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评价与退出机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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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评价与退出机制
一、食堂日常考核与评价
1、检查主要环节
(一)进货验收
1.查大宗物品采购是否由准入企业统一配送。
2.查是否有专人落实配送计划向配送供应商以传真或电子文件形式提交订货计划,说明购货品种、规格、数量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必须提前一天协商解决)。
3.进货验收必须食堂人员(2人及以上)、配送公司双方同时在场,验收合格双方人员须在配送单上签名确认,学校方管理人员随机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校方有权拒绝付款。
(二)学生用餐管理
1.查学生当天吃菜品种、数量;2.查饭菜质量;3.分析每份菜的成本;4.查是否执行限价管理要求;5.查有否购买校外加工好的熟食品出售;6.查有否供应凉盘菜及禁止供应的高危食品。
(三)“五常法”管理
1.规范留样;2.规范消毒;3.剩余熟菜规范冷藏;4.有效健康证;5.环境卫生;6.员工仪容仪表;7.物品定点定位,生熟分离;8.管理制度,五常检查落实、记录情况。
(四)色标管理
1、工用具色标情况;
2、容器色标情况;
3、原料清洗池色标情况;
4、工作台色标情况
2、考核细则
(一)安全方面
1.不按要求采购食材(私自外配),每次扣款3000元;出售变质食品每次扣款5000元;出售变质、有毒食品导致师生1人以上轻微中毒(经监管部门判断),扣款5000元并赔偿一切医疗费用。
2.向师生提供早、中、晚三餐的饭菜,除卫生许可批准的食品种类外,不得超越经营范围。
如超出经营范围,每发现一次扣款2000元。
3.严禁外购熟食供学生食用。
不得自制饮料,不得供应冷拌菜、改刀熟食。
禁止采购并销售烧烤类食品、方便面供给学生,如发现有上述行为每发现一次扣款1000元。
4.使用非转基因食用油,如发现有违规行为每发现一次扣款5000元。
(二)从业人员方面
1.未按投标时承诺的技术人员(餐厅经理、厨师、营养师等)配置方案落实人员的每月每人次扣履约保证金5000元;未按规定数量配置其它食堂从业人员的每月每人次扣履约保证金2000元。
2.从业人员工作期间不穿工作服,或不戴工作帽,制作直接入口食品时未戴口罩,不配备或不使用中心温度计每发现一次扣款200元;
3.窗口服务人员未戴口罩上岗,每发现一次扣款500元;
4.从业人员未持健康证上岗,每发现一次扣款500元;
5.从业人员未按规定晨查,每发现一次扣款200元;
6.从业人员未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操作,每发现一次扣款200—2000元;
7.从业人员要文明上岗,不和学校师生争吵。
如由于从业人员的原因而引起的,每发现一次酌情扣款200—500元;
(三)索证、留样、消毒要求
1.按卫生规范要求做好索证工作,不按要求索证的每查实一次扣款1000元。
2.留样必须有专用留样冰箱,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并规范作好留样记录。
不按要求留样的每次扣款1000元;
3.食堂对提供的就餐碗筷与所有餐具使用前必须进行严格消毒,每学期应更换一次全部筷子,不按要求消毒或更换每次扣款5000元。
(四)饭菜价格、数量、质量要求
1.严格按限价管理的要求执行,违者每次扣款500元;
2.饭菜数量或质量与公示要求明显不符的每次扣款500元;
3.各销售窗口严禁收取现金,违者每次扣款500元;
4.禁止供应凉拌菜和其他禁止供应的高危食品,禁止购买校外加工好的熟食品直接出售给学生。
违者每次扣款500元;
5.每天保存《食堂配送验收进货清单》,内含进货品种、数量、价格。
如在检查中发现缺漏,每次扣款500元。
(五)师生满意度要求(该项与履约保证金挂钩)
膳管会每学期举行一次满意度调查,根据当月的满意度来确定履约保证金的返还数。
履约保证金根据师生满意率情况进行返还。
结余的履约保证金用于改善学生伙食。
(六)食品安全责任险等保险:在签订合同的一周内,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按照规定办理好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七)财务管理
食堂所有费用支出由中标方自负。
食堂使用校园卡销售,不得使用现金交易;如售菜时出现停电等意外情况必须收取现金,事后应及时如实告知校方。
学生餐费一律由学校财务统一微机管理,不得使用现金购买,如发现有现金购买,发现一次扣500元;
(八)其他要求
1.要按《劳动法》要求处理好所聘职工的工资待遇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
2.托管经营食堂的从业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制度和作息
时间,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工作,不得在校内出现与食堂经营无关甚至违法乱纪
的现象(如赌博、酗酒、吵架、斗殴等),一经发现,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5000
元或提出辞退要求。
3.负责食堂周围及住宿区域的卫生包干,落实专人打扫;若发生下水道堵
塞,污水满溢,每次扣款300元。
(由各家食堂共同承担)。
4.经营过程中,受到上级文件通报批评的,每次扣款5000元。
5.做好因工作需要由学校安排的会议及教研活动等接待任务。
6.学校膳管会在食堂检查中(或被师生投诉)发现其他工作不到位、不规范等情况,酌情扣款200元—2000元。
7. 其他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12月修正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2018年版)、《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规定》进行规范操作,参照相关法规执行。
8.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修改和增加考核细则。
二、食堂退出
1、合同到期,如未能在下次招投标中中标,餐饮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按合同要求主动做好清退工作。
2、如出现以下情形,合同自动终止:
(1)连续三次测评平均在80%以下的,终止合同,并取消下一轮投标资格。
(2)所经营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考评年度等级若降级,扣除1万元,并在学期结束终止合同。
(3)不按要求采购食材(私自外配),情节严重的终止托管经营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终止托管经营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