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2014年度重点村庄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工作验收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
河北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
2014年度重点村庄生活垃圾、污水处理
工作验收办法
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河北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基层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冀办发[2014]1号),为做好2014年度重点村庄生活垃圾、污水处理验收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范围
2014年省定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3227个重点村。
二、验收程序
验收工作主要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技术检测、走访群众等方式,分县级自查、市级核查和省级抽查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验收。
各县(市、区)环保局会同县提升办,组织对辖区内省定重点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情况逐村验收,并评出合格(项目建设达标完成)、基本合格(项目建设基本达标完成)、不合格(项目建设未达标完成)三个等级。
自查不达标的及时督促整改。
自查验收结束后,各县(市、区)环保局要向市环保局提交自查验收报告。
(二)核查验收。
各市环保局会同市提升办,对辖区内各县(市、区)省定重点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工作进行核查。
主要
任务是核实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促进整改。
核查村数不得少于本市省定重点村数的15%,并确保每县(市、区)至少核查3个村庄(县、区重点村在5个以下的,至少核查1个村庄)。
核查结束后,各设区市环保局要按省定验收时限要求,向省环保厅提交专项核查报告。
(三)抽查验收。
省环保厅会同省提升办和省直相关部门,对省定重点村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省定重点村数的5%,所抽查重点村不与市级核查重点村重叠。
抽查结束后,省环保厅形成专项抽查报告报省提升办。
三、验收内容
(一)垃圾处理:检查验收村内街道、房前屋后、村庄周边、公共场所等重点地段的各类积存垃圾、杂物、路障、私搭乱建等是否清理。
(二)污水处理:因地制宜,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对村庄生活污水进行有效处理。
治理后,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60%。
(三)省定7类污水处理和8类垃圾处理试点为必查验收项目(具体试点村庄详见冀环农【2014】178号文件)。
四、验收时限
县级自查验收于12月25日前完成;市级核查验收于2015年1月15日前完成;省级抽查于2015年1月底前完成。
附表:河北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重点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工作验收评分表
附表:
河北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重点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工作验收评分表
序
号
指标名称分值计分标准得分备注
1 垃圾
处理
清理垃圾40
重点村庄村庄生活垃圾做到定点收贮、定时清运、集中处置。
清理后,村
庄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到100%,计40分;未按规定实现垃圾定点
存放、定时清运的,该项不得分。
现场核查,在村街路口、水源地周边、
农贸市场、学校企业、旅游景点等关键地段,发现1处积存垃圾,扣10分。
得分80
分以上为
“合格”,
60-79分之
间为“基本
合格”,59
分以下为
“不合格”。
清理杂物10
在视线可及范围内,无柴草、农作物秸秆、树枝、废弃建筑材料、砖头瓦
块等杂物乱堆、乱弃现象,村街村貌整齐洁净,计10分;现场核查,发现
有杂物乱堆乱弃,发现1处扣5分。
清理残垣断
壁和路障
10
村内无侵街占道的私搭乱建现象,有碍观瞻的坍塌破房和残墙断壁及时得
到清理、修整;所有道路整洁畅通,计10分;现场核查,村内主要街道,
发现1处乱搭乱建,扣5分,村内小街小巷,发现1处乱搭乱建,扣3分。
2 污水
处理
污水处理40
重点村庄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对村庄生活污水进行有效处理,
治理后,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60%,计40分;生活污水处理率低于
60%,计20分;未开展污水治理的,该项不得分。
合计100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