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度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的通知-合农[2014]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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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度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的通
知
正文:
----------------------------------------------------------------------------------------------------------------------------------------------------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度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的通知
(合农〔2014〕46号)
各县(市、区)农机局、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市农业经济技术监督管理总站:
安全生产领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的重要举措。
根据省、市党委政府和安委会的部署与要求、市安委会《关于继续填报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信息的通知》(合安办函[2014]20号)文件精神,为保持“打非治违”力度不放松,坚持将“打非治违”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确保农机安全生产,防止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现就2014年度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全面排查农机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较大以上农机安全事故,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范围
一是无牌行驶。
主要包括:未依法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手续,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行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行为;使用证书和牌照与拖拉机、联合
收割机型号不符的行为等。
二是无证驾驶。
主要包括:未依法取得相应驾驶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符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等。
三是未检验作业。
主要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其他已实行安全检验的农业机械未按照规定检验而投入农业生产的行为;经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农业机械,拒不排除隐患并继续使用的行为等。
四是违规发放牌证。
主要包括: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给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农业机械发放牌证的行为;给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农业机械发放牌证的行为;跨行政区域发放牌证的行为;给非拖拉机发放拖拉机牌证的行为等。
五是违规违法驾驶。
主要包括:拖拉机超速超载、违法载人、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使用伪造、变造的牌证、登记证书、检验标志,驾驶与所驾车型不符等。
六是瞒报谎报事故。
主要包括: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农机事故预防与统计报告工作不力,瞒报谎报农机事故的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行为等。
三、方法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市成立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市农委副主任周晓波任组长,农机局局长李祥任副组长,蒋晋民、吴正东、瞿鹏、吕少宝、陈国富为成员,统一组织领导全市农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抓好本地农机“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的组织实施,确保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二)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条幅、展板和印发资料等多种形式,结合“安全生产年”和“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结合阳光工程培训、农机化教育培训行动、送科技下乡等活动,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
引导广大农机手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
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突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整治。
坚持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
各地要组织农机行政执法人员进村入户,认真、仔细、全面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将各类违法安全生产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对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农机安全生产事故易发重点场所、重点企业,要派人驻守,开展巡查,发现农机安全生产中的非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决不姑息迁就。
(四)统筹兼顾,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农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与农机“安全生产年”行动紧密结合,与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活动紧密结合,与农机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创建活
动紧密结合,同步协调推进,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按时上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各地每月25日前上报《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行动开展情况月报表》(附件1)和《组织督查检查情况和对非法违法、违章违规行为处罚情况月报表》(附件2),6月底与12月底前上报半年与年终工作总结。
附件(略)
2014年3月7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