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检修部门工器具完好检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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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检修部门工器具完好检查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器具的管理,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 确保安全生产工器具的完好和安全使用,规范我车间安全生产工器具的维护保养及报废等环节的管理,特制定工器具完好检查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检修部门。
三、管理内容及要求
1、工器具完好检查包机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包机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与保养。
2、包机责任人按时(1次/每月15日前)对包机设备进行完好检查,建立台账并如实做好记录;车间每月15日后进行检查,未按时检查或填写记录的,考核包机责任人2分。
3、不符合安全使用的工器具应及时维修,达到报废标准的要单独存放不得继续使用;未按要求执行,考核责任人2分。
4、起重工器具作业前必须进行完好检查,确保完好备用;未按要求检查挂牌考核责任人2分。
5、包机设备安全附件按时进行检测校验,未按期检查校验,考核包机责任人2分。
备注:本制度下发之日(2021年8月15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