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制式服装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制式服装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4.03.25
•【字号】
•【施行日期】2014.03.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制式服装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处室、分局、中心,直属单位: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制式服装管理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制式服装胸牌编号规则
2014年3月25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制式服装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统一着装管理,加强系统队伍建设、形象建设和执法能力建设,树立良好执法形象,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着装,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按照规定,穿着全国统一的制式服装,佩戴统一的标志。

第三条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实行标准统一、编号分配、分级管理的原则,制式服装的式样、标志、面料、供应标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规定,胸牌编号由省局统一规定(见附件),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统一着装的采购、制作、配发以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应当着装:
(一)行政执法时;
(二)日常监督检查时;
(三)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保障时;
(四)其他应当着装的场合。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可以不着装:
(一)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的;
(二)女性执法人员怀孕后体型发生显著变化的;
(三)执行特殊稽查任务不宜着装的;
(四)其他不需要着装的情形。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着装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着夏装时,制式衬衣下摆应扎于裤内,不得外露;着春秋装、冬装时,制服与制式衬衣之间不得着圆领、高领和半高领内衣,以着V式领为宜,且下摆不得外露;
(二)应按照规定配套穿着,不同制式服装不得混穿。

制式服装与便服不得混穿。

制式服装内着非制式服装时,不得外露;
(三)应按照规定缀钉、佩戴肩章、胸牌、帽徽等标志,系扎制式皮带。

不得佩戴、系挂与人员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物品;
(四)应保持制式服装干净整洁。

不得歪戴制式帽,不得披衣、敞怀、挽袖、
卷裤腿;
(五)人员着装时,应当随身携带《行政执法证》。

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着装时,应当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精神饱满,姿态良好。

第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着装时,不得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不得饮酒;非因工作需要,不得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第九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着装时佩戴的胸牌,实行统一编号。

人员编号确定后或发生变动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逐级报省局政策法规处备案。

第十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制式服装及其标志,不得赠送、转借给他人。

第十一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着装处理办法:
(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退休以及调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所在单位应收回其制式服装的所有标志。

着装后任职不满一年调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除收回所有标志外,还应加收制服工料费20%,或者交回制服(但个人自负30%的工料费不退)。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辞职,或者被辞退、开除公职、刑事处罚的,所在单位应收回其所有制式服装及标志,并予以销毁。

因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的,不能穿着制式服装并佩戴标志。

(三)借调外单位工作、脱产学习或休病假、事假半年以上者,暂不制作服装。

(四)已经离休、退休人员,一律不制作服装。

第十二条制式服装制作所需经费,由个人负担工料费的30%,其余70%由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请当地财政解决。

第十三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统一着装的有关规定,
不得擅自改变制式服装式样、标志、颜色,不得擅自扩大着装范围和提高配备标准。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批评教育和纠正;对再次违规、屡教不改或者造成严重后果、影响特别恶劣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制式服装胸牌编号规则
一、编号规则
胸牌编号由七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第1-2位为湖北省行政区划代码,第3-7位为省局给市、州、直管市、林区局的号段,由各地自行编码。

二、号段分配
1、省局:4200001-4200999
2、武汉市:4201000-4203999
3、黄石市:4204000-4204999
4、十堰市:4205000-4206999
5、襄阳市:4207000-4208999
6、宜昌市:4209000-4210999
7、荆州市:4211000-4212999
8、荆门市:4213000-4213999
9、鄂州市:4214000-4214999
10、孝感市:4215000-4216999
11、黄冈市:4217000-4218999
12、咸宁市:4219000-4220999
13、随州市:4221000-4221999
14、恩施州:4222000-4223999
15、仙桃市:4224000-4224299
16、天门市:4224300-4224599
17、潜江市:4224600-4224899
18、神农架林区:4224900-4225199。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