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和反补贴行政案件的司法解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反倾销和反补贴⾏政案件的司法解释
中国最⾼法院3⽇出台了两项审理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关的反倾销、反补贴⾏政案件的司法解释。
中国最⾼法院副院长李国光先⽣认为,这两项司法解释的出台标志着中国初步建⽴
中国最⾼法院3⽇出台了两项审理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关的反倾销、反补贴⾏政案件的司法解释。
中国最⾼法院副院长李国光先⽣认为,这两项司法解释的出台标志着中国初步建⽴了对与反倾销、反补贴有关的⾏政⾏为的司法审查制度。
以下是记者吴倩的详细报道:
这两项司法解释分别是《关于审理反倾销⾏政案件应⽤法律若⼲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审理反补贴⾏政案件应⽤法律若⼲问题的规定》。
中国最⾼⼈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先⽣称,此举是为了更好地维护中国对外贸易秩序和公平竞争,保障与反倾销、反补贴⾏政⾏为有关的当事⼈的合法权益。
他说:“(此次出台的)《反倾销规定》、《反补贴规定》各12条,分别对司法审查的范围、诉讼参加⼈、管辖、司法审查的标准、举证责任、判决⽅式等作出规定。
”
反倾销、反补贴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某国的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出⼝价格进⼊进⼝国市场,或是受到本国(地区)政府、公共机构提供的为其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或者价格⽀持,对进⼝国已经建⽴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有实质性损害的威胁时,进⼝国可以通过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等⽅式对本国产业进⾏保护。
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框架之内,反倾销、反补贴是世贸组织规则允许成员采取的保护本国产业的基本⼿段之⼀。
中国在反倾销、反补贴⽅⾯的⽴法起步较晚。
1997年3⽉,中国颁布实施了反倾销、反补贴条例,但并未对相关的司法审查作出规定。
2001年中国加⼊世贸组织后,国外产品⼤量涌⼊中国,中国对国外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问题开始显现。
李国光先⽣说,反倾销和反补贴与世贸组织规则的关系密切,这两项司法解释⾸次明确中国法院承担对政府主管部门反倾销、反补贴⾏政⾏为进⾏司法审查的重要职责。
随着中国加⼊世贸组织,反倾销、反补贴等与世贸组织规则相关的国际贸易⾏政案件进⼊司法审查范围。
法院履⾏对反倾销、反补贴⾏政⾏为的司法审查职责,将对中国法院司法审查的独⽴性、公信⼒以及价值观念等⽅⾯产⽣深刻的影响。
他说:“《反倾销规定》和《反补贴规定》有利于保证世贸组织反倾销、反补贴协定在中国的有效实施。
法院通过依法⾏使司法审查权,依法监督和维护政府主管部门依法⾏使反倾销、反补贴的职权,统⼀实施与世贸组织规则有关的国内法律、⾏政法规,促使中国加⼊世贸组织法律⽂件的承诺得到履⾏。
”
这位负责⼈表⽰,此次出台的两项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内容属于当前审理反倾销、反补贴案件亟需解决的问题,随着条件的不断成熟,中国将进⼀步完善司法解释,以推动反倾销、反补贴等与世贸组织规则密切相关的⾏政案件和司法审查⼯作深⼊开展。
据悉,这⼀司法解释将于2003年1⽉1⽇起正式实施。
中国最⾼法院3⽇出台了两项审理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关的反倾销、反补贴⾏政案件的司法解释。
中国最⾼法院副院长李国光先⽣认为,这两项司法解释的出台标志着中国初步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