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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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
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泰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9.02.02
•【字号】新政发〔2019〕2号
•【施行日期】2019.02.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新泰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新政发〔2019〕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驻新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泰安市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意见,促进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培植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实施名企、名家、名匠、名品“四名”工程,启动“民企树木”梯次培育计划,重源头、重培育,重要素供给、重科技创新,打造龙头引领、链条延伸、集群共进的民企“雁阵”。

着眼于财税贡献能力强、行业竞争优势大、发展后劲足、成长速度快,优选确定新泰市“领军企业20强”“科技创新企业20 强” ,量身定做财源建设基金重
点投资、直购电交易优先参与等系列支持政策,集聚优势资源要素,重点扶持动态管理,推动企业做大做强(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

每年选定规模以上100户制度规范、创新发展的民营企业分类培育,建立民营企业培育梯队,分类开展“瞪羚、隐形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准独角兽”企业竞争力培育行动(市工信局牵头负责) 。

实施小微企业“双升四上”战略,推动1500家“个转企、小升规”,2019至2021年新开办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即征即奖”给企业,“个转企”企业财产、知识产权、不动产过户按规定给予优惠;对2019至2021年新增的“小升规”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2万元,并按实缴税款地方财政新增部分50%给予奖补,连续奖补3年(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

二、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提升
推动规上民营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对完成改制验收、具备对接资本市场基本条件的,改制中介机构服务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补助,单户企业最高20万元(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市工信局牵头负责) 。

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设立新泰市最高质量奖项“市长质量奖”,每年评定一次,每届表扬企业不超过3个,每个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

大力支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鼓励民营企业获得军品承研承制资质,对新获得“民参军”四证的企业,每个证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

对部队、军事院校、军工单位的科技成果、解密国防专利等在新泰实现产业化、且技术交易合同登记额达100万元以上的,按照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执行额的8%补助实施企业,单个企业补助总额最高200万元(市发改局、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

对获得国家和省级认定的“小巨人”“单项冠军”“隐形冠军”“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专精特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
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创新企业)等,在上级奖励基础上,由市财政再酌情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市财政局、市工信局牵头负责) 。

三、加强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
建立优秀民营企业家表扬机制,自2019年起,每年评定表扬全市“十大优秀民营企业家” “十大青年创新创业菁英” (市委统战部、团市委、市工信局牵头负责) 。

以“新生代、企二代”为重点,启动“民企接班人培训三年行动计划”,依托工业联盟的平台作用,抓好青年民营企业家培养,每年组织“专家论坛”不低于10次,“沙龙交流”不低于6次,“行业对标”不低于4次,“国外访学”不低于1次(市工信局牵头负责) 。

提高民营企业家社会政治地位,积极推荐政治坚定、品德端正、工作突出的民营企业家作为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所占比例比上届提高2个百分点。

40周岁以下青年民营企业家在工商联非公经济人士副主席候选人中所占比例不少于20%,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应有适当比例的40周岁以下青年民营企业家代表(市委统战部牵头负责) 。

提炼和弘扬新泰企业家精神,开展新泰企业家精神征集活动,推出优秀企业家事迹系列报道,营造尊重和关心企业家的浓厚氛围(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局牵头负责) 。

四、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
对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开展以“智能化+、互联网+、标准化+”为重点的新一轮高水平技术改造,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实行审批目录清单管理,清单以外项目实行承诺制度(市工信局牵头负责) 。

实施“智能制造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对规上企业智能化改造项目,按照实际设备、软件投资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200万元;对智能化改造固定资
产贷款,按照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70%给予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对经工信部门核准备案的规上企业智能化技改项目,技改后产生地方新增财力的50%连续3年全部奖补给企业。

经专家团队综合考核评定,依据投资额度和改造完成顺序,在全市表扬10家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分别给予10—100万元的示范奖励。

对首次入选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20万元。

落实“云服务券”财政补贴助推“企业上云”,支持企业加快上云步伐(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

鼓励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符合研发补助条件的民营企业研发投入,财政补助资金在现行基础上再补助5%(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

支持初创期民营科技型企业发展,自企业获利年度起,三年内对形成地方财力部分全部奖励企业(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

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对民营企业通过技术市场交易或竞价拍卖并实现产业化的项目,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5%的比例给予成果产业化经费补助,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

五、破解民营企业融资瓶颈
实施“金融服务进百企”行动,推进“政银企”常态化对接,多措并举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信贷供给。

出台办法对金融机构信贷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业绩进行考核,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市委市政府对金融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给予表扬奖励(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人民银行新泰市支行、银监分局新泰监管办牵头负责) 。

鼓励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新泰新设分支机构,新引进股份制商业银行开业时安排不低于2000万元财政存款支持,并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一次性开业补助(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银监分局新泰监管办、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

充分发挥新泰市金控集团及其子公司作用,以市财金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
平台,设立新泰市重点财源建设基金,对新泰市“领军企业20强”“科技创新企业20强”以及年实缴地方税金1000万元以上、股权清晰、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好的骨干民营企业,采取“无担保、无抵押”等多种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市汇财投资有限公司坚持“降成本、快速度、高额度”为企业提供临时性、急需性短期投资借款,市金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积极为企业提供低费率融资担保(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

鼓励扩大直接融资,对列入上市挂牌后备资源企业的民营企业,优先给予政策扶持(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牵头负责) 。

探索设立创投引导基金,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投领域(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

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市发改局牵头负责) 。

六、优化园区基础设施配套
鼓励园区民营企业利用自有场地建设地面停车场、地上立体机械停车库等停车设施,建设规模在50个泊位以上的,按照实际建安成本25%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单户企业最高20万元(市住建局、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

支持公交企业开通开发区等园区公交专线,科学设计公交线路和运营时间,最大程度满足企业员工上下班和出行需要。

公交企业为开通开发区等园区公交专线而新购置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新泰市级给予专项补助(含上级补贴部分),正常运营后以“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公交专线运营补贴(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

落实省《关于支持重点中小企业利用自有产权待建土地配建产业配套住房的指导意见》(鲁建房字〔2018〕27号)。

支特企业配建单位租赁住房、人才和职工周转房等产业配套住房(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 。

加快建设小微企业园,积极打造小微企业产业生态圈,促进小微企业集聚、规范、创新、绿色发展。

鼓励开发区等产业聚集区规划建设多层工业标准厂房,发展
标准厂房租赁市场,对租用政府投资标准厂房的小微企业给于租金减免优惠(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

七、解决民营企业历史遗留问题
依据省有关部门出台的解决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具体指导意见,对民营企业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两证”不全、手续缺失等历史遗留问题,本着特事特办、妥善从速的原则,在完成摸底调查和确认相关原始材料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情况,分门别类、宽严有度予以妥善处置。

对财税贡献大、年实缴地方税金500万元以上的企业,以“一事一议”方式对其补办相关手续进行支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 。

八、支持民营企业“双招双引”
与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以及省内外央企、强企采取合资、合作、租赁、收购、兼并、增资扩股等方式招商引资,以及属于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5+5”十强产业范围的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扶持(市商务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

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重点参与商贸物流、国际产能、装备制造、科技创新、现代农业、工程承包等领域国际合作,市财政综合运用境外展会补贴、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贴息、股权投资、产业引导基金等方式,“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

实施“产才融合强企工程”,启动高端产业人才引进“双百计划”(百家企业进高校、百名人才兴产业),全面落实新泰“人才十条”及26个配套细则,充分发挥政策激励作用,支持民营企业人才引进和培育(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牵头负责) 。

实施“金蓝领培育工程”,依托中德智能制造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校企合作”双元制职业教育,培养和储备高素质技能人才(市教体局、市人社局牵头负
责) 。

九、减轻民营企业税费负担
全面落实山东省《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进一步扩内需补短板促发展的若干意见》《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泰安市《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近期出台的系列政策,切实从税费、社保、用地、用能、工会经费等多方面为民营企业降本减负。

对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民营企业与其他纳税人一律平等对待,确保民营企业应享尽享(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局等各有关部门单位分别牵头负责) 。

十、健全民营企业服务机制
落实市各大班子领导(党组成员)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制度,由市委常委带头,每名市级领导至少联系2户规上民营企业和2个重点项目,定期进企业深入调研,为企业排忧解难(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发改局牵头负责) 。

实施“三送两推”双千工程,由全市各部门单位、乡镇街道的千名机关干部组成“三送两推”工作组,分别对口联系千家民营企业,聚焦企业实际需求和困难,送新发展理念、送支持政策、送要素信息,推动民营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推动党建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有效融合,打造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红色引擎(市委组织部牵头负责)。

建立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机制,成立由市主要领导挂帅的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工信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牵头负责) 。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与我市现有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相关补助奖励出现交叉、重复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期间,上级如有新的规定和要求,从其规定和要求。

新泰市人民政府2019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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