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旅发委机关纪委书记学习《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心得总结性材料及其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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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旅发委机关纪委书记学习《监督执纪
工作规则》心得体会
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于XX年1月20日向社会公布。
自己作为一个从事纪检工作的干部,主动领会学习了工作规则,对纪委监督执纪工作的全流程、各环节的规定进行了大致了解。
自收到省直纪工委的《省委省直纪工委关于组织召开〈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学习辅导交流会的预通知》后,我对原文进行了全文学习,《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其实就是用制度回应了“谁来监督纪委”这个社会关切的问题。
一、《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出台的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机关及全国纪检系统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的纪检干部,反映出纪检干部并没有天然的免疫力,纪检系统在管理监督方面存在不少薄弱环节。
一些制度本身不完善,不少内容难以适应当前工作需要,一些关键环节存在制度漏洞。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坚决的态度清理门户,防止“灯下黑”。
XX年初央视推出的《打铁还需自身硬》中大量案例表明,没有制约的权力是危险的,监督既要靠组织和敢于担当的人,也要靠制度。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可以说是纪检机关实现自我监督,严防“灯下黑”的一部党内法规。
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个人学习要点
、规则首先明确了监督执纪工作的原则。
坚持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监督执纪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立案审查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监督执纪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解决了同级监督太软的问题。
对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4个部门的职权进行界定,就是要在纪委内部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避免一个部门权力过大。
”
2、《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紧扣监督执纪工作流程,严格规范立案条件、审查程序、审批权限和请示报告制度。
明确“立案审查决定应当向被审查人所在党委主要负责人通报。
对严重违纪涉嫌犯罪人员采取审查措施,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被审查人亲属。
严重违纪涉嫌犯罪接受组织审查的,应当向社会公开发布。
”
这些规定既突出了监督执纪特色,又与正在制定的国家监察法相互衔接和配套,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
在《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对纪检机关的审查时限进行了明确,规定“审查时间不得超过90日。
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纪检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90日。
”
这样规定能够倒逼纪检机关,在条件不具备、基础工作不扎实的情况下,就不能立案,为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纪检机关自我约束提供了重要保障。
3、监督执纪的纪律要求。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立案审查后,应当由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与被审查人谈话,宣布立案决定,讲明党的政策和纪律,要求被审查人端正态度、配合调查。
”
“审查应当充分听取被审查人陈述,保障其饮食、休息,提供医疗服务。
严格禁止使用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手段,严禁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
”
对于调查取证过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要求“调查取证应当收集原物原件,逐件清点编号,现场登记,由在场人员签字盖章;调查谈话应当现场制作谈话笔录并由被谈话人阅看后签字。
已调取证据必须及时交审查组统一保管。
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违规违法方式收集证据;严禁隐匿、损毁、篡改、伪造证据。
”
如何防止监督执纪过程中出现打探消息、跑风漏气等情况?《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纪检机关的内控机制作出了规定,强调建立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登记备案制度。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强调,纪检机关应当加强对监督执纪工作的领导,审查组应当设立临时党支部,加强对审查组成员的教育监督。
“对纪检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受请托人应当向审查组组长、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并登记备案。
”
“发现审查组成员未经批准接触被审查人、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或者存在交往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审查组组长、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直至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报告并登记备案。
”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还明确,纪检机关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审查审理人员是被审查人或者检举人近亲属、主要证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查审理情形的,不得参与相关审查审理工作,应当主动申请回避,被审查人、检举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也有权要求其回避。
选用借调人员、看护人员、审查场所,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
对十八大以来发现的,有的纪检干部与有问题反映的干部、商人勾肩搭背,以案谋私,说情抹案等情况,《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对纪检干部越权接触相关地区、部门、单位党委负责人,私存线索、跑风漏气、违反安全保密规定,接受请托、干预审查、以案谋私、办人情案,以违规违法方式收集证据,截留挪用、侵占私分涉案款物,接受宴请和财物等违纪行为,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肃处理。
”
同时,《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还要求“纪检机关涉及监督执纪秘密人员离岗离职后,应当遵守脱密期管理规定,严
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相关秘密。
监督执纪人员辞职、退休3年内,不得从事与纪律检查和司法工作相关联、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职业。
”
三、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存在问题:一是纪委书记由机关党委副书记兼任,机关纪委存在无专门机构、无人员编制、无领导职数;二是机关纪委委员都是兼职,没有专人负责,难以突出监督执纪“主业”;三是存在年龄偏大和知识结构不合理,难以适应监督执纪的要求。
2、建议:一是明确纪委书记专职,调整工作分工,确保专人专职,聚焦主业主责。
二是优化结构,解决编制问题,至少配备2人从事纪检工作,增强人力与能力,这也是《执纪监督工作规则》实施的必备条件。
三是搞好保障。
要改善机关纪委的办工条件,配齐专用的办公室、手提电脑、摄像录音笔等。
四、加强自我监督,提高自身免疫力,用实际行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通过学习《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已经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我觉得作为一名机关纪委书记,“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务必先正己。
纪委不是天然的“保险箱”,纪检干部也没有天生的免疫力,执纪者必须受到更严格的纪律要求,监督者必须受监督。
如果履行责任不到位,
就要被问责。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只有自身率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才能真正承担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监督执纪问责的重任。
只有切实加强自我监督,同时将自己置于全党、全社会的监督之下,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和重托。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首次对纪委监督执纪规则的全流程、各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划定了权力的负面清单,每一名纪检干部监督执纪问责的手电筒在照亮别人之前,要先照照自己。
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要严格遵守《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坚持严字当头,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规则、权限办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监督管理等各个执纪环节。
纪检监察干部只有始终以最严格的要求锤炼自己,以忠诚、干净、担当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才能担当起党章赋予的神圣使命,才能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在遵守纪律规矩上做表率,带头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