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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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审批标准文本格式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申请材料清单
(新设、延续、升级)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资质
申请材料清单
(新设、延续、升级)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申请材料清单
(新设、延续、升级)
××单位关于新设地质灾害××资质的申请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单位于××年××月××日成立。

现有职工总数××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名。

同时,购置仪器设备××台,包括××××。

现申请地质灾害××资质(拟申请地质灾害资质类别和等级),拟申请具体业务范围包括:×××(根据国土资源部令第62号填写拟申请地质灾害资质相应类别和等级的业务范围)。

经单位自查,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各项管理制度均符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要求,现将申报材料按照要求上报,请审核。

我单位承诺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联系人: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年××月××日
××单位关于升级地质灾害××资质的申请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单位于××年××月××日取得地质灾害资质,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资质类别和等级为××,持证已满×年,持证期间完成地质灾害××项目/工程(根据批准业务范围填写)××项。

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要求,现申请升级。

我单位承诺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收到申请日期受理申请日期
地质灾害资质
申请书
(评估新设)
申请单位
资质
类别
资质
等级
原资质
证书编号
填表日期年月日
填写说明
1.申请书:一式一份并附电子文档,必须如实填写,不得涂改和弄虚作假,一律打印,不收复印件。

2.申请单位:应填写全称并加盖印章,与单位名称一致。

3.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

企业法人名称应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一致;事业法人名称应与《事业法人登记证书》一致。

4.地址:应填写全称。

企业法人地址应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一致;事业法人地址应与《事业法人登记证书》一致。

5.法定代表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一致;事业法定代表人应与《事业法人登记证书》一致。

6.职称:应按有效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资格证书或批准文件填写。

7.电话、传真:应按长途区号—电话号码、长途区号—传真号码的方式填写。

8.单位性质:事业法人应按事业填写、企业法人按企业填写。

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填写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编号。

10.单位简介:应填写成立时间、业务范围、主要地质灾害工作经历与业绩、职业信誉、遵纪守法等情况。

获奖的,应附具获奖证明。

如空间不够,可另附页。

11.技术人员:应按《高、中级技术人员名单》(申请书附表1)中所列各类专业高、中级技术人员小计、合计数填写。

12.设备仪器:应按《设备仪器清单》(申请书附表2)中所列各类设备仪器的合计数填写。

13.业绩证明材料:按照有关要求填写。

其中项目规模中,评估资质分为一、二、
三级评估。

14.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按照表单要求填写。

15.其他情况:按照有关表单要求填写。

16.原资质证书编号:应按单位本级申请、有效资质证书编号填写。

新设申请必须附具的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并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企业法人应出具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出具我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法人登记证书》。

2. 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并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应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

3.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复印件并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有主管部门的,应出具上级主管部门的任职文件;无主管部门的,应出具企业章程、董事会推选纪要等证明文件。

4.高、中级技术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并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应出具我国公安机关颁发的身份证。

5.高、中级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资格证明(复印件并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应按省部级人事部门颁发或认可(省部级人事部门批准的厅局级人事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资格证书或批准文件填写。

6.设备仪器清单(原件并附电子文档):应按申请书附表2文本格式填写。

7.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并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应按管理办法中的要求出具相应证明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扫描件或复印件:合同或委托书、中标文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备案表或专家验收意见,评估报告封面。

如有工程支付款项发票请提供。

8.原资质证书取得情况、安全生产情况、施工(监理)资质单位无监理(施工)资质证情况(原件并附电子文档):按格式填写。

9.原资质证书(复印件并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持有单位本级申请、且目前有效的资质证书的,应出具该资质证书。

注:申请材料应装订成册,并加封面和目录。

主件:内容包括申请书、法人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单位获奖证明文件等。

附件1:内容
包括高、中级技术人员名单,高、中级技术人员身份证明,高、中级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资格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等。

附件2:内容包括设备仪器清单,购置发票或调拨单、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

附件3:业绩证明材料等有关证明文件。

附件4:内容包括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情况,认证证书、获奖成果、已取得资质正副本等证明文件。

收到申请日期受理申请日期
地质灾害资质
申请书
(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新设)
申请单位
资质
类别
资质
等级
原资质
证书编号
填表日期年月日
填写说明
1.申请书:一式一份并附电子文档,必须如实填写,不得涂改和弄虚作假,一律打印,不收复印件。

2.申请单位:应填写全称并加盖印章,与单位名称一致。

3.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

企业法人名称应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一致;事业法人名称应与《事业法人登记证书》一致。

4.地址:应填写全称。

企业法人地址应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一致;事业法人地址应与《事业法人登记证书》一致。

5.法定代表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一致;事业法定代表人应与《事业法人登记证书》一致。

6.职称:应按有效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资格证书或批准文件填写。

7.电话、传真:应按长途区号—电话号码、长途区号—传真号码的方式填写。

8.单位性质:事业法人应按事业填写、企业法人按企业填写。

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填写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编号。

10.单位简介:应填写成立时间、业务范围、主要地质灾害工作经历与业绩、职业信誉、遵纪守法等情况。

获奖的,应附具获奖证明。

如空间不够,可另附页。

11.技术人员:应按《高、中级技术人员名单》(申请书附表1)中所列各类专业高、中级技术人员小计、合计数填写。

12.设备仪器:应按《设备仪器清单》(申请书附表2)中所列各类设备仪器的合计数填写。

13.业绩证明材料:按照有关要求填写。

其中项目规模中,评估资质分为一、二、三级评估,其他资质分为大、中、小型项目。

14.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按照表单要求填写。

15.其他情况:按照有关表单要求填写。

16.原资质证书编号:应按单位本级申请、有效资质证书编号填写。

新设申请必须附具的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并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企业法人应出具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出具我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法人登记证书》。

2.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并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应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

3.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复印件并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有主管部门的,应出具上级主管部门的任职文件;无主管部门的,应出具企业章程、董事会推选纪要等证明文件。

4.高、中级技术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并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应出具我国公安机关颁发的身份证。

5.高、中级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资格证明(复印件并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应按省部级人事部门颁发或认可(省部级人事部门批准的厅局级人事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资格证书或批准文件填写。

6.设备仪器清单(原件并附电子文档):应按申请书附表2文本格式填写。

7.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并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应按管理办法中的要求出具相应证明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扫描件或复印件:合同或委托书、中标文件,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备案表,专家验收意见(含专家组签字页),业务手册,报告封面,业绩规模证明材料。

如有工程支付款项发票请提供。

8.原资质证书取得情况、安全生产情况、施工(监理)资质单位无监理(施工)资质证情况(原件并附电子文档):按格式填写。

9.原资质证书(复印件并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持有单位本级申请、且目前有效的资质证书的,应出具该资质证书。

注:申请材料应装订成册,并加封面和目录。

主件:内容包括申请书(新设)、法人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单位获奖证明文件等。

附件1:内容包括高、中级技术人员名单,高、中级技术人员身份证明,高、中级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资格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等。

附件2:内容包括设备仪器清单,购置发票或调拨单、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

附件3:业绩证明材料等有关证明文件。

附件4:内容包括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情况,认证证书、获奖成果、已取得资质正副本等证明文件。

23
××单位关于延续地质灾害××资质的申请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单位于××年××月××日取得地质灾害资质,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资质类别和等级为××,持证期间完成地质灾害××项目/工程(根据批准业务范围填写)××项。

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要求,现申请延续。

我单位承诺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联系人: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年××月××日
收到申请日期受理申请日期
地质灾害资质
申请书
(评估延续)
申请单位
资质
类别
资质
等级
原资质
证书编号
填表日期年月日
填写说明
1.申请书:一式一份并附电子文档,必须如实填写,不得涂改和弄虚作假,一律打印,不收复印件。

2.申请单位:应填写全称并加盖印章,与单位名称一致。

3.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

企业法人名称应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一致;事业法人名称应与《事业法人登记证书》一致。

4.地址:应填写全称。

企业法人地址应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一致;事业法人地址应与《事业法人登记证书》一致。

5.法定代表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一致;事业法定代表人应与《事业法人登记证书》一致。

6.职称:应按有效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资格证书或批准文件填写。

7.电话、传真:应按长途区号—电话号码、长途区号—传真号码的方式填写。

8.单位性质:事业法人应按事业填写、企业法人按企业填写。

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填写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编号。

10.单位简介:应填写成立时间、业务范围、主要地质灾害工作经历与业绩、职业信誉、遵纪守法等情况。

11.技术人员:应按《高、中级技术人员名单》(申请书附表1)中所列各类专业高、中级技术人员小计、合计数填写。

12.设备仪器:应按《设备仪器清单》(申请书附表2)中所列各类设备仪器的合计数填写。

13.业绩证明材料:按照有关要求填写。

其中项目规模中,评估资质分为一、二、三级评估。

14.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按照表单要求填写。

15.其他情况:按照有关表单要求填写。

16.原资质证书编号:应按单位本级申请、有效资质证书编号填写。

延续申请必须附具的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并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企业法人应出具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出具我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法人登记证书》。

2. 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并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应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

3.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复印件并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有主管部门的,应出具上级主管部门的任职文件;无主管部门的,应出具企业章程、董事会推选纪要等证明文件。

4.高、中级技术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并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应出具我国公安机关颁发的身份证。

5.高、中级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资格证明(复印件并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应按省部级人事部门颁发或认可(省部级人事部门批准的厅局级人事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资格证书或批准文件填写。

6.设备仪器清单(原件并附电子文档):应按申请书附表2文本格式填写。

7.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并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应按管理办法中的要求出具相应证明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扫描件或复印件:合同或委托书、中标文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备案表或专家验收意见,评估报告封面。

如有工程支付款项发票请提供。

8.原资质证书取得情况、安全生产情况、施工(监理)资质单位无监理(施工)资质证情况(原件并附电子文档):按格式填写。

9.原资质证书(复印件并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持有单位目前有效的资质证书的,应出具该资质证书。

注:申请材料应装订成册,并加封面和目录。

主件:内容包括申请书、法人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单位获奖证明文件等。

附件1:内容包括高、中级技术人员名单,高、中级技术人员身份证明,高、中级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资格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等。

附件2:内容包括设备仪器清单,购置发票或调拨单、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

附件3:业绩证明材料等有关证明文件。

附件4:内容包括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情况,认证证书、获奖成果、已取得资质正副本等证明文件。

收到申请日期受理申请日期
地质灾害资质
申请书
(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延续)
申请单位
资质
类别
资质
等级
原资质
证书编号
填表日期年月日
填写说明
1.申请书:一式一份并附电子文档,必须如实填写,不得涂改和弄虚作假,一律打印,不收复印件。

2.申请单位:应填写全称并加盖印章,与单位名称一致。

3.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

企业法人名称应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一致;事业法人名称应与《事业法人登记证书》一致。

4.地址:应填写全称。

企业法人地址应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一致;事业法人地址应与《事业法人登记证书》一致。

5.法定代表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一致;事业法定代表人应与《事业法人登记证书》一致。

6.职称:应按有效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资格证书或批准文件填写。

7.电话、传真:应按长途区号—电话号码、长途区号—传真号码的方式填写。

8.单位性质:事业法人应按事业填写、企业法人按企业填写。

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填写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编号。

10.单位简介:应填写成立时间、业务范围、主要地质灾害工作经历与业绩、职业信誉、遵纪守法等情况。

获奖的,应附具获奖证明。

如空间不够,可另附页。

11.技术人员:应按《高、中级技术人员名单》(申请书附表1)中所列各类专业高、中级技术人员小计、合计数填写。

12.设备仪器:应按《设备仪器清单》(申请书附表2)中所列各类设备仪器的合计数填写。

13.业绩证明材料:按照有关要求填写。

其中项目规模中,评估资质分为一、二、三级评估,其他资质分为大、中、小型项目。

14.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按照表单要求填写。

15.其他情况:按照有关表单要求填写。

16.原资质证书编号:应按单位本级申请、有效资质证书编号填写。

延续申请必须附具的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并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企业法人应出具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出具我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法人登记证书》。

2. 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并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应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

3.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复印件并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有主管部门的,应出具上级主管部门的任职文件;无主管部门的,应出具企业章程、董事会推选纪要等证明文件。

4.高、中级技术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并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应出具我国公安机关颁发的身份证。

5.高、中级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资格证明(复印件并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应按省部级人事部门颁发或认可(省部级人事部门批准的厅局级人事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资格证书或批准文件填写。

6.设备仪器清单(原件并附电子文档):应按申请书附表2文本格式填写。

7.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并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应按管理办法中的要求出具相应证明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扫描件或复印件:合同或委托书、中标文件,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备案表,专家验收意见(含专家组签字页),业务手册,报告封面,业绩规模证明材料。

如有工程支付款项发票请提供。

8.原资质证书取得情况、安全生产情况、施工(监理)资质单位无监理(施工)资质证情况(原件并附电子文档):按格式填写。

9.原资质证书(复印件并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持有单位本级申请、且目前有效的资质证书的,应出具该资质证书。

注:申请材料应装订成册,并加封面和目录。

主件:内容包括申请书(延续)、法人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单位获奖证明文件等。

附件1:内容包括高、中级技术人员名单,高、中级技术人员身份证明,高、中级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资格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等。

附件2:内容包括设备仪器清单,购置发票或调拨单、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

附件3:业绩证明材料等有关证明文件。

附件4:内容包括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情况,认证证书、获奖成果、已取得资质正副本等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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