,则有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二)著作财产权
又称经济权利,指著作权人自己使用或授权他人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而获得物质利益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的性质明显不同于人身权,可以转让、继承、放弃。
主要由作品的许可使用权、转让和获得报酬权所构成。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具体是指著作权人享有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从权利的角度而言,作品的每一种使用方式,即构成一项单独的权利。因此作品使用方式越多,著作财产权的内容越丰富。
[案例]1992年7月,由鲁兆明写作、春风文艺出版社出版的《围城之后》发行,第一次印刷 10万册。封面有《围城之后》(围城续集)字样。《围城之后》是作为钱钟书《围城》续集产生的,续集利用《围城》中的人物设计、人物关系、人物性格,模仿钱钟书语言和创作风格,延续了《围城》的故事,使《围城》中主人公的经历、命运得到新的发展。钱钟书认为,续集作者鲁兆明未经原著作者许可,擅自对其小说《围城》作续,侵犯了他的著作权,请求著作权管理机关给予处理。
知识产权法自测题
一、单选题(共有题目8题)第三章著作权的对象1. 按照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下列不适用于著作权法保护的是()。
A.央视的《新闻调查》节目B.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新闻学》一书C.光明日报的评论员所作的有关保持党员先进性的新闻评论D.2006年1月14日新闻联播中播报的有关“春运”的时事新闻D2. 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发表的含义是指将作品()。
A.公之于众B.出版发行C.以某种物质形式固定下来D.在版权局登记A.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的构成要件应当是具有()。
A.审美意义B.独创性C.创造性D.新颖性B4.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著作权所保护的作品是()。
A.李研究员用C语言编写的一项计算机程序B.赵本山在某地表演的没有剧本的即兴小品C.某公司的一份建筑施工图纸D.海淀法院的一份判决书标准答案:D5. 按照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下述作品中不受著作权保护的是()。
A.海尔冰箱的使用说明书B.北京红星房地产公司负责开发的新星小区的建筑设计图纸和模型C.长虹电器公司参与中央电视台黄金时段广告竞标的投标书D.世界贸易组织制定的《知识产权协定》的官方中文译文标准答案:D6.新东方的“新概念系列”教学软件在我国受保护的法律依据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标准答案:C7. 以下各选项中,属于图形作品的是()。
A.收音机的外观B.收音机电路图C.公交车站站牌D.网络上播放的节目标准答案:D8. 李某通过抄袭张某的作品《天生一对》完成了自己的作品《佳偶天成》,则李某的作品()。
A.不具有实用性B.不具有新颖性C.不具有创造性D.不具有独创性标准答案:D二、多选题(共有题目3题)1. 即兴诗词不是()。
A.口述作品B.曲艺作品C.美术作品D.戏剧作品BCD2. 甲地某高校英语教师李某在乙地一大学进修时,获取了该大学教授张某编制的期末英语考试试卷后,便自行将该套试卷收入其编写的《大学英语自测题》,并将该书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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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类型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作品musical, dramatic, quyi, choreographic and acrobatic works 这一类作品和口述作品的共同点是:可以没有物质形 态来固定。区别点是:表现形态相对稳定,可以再现。 音乐作品是指以乐谱形式和未以乐谱形式表现的能 够演唱或演奏的带词或不带词的作品,例如交响乐、 乐曲,其中带词的音乐作品, 可能与文字作品有重叠的部分, 但一般我们将其归为音乐作品。
二、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类型 《著作权法》第3条根据作品的表现形式,将作 品分为8类,实施条例第4条明确了这些作品的 含义
二、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类型
(一)文字作品literary works 是指以文字、数字、符号等创作构成的 作品。小说、诗歌、散文、论文、剧本、 乐谱、文书、日记、书信、科学专著等 无论附在什么载体上。 (二)口述作品oral work 又称口头作品,是指即性的演说, 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创作, 没有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
(图片下载于央视网站今日说法)
张铁军
vs
王晓京
“女子十二乐坊”创意纠纷
(图片下载于央视网站今日说法)
《中华女子乐坊创意策划文案》 《北京中华女子乐坊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整合报告》
• 单纯从法律角度来考虑,什么是创意?提出创意的人,他的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吗?
• 张铁军提出来,他有一份“整合报告”,这个“整合报告”上面写着详细流程, 这个可以受到保护吗?
自治区版权局审查认为,被告擅自转 载原告一周电视节目预告表,违反有关规 定,属侵权行为,于同年7月作出裁定: 被告立即停止转载原告的一周电视节 目预告表;登报向原告赔礼道歉;补偿原 告经济损失6360元。被告拒不执行,继 续转载原告的一周电视节目预告表。 1991年8月15日,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thread-107940-1-1.html
与《激情燃烧的岁月》剧情雷同遭批评《我 是太阳》导演否认抄袭
<顺其自然><巴厘岛的故事> 被指剧 情雷同
《顺其自然》主要演员合影
《巴厘岛的故事》剧照
一、思想
3、混合原则和场景原则 思想/表达的融合(merger of idea/expression) 大部分的作品都是思想和表达的混合。 作品与素材 情景理论:相同主体里的通用情节、人物、 场景不受到版权保护。 当某一思想观念只有一种或几种有限的表述 时, 以至无法从表达中区分思想, 则版权 法不保护该思想观念也不保护该表达, 因为 对表达的保护会损害他人对思想的自由获取
二、操作方法、技术方案和实用 功能
1、为什么著作权法不保护操作方法、技术方 案? 2、实用艺术作品受保护的范围 3、计算机软件中受保护的范围
二、操作方法、技术方案和实用 功能
1、为什么著作权法不保护操作方法、技术方 案? -- 著作权法的目的是什么? -- 作品和发明创造有何区别?
“女子十二乐坊”创意纠纷
第三讲 著作权的客体II Copyrightable Subject Matter – protected works
§4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5 著作权作品的分类
§4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一、思想 二、操作方法、技术方案和实用功能 三、事实及对事实无独创性的汇编 四、被法律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五、官方正式文件 六、竞技体育活动 七、公有领域的作品
因而原告诉被告侵权毫无根据。原 告在自治区版权局的裁定未成为事实之 前,抢先在《广西广播电视报》和广西 电视台公布被告被裁定处罚的消息,使 被告的名誉受到损失。
为此,原告应在同样的新闻媒体上 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
什么是时事新闻?
新闻的本质是信息 -- 新闻是"经报道(或传播)的新近事实的信息"。 (宁树藩教授) -- 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 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著作权法 实施条例》第5条第1项) 报道:公开传播
一、思想
1、为什么著作权法不保护思想? 2、如何区分思想与表达? 3、“混合原则”与“场景原则”
一、思想
Comparative law perspective: §102 Copyright Act, US (b) In no case does copyright protection for an original work of authorship extend to any idea, procedure, process, system, method of operation, concept, principle, or discovery, regardless of the form in which it is described, explained, illustrated, or embodied in such work.
主题思想
思想与表达的分界
抽 象 的 过 程
具体的文字表达
一、思想
2、如何区分思想和表达
“抽象概括”的程度 (how do courts determine the appropriate “level of abstraction” for distinguishing idea and expression?)
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侵权成立,判 令其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销毁侵权模具,赔 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并公开致歉。一审宣判后, 双方当事人均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 实用艺术作品是指具有实用性、艺术性并符合作品 构成要件的智力创作成果。原告主张权利的53种积 木块中,有50种具有一定的艺术创作高度,应当被 认为是实用艺术作品。原告的玩具组件虽然已经申 请了外观设计专利,但并不妨碍同时得到著作权法 保护。但原告的乐高玩具中的17种积木块与可高玩 具不相近似,不构成侵权。同时,涉案乐高玩具的积 木块的艺术创作的程度确实不是很高,与典型的实 用艺术作品尚有一定差距,因此出于平衡利益关系考 虑,一审法院未全部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合理的。 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思想
3、混合原则和场景原则 Scenes à Faire: Copyright protection does not extend to the “incidents, characters or settings which are as a practical matter indispensable, or at least standard in the treatment of a given topic” (Atari, Inc. v. North American Phillips Consumer Elctronics, 672 F. 2d 607,616 (7th Cir. 1982))
为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 停止刊登广西电视台和中央电视台 一周电视节目预告表的侵权行为, 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
被告辩称: 电视节目预告是时事新闻。依照我国 著作权法规定,时事新闻不受法律保护, 不论作者、出版社均不享有版权。
被告的报纸确实从1987年起一直刊登 广西电视台和中央电视台一周电视节目预 告表,但既没有将原告报上的电视节目预 告和文章翻印,也未将其整张报纸复印出 售。
三、事实及对事实无独创性的汇 编
1、事实本身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2、对事实无独创性的汇编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广西广播电视报社诉被告广西煤炭工人 报社电视节目预告表使用权纠纷 原告:广西广播电视报社 被告:广西煤炭工人报社
原告的报纸与中国电视报社签订协议: 中国电视报社向原告提供中央电视台节目预 告表,由原告在其报纸上刊登或转载,每期 付给中国电视报稿酬80元。原告与广西电 视台口头协商将其一周的电视节目预告表由 原告刊登, 每期付给广西电视台稿酬100元。
1992年,国际著名的乐高玩具开始进入中国大陆市场, 瑞士英特莱格公司目前享有乐高玩具在中国的著作权。 英特莱格公司发现天津可高玩具公司制造的可高玩具与 自己的乐高玩具相近似,于是它将可高玩具公司告上法 庭,指控被告侵犯了自己玩具积木块作为实用艺术作品 的著作权,其中包括四轮车、钟、鸟、大炮等53种造型。 被告可高公司却认为,原告的积木块不是实用艺术作品, 不应享有著作权,而且原告的玩具已经申请外观设计专 利,不能同时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二、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类型 (四)美术、建筑作品works of fine arts and architecture 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刻、建筑 等以线条、色彩或其它方式构成的具有审美意 义的书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工艺美术作品,实用艺术作品(家具造 型的艺术创作
“乐高idea/expression dichotomy) 思想:概念、术语、原则、客观事实、创意、 发现等 表达:对上述思想观念以各种形式或方式表达 目的:作者不能将作品中体现的思想观念据为 己有。
一、思想
2、如何区分思想和表达
“Upon any work, and especially upon a play, a great number of patterns of increasing generality will fit equally well, as more and more of the incident is left out. The last may, perhaps, be no more than the most general statement of what the play is about, and at times might consist only of its title; but there is a point in this series of abstractions where they are no longer protected, since otherwise the playwright could prevent the use of his “ideas,” to which, apart from their expression, his property is never extended。”- Justice Hand in Nichol v. Universal Pictures C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