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工计价管理实施细则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京津城际轨道交通工程
验工计价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铁道科学研究院联合体
二○○五年十一月
目录
1、总则 (3)
2、验工计价的依据 (3)
3、验工计价的内容组成 (4)
4、验工计价要求 (8)
5、其他 (9)
验工计价管理实施细则
1、总则
1.1 根据铁道部铁建(1989)129号文《铁路基本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铁道部〔2000〕240号文《关于加强铁路工程验工计价等工作的通知》和《京津城际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的规定,结合京津城际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管理的要求和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参与计价管理的有关单位:京津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业主”);京津城际轨道交通工程咨询项目部(以下简称“咨询项目部”);各参建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承包商”);各驻地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各供应商;其他有关单位。

1.3 各参建单位须依照本办法,按时提供和审核规定的计量支付资料。

统一由“业主”协调管理。

用规定的统一软件编制,签署、印签要全面,包括附件说明等。

2、验工计价的依据
2.1合同协议书和补充协议。

2.2 京津城际客运专线施工招标、投标文件。

2.3 《京津城际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及其附件《工程量清单》中综合单价、工程数量和款额。

2.4 国家、铁道部下达的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以及“业主”下达的年、季度投资计划和年度调整计划。

2.5 经批准的开工报告。

2.6 根据计划安排实际完成,经驻地监理工程师签认,符合质量要求和环保要求,且经“业主”核定的合同内实物工作量及费用。

2.7 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已完成并符合质量和环保要求的变更设计、施工图增(减)工程数量、其他有关工程项目及费用。

3、验工计价的内容组成
3.1 合同内验工
3.1.1 《工程量清单》中第一至第九章中只有费用没有工程数量的建安项目,第十章中大型临时工程,第十一章中的工程检验试验费、施工机构调遣费、总承包协商和服务费、保险费和其他有关费用,根据实际完成和合同规定计价。

3.1.2 第一至第十一章中有实物工作量的建安项目,根据本期已完成并经签认的实物工作量验工计价。

3.2 合同外验工计价
3.2.1 施工图量差
3.2.1.1必须提供经“咨询项目部”核准的施工图数量与《工程量清单》中合同数量的增减对照表。

3.2.1.2已完成的并经驻地监理工程师及“咨询项目部”签认的符合工程质量和环保要求的《工程量清单》中既有工程项目的增(减)工程数量,其单价按《工程量清单》中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计;无相应综合单价的新增项目,其单价由设计单位或承包商按原概算的编制原则、定额、计费标准、工料机价格和有关规定以及承包商投标报价编制的有关资料分析编
制,经驻地监理工程师、“咨询项目部”审核,并扣除中标降造百分点,报“业主”审批后计价。

3.2.1.3 只计《工程量清单》中合同单价对应的工程细目的数量增减。

不计算其所包括的子项目的数量增减。

3.2.1.4 为便于及时真实反映施工图量差引起的费用增减,施工图较合同数量减少的项目,合同内数量先验满,同时在施工图量差计价中以减少的工程量乘以相应合同单价冲减费用。

3.2.2 I类变更设计
3.2.2.1 I类变更设计按铁建设[2005]146号文《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规定,经铁道部批准成立,由“咨询项目部”按铁道部批复意见及原则分劈概算,扣除中标降造百分点后,报“业主”审批,经批准后根据实际完成并经驻地监理工程师及“咨询项目部”签认的数量和核定的单价进行验工计价。

3.2.2.2 作好I类变更设计的计价管理登记台帐,便于核查。

3.2.3 II类变更设计
3.2.3.1 II类变更设计按铁建设[2005]146号文《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及“业主”制定的《京津城际轨道交通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办理。

经“业主”审批成立的变更设计,根据实际完成并经驻地监理工程师和“咨询项目部”签认的已完变更设计,按批准的变更预算单进行验工计价。

3.2.3.2 作好II类变更设计的计价管理登记台帐,便于核查。

每期计价要附相应的II类变更设计计价清理台帐表。

3.2.4 外来料价差和油料差价
3.2.4.1 外来料价差和油料差价按合同规定计价,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则根据“业主”要求和铁道部公布的分年度材料价差系数,按分年度计价完成的建安工作量进行清算,在对应的计价单中的外来料价差项和油料差价项下计列,并按规定的税率计取营业税。

3.2.4.2 甲供料部分外来料价差,为了便于管理,在计价时按合同规定和协议规定的甲供料比率,扣除其外来料价差。

3.2.5 合同调整费用的计价
3.2.5.1 铁道部发文调整的政策性等费用及根据合同规定调整的其它有关费用,经“咨询项目部”分劈、审核,报“业主”审批后,在合同调整计价单中逐一列项计价。

3.2.6 特别说明
3.2.6.1 以上五项费用3.2.1~3.2.5必须分类、分项计价,不得与其他项内相同名称的项目及费用合并。

3.2.6.2 根据承包合同,在《工程量清单》中总承包风险费中已经明确的项目及费用,不得在合同外重复计价。

为便于统计管理,可按实际发生的各类合同外计价进行,并在合同内计价时冲减总承包风险费,但必须分清哪些费用属于按合同规定调整而增加的费用,除按合同规定调整而增加的费用外,其他任何合同外费用的总额不得超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总承包风险费。

3.3设备计价
3.3.1 根据《设备清单》,凡需要安装的设备,待安装就位经驻地监理和“咨询项目部”签认合格后,根据采购发票或转账清单办理计价。

3.3.2 根据《设备清单》,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和工器具,经驻地监理和“咨询项目部”签认合格后,根据采购发货票及固定资产验收或保管记录办理计价。

3.3.3 设备费超出施工承发包合同《设备清单》部分在合同外的合同调整计价单的相应章节计列设备费差价。

3.3.4 设备计价前需根据订货合同填写设备价格对照表,经驻地监理签认,报“咨询项目部”审核,经“业主”审批后作为设备计价的依据。

3.3.5 外资设备计价:各标段外资设备总额由“咨询项目部“分别审核,报“业主”批准。

为便于价款结算,需在有关验工计价表上列示其中设备外资费用。

3.4 “业主”内部其他有关费用的计价
3.4.1 为了全线的投资控制,便于统计和汇总,除对各承包施工合同计价外,要求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对“业主”内部控制的并在概算第十一章内单列的建管费、监理费、咨询费、工程质量监督费、联合试运转费、定额测定费、生产职工培训费、办公和生活家具购置费、配合辅助工程费、勘测设计费、绿色通道费、文物普查保护费、环保及水保编制评估费、地震安全性评估费、地质勘察监理费、研究实验费等其他有关费用进行统一计价,编制计价单。

3.4.2 以上费用的计价,根据“业主”内部出据的支出费用清单,按统一规定执行,便于全线的完成投资汇总和统计。

3.5 质量保证金
3.5.1根据《承包合同书》中合同规定执行。

3.5.2 每期的扣款金额计列在合同内计价表中扣质保金项下。

3.6 预付款
3.6.1 按《承包合同书》中合同规定执行。

3.6.2 每期的扣款金额计列在合同内计价表中预付款扣款项下。

3.7 索赔等其他有关费用的计价
3.7.1 按合同规定调整的费用:经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和“咨询项目部”核定,并报“业主”审批后的费用计列。

3.7.2 以上费用的计价,要分项计列在合同调整计价单中的相应项目下,并应单独出据计算说明及分析报告。

4、验工计价要求
4.1 为实现验工计价规范化、系统化、程序化,提高验工计价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减轻验工计价计算的繁重工作,提高工作效率,验工计价报表必须实行计算机操作,“咨询项目部”、承包商、监理单位必须统一使用“业主”规定的验工计价管理软件,各承包商、监理单位务必按要求配备相应的计算机软件和硬件设备。

为便于汇总报表、分析数据和资料的保存及存档管理,各类计价报表格式由“业主”统一规定后,各使用单位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更改和自行制作不统一的格式。

4.2 验工计价采用书面报表方式,将各类计算报表作为计量支付的附表,承包商按时提出计量支付申请,由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计量支付申请,审核通过后开出期中计量支付证书,然后一并报“咨询项目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业主”批准,办理支付。

4.3 验工计价报表、汇总表等各类上报资料的书面报表文件,各级签字必须齐全,未经签字或签字不全者,不予计价,有计算机打印者无效。

4.4 各类计价要严格按合同规定办理,不得弄虚作假。

4.5 验工计价时间
4.5.1 工程计量按《承包合同书》合同规定执行。

4.5.2 工程款支付按《承包合同书》合同规定执行。

期中付款证书按《承包合同书》合同规定执行。

4.5.3 本项目按月进行预支付,于每月25日前进行,季度结算于季末后7天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年度结算于次年元月10日前报“咨询项目部”审核,然后由“咨询项目部”将审核后报表集中上报“业主”批准,并按合同规定时间进行支付。

4.6 支付报表规定:为了便于装订,支付报表中除形象进度表用A3复印纸外,其他报表一律用A4复印纸;
5、其他
5.1 已完工程数量折算成验工数量的原则:只折算施工图已完工程数量,变更设计已完工程数量不存在折算问题。

当已完工程数量表最底层的项目与合同项目表最底层的项目及计算单位一致时,不用折算。

当已完
工程数量表最底层的项目属于合同项目表最底层的项目的子项时,由各承包商按各子项目价值占用合同项目价值的比例折算成合同项目的验工数量表。

各子项目价值占用合同项目价值的比例由各承包商按投标报价单价分析自行测算,经监理核实签认后,报“咨询项目部”审核,然后报“业主”相关部门核备,作为已完工程数量折算成验工数量的依据。

5.2 计量支付月份时间段:1月份为1月1日至1月25日;2-11月份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12月份为11月26日至12月31日。

5.3 文件附表:各类报表文件一式六份报送“咨询项目部”,批复审核后,报“业主”批准后,再分单位分发。

其中:报送“业主”2份、“咨询项目部”1份、监理单位1份、承包商2份,附表见后。

5.4 除“三电迁改”工程计价办法另行制定外,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其他任何工程的计价。

5.5 基本流程框图如下:
5.6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执行,解释权属于京津城际轨道交通工程工程管理部。

5.7 有关附表见后。

2005年10月18日
京津城际轨道交通工程
工程计量申请表
合同段:编号:
京津城际轨道交通工程
中间支付证书合同段:编号:
预付款支付证书合同段:编号:
金额索赔报审表合同段:编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