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农业局宿迁市农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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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农业局宿迁市农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04.07.19
•【字号】宿政办发〔2004〕86号
•【施行日期】2004.07.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农业局宿迁市农药市场专项整治工
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农业局《宿迁市农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四年七月十九日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药的违法犯罪行为,净化农药市场,维护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确保农业生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和目标
农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坚持上下联动、标本兼治和打防结合的原则。
通过多个部门紧密配合,各地联动,各负其责,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等手段,及时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药的违法违规行为,取缔非法经营农药的单位和个人,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二、组织机构
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市农业局牵头,市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财政局、广电局、报社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制定整治方案,指导、协调和检查各地专项整治工作。
同时设立农药市场专项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整治工作日常联络,工作情况收集、汇总、上报。
各县(区)要相应成立工作班子,负责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集中整治阶段(自7月20日―7月31日)
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要抽调足够的执法人员,集中力量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围绕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全力做好农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同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对全市范围内的农药生产企业、城区农药批发商、乡镇农药经营单位和个体户开展“拉网式”检查,对假劣农药坚决予以没收,对可疑农药要加强抽检,对擅改标签、超范围的农药产品立案查处,同时将制售假冒伪劣农药的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列入“黑名单”,对城乡非法农药经营点依法予以取缔。
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对集中整治中发现的假劣农药及假劣农药的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由市电视台和市报社进行公开曝光,对问题突出、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工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同时向社会推荐一批有效防治水稻病虫害的用药品种。
(二)治理规范阶段(8月1日―8月25日)
1、对整治阶段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处理。
通过行政处罚的手段,加大非法生产经营企业和不法商贩的违法成本,杜绝假劣农药产品再次流入我市。
2、建立农药市场长效管理机制。
努力巩固农药市场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加强市场监管,坚决杜绝假劣等其它违法违规产品在我市反弹。
(三)检查总结阶段(8月26日―8月30日)
在各县(区)自查、总结的基础上,由市政府统一抽调相关人员,组成督查组,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各县(区)农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并召开总结会议,通报各县(区)整治成果。
四、分工与职责
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调,各地联动”的要求,统一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一)农业部门负责对全市所有农药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掌握生产经营情况,加强对农药产品的质量抽检,对假冒伪劣、无登记证号、擅改标签和超范围的农药坚决予以查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问题严重、构成刑事犯罪单位或个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追查假劣农药的来源和生产厂家,建议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吊销其农药登记证。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市所有农药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坚决取缔非法经营点,同时配合农业部门对农药市场进行专项整治。
(三)质监部门负责对全市农药生产企业农药质量进行监管,加强对农药产品的质量标准核查,定期或不定期对其进行产品抽样检测,杜绝我市农药生产企业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
(四)公安部门负责对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移送的情节复杂、案情重大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审查。
同时配合农业部门开展对农药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
(五)新闻媒体负责对假劣农药产品和其生产、经营企业的曝光,跟踪报道农药市场专项整治的进程。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各地
要充分认识农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地方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尽快建立协调组织和工作机制,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要调配工作人员,安排工作经费,确保整治行动取得成效。
(二)加强协调,各方联动。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调、各地联动”的要求,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强化执法力度,共同做好整治工作。
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督查。
各地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失察、失管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三)精心组织,不留死角。
整治行动要结合实际,行之有效。
要广泛发动群众,设立举报电话。
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综合运用各种检查方法,坚决取缔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药的黑窝点。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整治行动期间,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交流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宣传假冒伪劣农药的危害,使广大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整治工作的重要性。
要通过对重大案件和典型事件的曝光,教育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形成打击假冒伪劣农药的强大声势,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案情上报,及时总结。
各部门、各县(区)在集中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各部门上下级之间也要做好情报信息的交流沟通。
另外,各县(区)请将本次农药市场专项整治的情况总结于8月25日前报市农药市场专项整治办公室(联系电话:4374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