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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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做好实验室的安全防范工作,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和《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安全检查内容
第一条安全责任体系
(一)成立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由党政负责人任组长,实验室负责人参加;
(二)学院有专职实验室秘书或管理人员,文科学院可为兼职;
(三)建立实验室层面的安全责任体系,所有房间都需明确安全责任人;
(四)学院与下属单位或个人签订了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
第二条安全管理制度
(一)制定具有学科特色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含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制定实验操作规程(含危化品安全,特别是对于危险性实验与操作注意事项);
(三)制定仪器操作规程(含安全注意事项);
(四)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建立安全检查和值日台账,且记录规范;
(六)将有操作指导性的制度、规程上墙(特别是有危险性的操作一定要明确);
(七)对于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有合适的方式通知被查实验室,如网上公
示、整改通知书等;
(八)检查出的问题得到及时的整改,有记录。
第三条安全教育
(一)有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培训的记录,并存档。
(二)组织开展教职工、研究生、本科生安全教育与培训,开展结合学科特点的应急演练。
(三)每年组织本科生、研究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实验室安全学习与考试。
(四)安全宣传
1.在本单位主页设立板块开展安全宣传、报道;
2.设有安全教育宣传窗,或有宣传画、标语、提示等;
3.制作《实验室安全手册》并发放到每一位师生;
4.通过短信、网络等途径定期对师生进行安全方面的温馨提醒。
第四条实验室环境与管理
(一)有危化品的实验室入口处设置危害性标志;挂有安全信息牌,信息包括安全责任人、涉及危险类别、防护措施和有效的应急联系电话等,并及时更新;
(二)特殊实验室应张贴相应的安全警示标识;
(三)公共场所、通道无堆放仪器、物品现象;
(四)所有房间的钥匙有备用,存放在单位办公室或传达室内,由专人管理;
(五)实验室消防通道通畅;
(六)实验室物品摆放有序,卫生状况良好;
(七)无废弃物品(如纸板箱、废电脑、破仪器、破家具等);
(八)实验室内不放无关物品,如电动车、自行车等;
(九)实验室内不烧煮食物、饮食;
(十)实验室内无吸烟现象。
第五条化学安全
(一)化学试剂存放与使用
1.房间内化学品有动态台账;
2.有序分类存放,放置位置便于查找取用;危险化学品必须分类储存在专用房间内或专用具有通风防爆、防腐蚀的专用药品柜中。
须设置明显标志,并设专人管理;
3.强酸与强碱、氧化剂与还原剂等分开存放;
4.固体与液体分开存放(如在同一试剂柜中,液体需放置在下层);
5.化学品不存在叠放现象;
6.腐蚀溶剂配有托盘类的二次泄漏防护容器;
7.化学试剂标签无脱落、模糊现象;
8.存放点通风、隔热、安全;
9.无存放大桶试剂现象;
10.无大量存放化学试剂现象,总量原则上不应超过100L或100kg,其中易燃易爆性化学品的存放总量不应超过50L 或50kg,且单一包装容器不应大于20L 或20kg;
11.无试剂瓶、烧瓶等开口放置的现象;
12对于易泄漏、挥发的试剂应存放在具有通风、吸附功能的试剂柜内;
13.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
14.各实验室领用危险化学品需坚持“单次使用最少量”原则领取。
严禁超量领
取;
15.危险化学品在使用期间,实验室必须严格控制人员出入,临时及外来人员不得接触。
实验过程中,学生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有教师在场;
16.严禁在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进行明火作业。
(二)易制毒等特殊药品管理
1.易制毒品购买前须经公安部门审批,并凭证向具有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购买;
2.易制毒品分类存放、专人保管,做好领取、使用、处置记录;
3.易制爆品购买前须经公安部门审批, 或按照政府管理的规定要求采购,并向具有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购买;
4.易制爆品分类存放、专人保管,做好领取、使用、处置记录;
5.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购买前须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报批同意后向定点供应商或者定点生产企业采购;
6.麻醉品和精神类药品储存于专门的保险柜中,有规范的领取、使用、处置台账。
(三)实验气体管理
1.有气体钢瓶台账,钢瓶颜色和字体清楚,有状态标识牌;
2.可燃性气体与氧气等助燃气体不混放;
3.涉及剧毒、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配有通风设施和监控报警装置等;
4.危险气体钢瓶存放点通风、远离热源;
5.无气体钢瓶放在走廊、大厅等公共场所的现象;
6.气体钢瓶已正确固定;
7.气体管路材质选择合适,无破损或老化现象;
8.气体连接管路连接正确,并时常进行检漏;
9.实验结束后,气体钢瓶总阀已关闭;
10.独立的气体钢瓶室有专人管理;
11.无废旧气体钢瓶,无大量气体钢瓶堆放现象。
(四)化学废弃物处置
1.与有资质的处理单位(企业)签约处置化学废弃物;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及暂存的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合学校负责部门开展回收处置工作。
2.有统一的化学实验废弃物标签,包含废物类别、危险类别、主要成分、产生单位、送储人、日期等信息;
3.配备化学实验废弃物分类容器;
4.对化学废弃物进行了分类存放、包装(应避免易产生剧烈反应的物品混放),并贴好标签;
5.无大量存放化学废弃物的现象,定时清运化学实验废弃物;
6.无实验废弃物和生活垃圾混放现象;
7.无向下水道倾倒废旧化学试剂等现象;
8.无实验室外堆放实验废弃物现象。
(五)其他化学安全
1.危险化学品应建立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登记分类和标签信息、物理化学性质、主要用途、危险特性、储存使用运输的安全要求、出现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
2.无使用饮料瓶存放试剂、样品的现象;
3.无在原标签纸未撕去的空试剂瓶中存放其它化学品的现象(除非将原标签撕去、重新贴上专用标签纸);
4.用于浸泡玻璃器皿的酸缸、碱缸等用盖子盖上;
5.不存在使用破损量筒、试管等玻璃器皿的现象;
6.危险性实验(如高温、高压、高速运转等)时必须有两人在场;
7.实验时不能脱岗,通宵实验须两人在场;
8.实验室内无穿拖鞋、短裤等现象;
9.有规范的实验记录;
第六条生物安全
(一)配有压力蒸汽灭菌器,并定期监测灭菌效果,有安全操作规程上墙;
(二)病原微生物购买、使用、保存、转移需要符合国家规定并备案;
(三)出现感冒发热等症状时,不得进行病原微生物实验;
(四)生物安全实验室不准带入食品、饮品(水)、化妆品、处理隐形眼镜等;
(五)制定并采用生物安全手册,方便取阅;有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标准操作规范,有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
(六)禁止戴防护手套操作设施设备(包括仪器、冰箱、电脑、电话、开关、门窗、柜子抽屉等),做危险性生物实验时,不接打电话;
(七)实验动物安全
1.饲养实验动物的场所应有资质证书;
2.实验动物需从具有资质的单位购买,有合格证明;
3.用于解剖的实验动物须经过检验检疫合格;
4.解剖实验动物时,必须做好个人安全防护;
5.动物实验结束后,经必要的灭菌、灭活处理,送到学校中转站或收集点;
6.成立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保障动物权益;
(八)生物实验废物处置
1.与有资质的单位签约处置生化废弃物,有交接记录;
2.有统一的生化实验废弃物标签;
3.配备了生化实验废弃物垃圾桶(一般内置黄色塑料袋),有标签;刀片、移液枪头等尖锐物应使用耐扎的利器盒/纸板箱盛放,送储时再装入黄色塑料袋,贴好标签;
4.涉及病原微生物的实验废弃物必须进行高温高压灭菌或化学浸泡处理,并有处置的记录。
高致病性生物材料废弃物处置实现溯源追踪;
5.生化实验废弃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桶,生活垃圾不得混入生化实验垃圾桶;
第七条实验室的辐射安全、机电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和其他安全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及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检查方式
第八条实验室自查。
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每次实验后要做好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第九条单位检查。
各单位党政领导、主管领导、实验室教师及技术管理人员应高度重视实验室的安全工作,要根据《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对所辖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
一级安全风险实验室每月不少于2次;二级安全风险实验室每月不少于1次;三级安全风险实验室每2个月不少于1次;四级安全风险实
验室每季度不少于1次。
第十条学校检查。
资产管理处在节假日前和“安全生产月”等活动期间对全校实验室进行常态化的安全检查。
第十一条专项检查。
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组织各单位对实验室危化品、放射源等进行安全专项检查。
第三章检查记录及结果处理
第十二条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要做好检查记录,每周要向本单位上报安全检查情况。
对检查中的问题及时上报单位主管领导,对需要及时处理的问题要马上处理并上报资产管理处。
第十三条各单位要及时汇总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每周检查情况。
工作期间,每周四定期在学校实验室安全群中报告单位实验室安全情况。
第十四条各单位每月要坚持对本单位所有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组织做好节假日前检查和学校安排的专项检查,并在《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本上做好记录。
同时,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月报表》,并于每月22日前报送资产管理处。
同时,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中,积极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宣传活动,提高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资产管理处在节假日前组织安全检查的同时,要及时汇总实验室安全信息的变更工作,保证实验室安全信息准确,做到及时更新。
组织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时,要做好检查记录,完成《实验室安全检查情况通报》。
第十六条资产管理处应于每月25日前汇总全校月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并报告给保卫处。
第四章检查纪律及要求
第十七条各单位和实验室要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检查制度,检查要有记录,填写《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本》,做到有检查有记录,记录及时、清晰、完整。
第十八条安全检查记录是学校检查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无记录无工作。
检查记录要存档备查。
第十九条实验室安全必须层层落实,各级安全责任人均应切实履行检查职责,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梳理,分清责任并积极整改。
第二十条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时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发现严重安全隐患或一时无法解决的安全隐患,须向所在学院、保卫处、资产管理处报告,并采取措施积极进行整改。
第二十一条对发生安全事故和存在安全隐患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第二十二条对因责任不落实、隐瞒不报、拖延上报、隐患排查整治不及时、监督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学校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