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学院学术中心场馆使用管理办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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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财院〔2006〕284号)
浙江财经学院学术中心场馆使用管理办法
为科学合理的使用学术中心资源,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学术中心场馆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
学术中心第一报告厅、第二报告厅、第三报告厅、第四报告厅、多功能厅,及今后新增的三楼会议室参照本细则标准执行。
二、使用原则
1、学校安排的全校性会议和学术报告会实行无偿使用;
2、学院(部门)活动实行定额内无偿使用,定额外收取部分成本费;
3、校外活动,按全成本核算标准收取费用;
三、场馆场租费
场馆场租费收费标准按成本核算,主要包括提供音响、话筒、灯光等费用、场馆设备维修费、水、电、煤气、易耗品等费用,不含房屋折旧(各类场馆场租费收费标准见附件)。
另外花卉布置、横幅制作、后勤服务等费用由服务单位向使用单位单独计收。
四、场馆使用安排
1、所有场馆核定给学院(部门)无偿使用会议4场/年,以自然年为标准。
学生活动按20场/年核算给团委,由团委负责审核。
2、使用一场时间按半天(3小时)计算,不到3小时的按一场计算,超过的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费用协商解决。
3、彩排时间计入使用场次的时间(允许免费彩排一场)。
4、校内各部门需使用学术中心报告厅、多功能厅的须提前一周预约,并填写《浙江财经学院学术中心场馆使用申请表》,经后勤总公司接待中心统筹安排后,按规定的时间使用。
五、收费方式
有偿使用场馆的费用由使用单位凭后勤总公司接待中心的凭证直接到后勤总公司财务中心交纳(校内各部门可内部转帐)。
六、本办法自二○○六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由后勤总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各类场馆场租费收费标准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
各类场馆场租费收费标准
注:1、会议主要指报告会、表彰会、培训讲座、咨询会等静态活动。
晚会主要指歌舞表演、辩论赛等动态活动。
2、大型活动使用学术中心配套以外设备的,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