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2011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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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2011年推进依法行政
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2.20
•【字号】赣市府发[2011]8号
•【施行日期】2011.02.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2011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
点的通知
(赣市府发〔20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赣州市2011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日
赣州市2011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也是《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实施的第一年。
为深入贯彻《意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结合我市实际,提出2011年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
绕市委、市政府实施“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生态化”发展战略,大力推进《意见》的贯彻落实,推动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切实提高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确保依法行政成为行政权力运行的基本准则,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速、提质、提效,实现发展规模、发展层次和发展水平的新跨越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要点
(一)组织起草贯彻《意见》实施意见
市、县两级要在认真学习《意见》基础上,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各方面情况,将《意见》中提出的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和要求与本地实际结合起来,提出符合本地依法行政现状,具有本地特色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推动《意见》的全面、更好落实。
(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1.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自身工作职责和权限,确定本级政府和本部门的重大决策范围,并严格落实重大决策程序。
建立更加开放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公示、专家咨询论证、社情民意反映、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等制度,实现公开听取意见常态化。
加强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2.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决策行为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市监察局负责)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和重大政策文件备案审查
1.突出重点制定规范性文件,重点加强有关完善经济体制、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以及政府自身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
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规范性文件制定要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充分反映人民意愿,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普遍性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切实增强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市
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2.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切实把公开原则、公众参与原则贯穿到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各个环节、各个领域。
探索采取听证等形式,拓宽社会公众参与政府决策并充分发表意见的渠道。
保证人民群众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和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体现。
(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3.加强对各地、各部门重大政策文件的备案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
重点加强对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或者影响其合法权益,搞地方或行业保护等内容的重大政策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四)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加强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理顺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行政服务中心的部门进驻率、项目入驻率、窗口直接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加强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将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归并集中,形成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3.大力推进政务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
推进公开渠道向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延伸,提升基层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服务水平。
(市政府办公厅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不断扩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范围和实施领域。
继续完善行政执法级别管辖制度,合理界定执法权限,减少执法层级,提高基层执法能力。
研究各类风景区、开发区的行政执法问题,力求在执
法体制机制、执法队伍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取得突破。
(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3.组织开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行为综合或专项检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适时组织社会力量对主要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进行评议。
(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4.对上年度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中有较大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规定,制定并公布本系统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则和标准。
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文书,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
(市政府法制办、市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六)大力排查和化解矛盾纠纷
1.建立社会矛盾分析排查制度,加强对企业改制、房屋拆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农村集体组织权益分配等容易引起群体性事件领域的重点排查。
(市信访局、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2.建立由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新体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专业特长,依法化解行政争议。
(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3.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支持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
(市司法局负责)
4.积极推动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
通过整合行政复议资源,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引入专家学者及社会力量参与案件审理等方式,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效率和社会公信力,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七)加强法律培训和普法教育
1.推行并完善政府常务会议、行政机关党委(组)学法和专题法律知识讲座制度,年度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年内至少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
(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3.增加公务员培训内容中依法行政知识的比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4.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制定并落实我省的“六五”普法规划,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市司法局负责)
(八)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制度落实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要求,各地已基本完成依法行政制度建设任务,今年,要推进各项制度的全面贯彻实施。
特别要在客观分析本地区依法行政现状,找准薄弱环节的基础上,选取几项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制度进行跟踪了解,重点督促落实,通过发挥制度实施后的规范、引导作用,提高依法行政工作的水平。
(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主要领导的工作责任。
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推进依法行政摆到更为重要的位置,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谋划和督促检查,重大问题亲自抓、负总责。
市、县两级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2次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涉及工作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二)制订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工作要点提出的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地和本部门实际,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提出具体工作措
施,落实机构和人员,明确各项工作的完成时限。
承担有关牵头任务的市政府部门,于2011年3月底前,将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报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三)落实依法行政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依法行政情况的定期报告制度,2011年6月底前,各地、各部门要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半年的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要加强双向交流,及时报送依法行政工作信息。
要认真总结本地、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大力宣传推广,提升整体工作质量。
(四)健全依法行政考核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集中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内部考核与外部评议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研究制定依法行政的考核标准,并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对考核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依法行政工作考核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