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内蒙古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类费⽤-⼯程建设其他费⽤计算(内蒙古版)
⼯程建设其他费⽤计算⽅法
⼀、建设项⽬总投资估算组成
下表为“建设项⽬投资估算编审规程”(CECA/GC 1-2007)所规定。

⼆、⼯程建设其他费⽤计算⽅法
1、建设管理费
(1)建设单位管理费
计费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计算⽅法:采⽤分段累计计算
(2)⼯程监理费
计算依据:发改委“建设⼯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计算⽅法:分档定额计费或⼈⼯⽇计费,采⽤专业调整系数调整。

(1)分档计费收费标准(采⽤插⼊法计算)
(2)⼈⼯⽇费⽤标准
(3)施⼯监理服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
(3)⼯程质量监督费
财政部于2009年予以取消收费。

2、建设⽤地费
按建设项⽬所在省(市、⾃治区)⼈民政府制定颁发的⼟地征⽤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和耕地占⽤税、城镇⼟地使⽤税标准计算。

3、可⾏性研究费
计费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前期⼯作咨询收费暂⾏规定〉的通知》(计投资[1999]1283号);
计算⽅法:分档定额计算或⼈⼯⽇计费,采⽤专业调整系数调整。

(3)⼯程咨询⼈员⼯⽇费⽤标准单位:元
(4)⼯程咨询收费标准速查表单位:万元
4、研究试验费
按实际需要进⾏估算。

5、勘察设计费
计费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发布〈⼯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计算⽅法:以⼯程费⽤为计费额,分段计算
(1)⼯程收费基价表单位:万元
注:计费额>20000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1.6%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

(2)⼯程设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
6、环境影响评价费
计费依据:《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计算⽅法:以估算投资为计费额,分段计算。

(2)环境影响评价⼤纲、报告书编制收费⾏业调整系数
7、招标代理费
国家计委(现为国家发改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
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程招标货物招标
100万元×1.0%=1万元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500-100)万元×1.1%=4.4万元
(1000-500)×0.55%=2.75万元(1000-500)×0.8%=4万元
(5000-1000)×0.35%=14万元(5000-1000)×0.5%=20万元
(10000-5000)×0.2%=10万元(10000-5000)×0.25%=
(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8、劳动安全卫⽣评价费
计算依据:劳动部1998年2⽉5⽇颁布实施的《建设项⽬(⼯程)劳动安全卫⽣预评价管理办法》(中华⼈民共和国劳动部令第10号)。

计算⽅法:⼀般按⼯程费⽤的0.1~0. 5%计取。

9、市政公共设配套费
没有当地的收费标准,则按《内蒙古⾃治区⼈民政府关于整顿规范全区城市市政公⽤设施建设配套费收费标准和加强征收管理⼯作的通知》(内政发[1999]12号)计算。

⼀、征收标准。

⼆、城市市政公⽤设施建设配套费减收的项⽬和额度
(⼀)⼤学、中专、技校的校舍减收40%;
(⼆)党、政等⾏政机关、团体办公房减收30%;
(三)⽂化、卫⽣、科技、体育等公⽤设施减收30%;
(四)对⾃治区批准确定统⼀规划、综合开发的经济适⽤房(安居⼯程)以及城镇政府组织的集资合作建房、个⼈建房,地级市按每平⽅⽶建筑⾯积30元征收;县级市按每平⽅⽶建筑⾯积20元征收;旗县政府所在地的城镇按每平⽅⽶建筑⾯积10元征收;其它建制镇按每平⽅⽶建筑⾯积5元征收;
三、城市市政公⽤设施建设配套费免收的项⽬
(⼀)城市市政公⽤设施及治理环境污染的技改、维修等环保项⽬;
(⼆)托⼉所、幼⼉园、中⼩学教学设施;
(三)经民政部门确认的荣军疗养院、敬⽼院、社会福利院和为残疾⼈服务的⾮盈利性社会福利设施。

(四)抗震、防灾⼯程、军事设施及营房建设;
(五)国家或⾃治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免收项⽬。

10、⼈防异地建设费
⼀、依据:《内蒙古⾃治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管理规定》(内计费字[2002]1105号)
⼆、应建⾯积
(⼀)新建⼗层以上或基础埋置深度⼤于3⽶以上(含3⽶)的九层以下民⽤建筑,
应建"满堂红"(即与地⾯建筑⾸层相等的⾯积)防空地下室
(⼆)其它民⽤建筑按⼀次下达的规划设计任务地⾯新建总建筑⾯积的百分之⼆由建设单位统⼀规划修建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建设⾯积不少于200平⽅⽶。

三、收费标准
(⼀)上述(⼀)类⼯程,应建⽽未建的:呼和浩特市、包头市每平⽅⽶2000元;盟市所在地城市(包括⼆连浩特市、满洲⾥市)每平⽅⽶1500元;其他旗县(市)所在地城镇每平⽅⽶1200元。

(⼆)上述(⼀)类⼯程,应建⽽未建的:呼和浩特市、包头市每平⽅⽶缴纳25元;盟市所在地(包括⼆连浩特市、满洲⾥市)城市每平⽅⽶缴纳20元;其他旗县(市)所在地城镇每平⽅⽶缴纳15元。

四、政策⽂件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民防空⼯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2003]国⼈防办字第18号)
(⼆)《内蒙古⾃治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内蒙古⾃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内蒙古⾃治区建设厅、内蒙古⾃治区财政厅转发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民防空⼯程建设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内国动发[2003]第2号)
(三)《内蒙古⾃治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管理规定》(内计费字[2002]1105号)
(四)《内蒙古⾃治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补充规定》的通知,内⼈防办发[2006]30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