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海东市有关部门对民和县新垣城二期迟迟不交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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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海东市有关部门对民和县新垣城二期迟迟不交的看

2019年7月青海恒祥置业有限公司向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新垣城二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经工作人员审查提交的相关资料不符合《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故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未核发“新垣城二期”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019年10月,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接到群众举报:“新垣城二期”项目在尚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销售住房。

针对群众举报情况,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立即抽调专人进行核查,经调查群众举报情况属实,于2019年11月12日对青海恒祥置业有限公司下发了《关于青海恒祥置业有限公司在“新垣城二期”项目存在违规预售的整改通知》(民房管〔2019〕149号),停止房屋销售并责令其尽快完善预售许可资料,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020年9月25日,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对青海恒祥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俊祥下发了《约谈通知书》,要求其尽快完善预售许可资料,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020年11月18日,青海恒祥置业有限公司向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申请“新垣城二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工
作人员审查提交的预售许可材料发现,青海恒祥置业有限公司开发资质已过期、土地使用权证、水土保持方案、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证明不全;不符合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条件。

经多次电话通知青海恒祥置业有限公司尽快完善相关资料无果后。

2020年12月9日,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根据《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

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向青海恒祥置业有限公司下发了书面《不予许可告知书》。

下一步我中心将积极跟进“新垣城二期”项目后续手续办理,督促青海恒祥置业有限公司尽快完善相关资料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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