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30万吨大豆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总则
1.1编制目的及说明
****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是多年从事食用油加工的民营企业,为解决扩大生产规模与原料和产品运输的矛盾,决定利用***港便利的交通条件及开发区优惠的招商引资政策,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年加工大豆30万吨的油脂加工厂,成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设计采用国内成熟的生产工艺,生产大豆色拉油和二级大豆油 4.8³104t/a,豆粕24.6³104t/a,副产物粗磷脂1125t/a。

项目计划投资3000万元,全部自筹解决。

建成达产后,可实现年销售收入8亿元,利税8000万元。

本项目加工中排放的工艺废水是含有植物油和氮、磷等元素的有机污染废水,近岸排海,将加重近海的污染程度。

此外,附设的工业锅炉排放的燃煤废气也将影响当地的空气环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委托本公司对本项目的建设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评价单位于2003年3月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

2003年4月9日***市环保局主持召开了大纲技术评审会,同意据此开展环评工作和编报环境影响报告书。

本报告是在吸收专家评审意见的基础上,按环评大纲批复编写的。

本项目从2002年8月开工建设,目前已经开始试生产,因此本项目属于先建后评。

1.2编制依据
●***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办公室**开招发[2002]20号《关于建设“30
万吨大豆色拉油加工项目”立项的批复》
●****油脂有限责任公司《30万吨大豆色拉油加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草
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0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09.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05.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1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998.11.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1.1 ●《关于颁布***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的通知》**政发[2002]109号
2002.05 ●****省人民政府****政发[1999]16号《关于****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划
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05.05
●《****油脂有限责任公司30万吨/年大豆色拉油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
纲》2003.4
●《****油脂有限责任公司30万吨/年大豆色拉油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
纲》批复2003.4 1.3采用的评价标准和地方政府有关法规
1.3.1排放标准
●燃煤锅炉产生和排放废气
本项目设两台10t/h层燃锅炉,其产生和排放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Ⅱ时段有关标准。

锅炉房烟囱高度按上述标准,排放标准见表1.1。

表1.1 锅炉排放和设计标准
●燃油排放废气
本项目设一台民用柴油炉,其排放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Ⅱ时段有关标准,见表1.2。

柴油炉排放标准
表1.2
***经济技术开发区现没有污水处理设施,本项目废水经当地下水管网直接排入***港港区海域,按****政发[1999]16号《关于****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划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所排海域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四类标准。

因此本项目废水排放执行《****省沿海地区污水直接排入海域标准》(DB21—59—89)二级标准新扩改项,见表1.3。

废水排放标准单位:mg/l
表1.3
该项目主要噪声是离心机、蒸汽喷射泵和风机等,据介绍所有设备声功率级均在95dB(A)以下,因此可不作周围地区的噪声影响预测,只进行厂界噪声评估,厂界噪声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工业区)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固体废物
通过工程分析得知,本项目主要排放固废是煤灰渣和白土废渣。

固体废物
排放执行《****省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DB21-777-94)。

1.3.2环境质量标准
●空气环境
按***市政府**政发[2002]109号文件规定,评价区域空气环境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本项目相关污染物的标准值见表1.4。

表1.4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值单位:mg/m3
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
本项目在大豆浸出过程中挥发的溶剂油呈无组织排放,其无组织排放的监控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监控点在厂区周界外,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为4.0mg/m3。

●海域水质
本项目污水经下水管网直接排海,排海口位于***港区海域,按《关于****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划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政发[1999]16号),接受污水海域海水水质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四类标准,与本项目相关的污染物标准值见表1.5。

表1.5 海水水质标准单位:mg/l
1.3.3地方政府有关法规
****政发[1999]29号《****省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方案》规定:
●***市区内禁止燃用含硫份大于1%,含灰份大于25%的煤炭;
●7兆瓦以上的锅炉必须配备脱硫装置,否则不允许运行;锅炉除尘设备的设
计除尘效率在90%以下的除尘器,不允许作为单级除尘装置使用。

1.4控制污染与保护环境的目标
1.4.1控制污染的目标
对本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水进行识别和规划,在实行清污分流的基础上,对排放污水选择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处理措施,使排放污水达到《****省沿海地区污水直接排放海域标准》的要求。

选择合适的锅炉和除尘、脱硫设施及排气筒高度,控制排放尾气的污染物及烟气黑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

控制锅炉污染物SO2和粉尘排放量,污水中COD排放量达到***市政府下达的污染物排放量控制指标。

1.4.2 保护环境的目标
●本地区空气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废气排放而加重污染的程度。

●本地区直接排海的市政污水不因本项目废水排放而加重污染的程度。

2建设项目概况
2.1建设项目的名称、地点及建设性质
建设项目名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经济技术开发区****路
建设性质;新建
2.2建设内容、规模、占地面积及厂区平面布置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年加工大豆30³104t生产食用油,建设予处理车间、浸出车间、精炼车间、磷脂车间和大豆、豆粕、油品库房。

此外还附设供热锅炉房(内设2台10t/h蒸汽锅炉)及专用铁路线(厂内长度500m)。

占地面积19³104m2,建筑面积2³104m2,库房面积5.3³104m2。

建设内容、规模及厂内的平面布置见图2.1。

2.3产品方案及工艺方法
本项目产品方案见表2.2 。

表2.2 产品方案
工艺方法:采用溶剂萃取——物理精炼法。

2.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本项目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见表2.3。

表2.3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工程分析
3.1原料、能源消耗及来源
本项目原料、燃料消耗及来源见表3.1。

表3.1 物耗、能耗及来源
3.2供排水平衡及水的回用情况
本项目供排水及水的回用情况见图3.1。

排放301.8 图3.1 供排水水平衡单位:t/d
3.3储运工程
3.3.1储存
本项目原料、产品、半成品储存情况见表3.2。

表3.2 储存设施构成
3.3.2运输
为适应本项目原料、销售吞吐量较大的需要,拟接入高天铁路,路线厂内长度500m。

按运货量及品种计划,预计每天货车进出厂次数4—5次,每天进出货车10—20节。

3.4锅炉
为满足大豆加工每小时14吨蒸汽的需要,设两台10t/h层燃锅炉,锅炉的型号和有关参数见表3.3。

表3.3 供热锅炉设置及参数
煤场和灰渣场设置于锅炉房旁,煤场面积10000m2,灰场面积2500m2。

3.5设备噪声
主要设备噪声统计见表3.4。

表3.4 主要设备噪声源强统计
3.6生产工艺及排污流程
大豆色拉油生产过程包括予处理、浸出和精炼三个加工过程:大豆经过清理、软化后,用溶剂油(C6)于60—65℃浸渍提取,经过滤的含溶剂油的混合油经双效蒸发和一级汽提回收溶剂后得到毛油。

滤出的豆粕经脱溶烤粕于110—115℃蒸发出溶剂油,冷凝回收溶剂油,并得到干燥豆粕。

毛油加入磷酸和热水在脱脂反应器中脱去胶质,经离心含分离和真空干燥后,于脱胶后的干油中加入白土脱色。

滤出白土后经真空干燥、细滤得到色拉油产品。

滤上物经真空干燥得到副产物粗磷脂。

予处理车间生产工艺及排污流程见图3.2。

浸出车间生产工艺及排污流程见图3.3。

精炼车间生产工艺及排污流程见图3.4。

大豆
放空蒸汽
大豆高温粕去浸出车间
图3.2 予处理车间生产工艺及排污流程图
图3.3 浸出车间生产工艺及排污流程图
图3.4 精炼车间生产工艺及排污流程图
3.7污水排放类比分析
为核算本项目污水排放量和污染物排放浓度,参照与本项目相同生产工艺的***艾森油脂厂(本项目前身,以下简称艾森)的工艺废水和冷却水排放资料;参照***石化公司精联润滑油添加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联)的冷却水场供排水和冷却水质资料;参照***市人均生活污水量和水质资料。

并以上述资料类比分析本项目污水排放数据。

3.7.1工艺废水排放量
按艾森加工大豆400t/d,排放工艺废水48t/d估算,本项目年加工大豆1200t/d,排放工艺废水144t/d。

3.7.2冷却水循环用量、补充水量和排放量
按艾森冷却水循环量1852t/d估算,本项目冷却不循环用量为5556t/d。

按精联冷却水场补充水量为循环用水的3%,排放水量为循环用水的2%估算,本项目的冷却水场补充水量为167t/d,排放水量为111t/d。

3.7.3人均生活排水量
按***市平均生活用水水平,人均生活排水量为100L/人•d,按此核定本项目各用水单位的生活污水排放量见表3.4。

表3.4 华强公司生活排水量
3.7.4工艺废水水质
艾森实行清污合排,总计排水1920t/d(80t/h)。

其中:冷却水1852t/d;工艺水48t/d;生活污水20t/d。

据***市环境保护排污监理处多年监测,该厂排水的水质情况见表3.5。

表3.5 艾森排水水质监测平均值单位:mg/l
设工艺废水的COD、油脂类和SS浓度分别为x、y、z(mg/l)由下式计算:1872³43+48x=1920³193
1872³5+48y=1920³9.8
1872³36+48z=1920³67
艾森工艺废水的COD浓度6043mg/l;油脂类浓度197mg/l;SS浓度1276mg/l。

并以此作为本项目工艺废水的相关浓度指标。

本项目工艺废水的磷酸盐(以P计)浓度以物料衡算估算:
本项目每天消耗H3PO4(80%)0.2t,折成纯H3PO4为0.16t/d;
以P计为:0.16³(31/98)=0.051t/d;
有效磷1.5%进入废水中,流失P为:0.051³1.5%=0.00076t/d;
工艺废水P浓度为:0.00076³106/144=5.27mg/l
3.8燃煤锅炉系统评价和源强核算
3.8.1烟尘初始浓度和烟气黑度
本项目所选用的供热锅炉(见3.4节)是厂家应用户需要,根据选用煤种(铁法矿)的适应性,专门在前后拱的高度和匹配上做了改造,适当地提高了炉膛容积,空气过剩系数α0取1.35,炉膛温度设计在1300℃±50℃,只要在操作中保持喂煤和风量稳定,可以保证烟尘初始浓度稳定在1750—1800mg/m3范围
内,并不冒黑烟(林格曼级黑度<1)。

此外,从燃煤量分析,所选锅炉设计燃煤量1.90t/h,实际燃煤量1.6t/h(按18700t/a)计,两台锅炉实际供蒸汽量为14t/h,是额定蒸汽量的70%。

因此,烟尘初始浓度和黑度达标保险系数较高。

3.8.2煤种的选择和要求
按锅炉设计要求,燃用Ⅱ级烟煤,本厂拟选用铁法矿物局烟煤。

从有关资料和厂家提供的煤质情况如下:
燃烧值:Q y L=4500—5500kcal/kg
全含硫量:S=0.7%
全灰量Ag=26—43%
选用煤种具有燃煤值高,含硫低的特点,但灰含量高于****省政府的用煤规定(≤25%)。

因此,要求厂方在进煤时,严格控制煤的灰份,使用煤灰份控制在25%以下。

本评价大气源强估算即以省规为准:含硫1%,灰份25%,并以其做为环境预测的依据。

3.8.3脱硫除尘设施和污染物排放
按****政发[1999]29号规定:7兆瓦以上的锅炉必须配备脱硫装置,否则不允许运行,锅炉除尘设备的设计除尘效率在90%以下的除尘器,不允许作为单级除尘装置使用。

本项目对锅炉的除尘选用大连市三连环保设备厂生产的陶瓷多管除尘器,据多家用户使用效果:除尘效率在92—93%,可以作为单级除尘装置使用。

脱硫选用大连市环保设备厂生产的碱式脱硫罐,脱硫效率可以达到40%以上。

因此脱硫除尘设施附合省政府规定。

由规定煤质、烟尘初始浓度、除尘设备效率、脱硫设施效率和引风机设计风量,单台锅炉的排放浓度和排放源强计算结果如下:
烟尘初始浓度:1800mg/m3;
烟尘排放浓度:1800mg/m3³(1—92%)=144mg/m3(除尘效率按92%计)。

烟尘排放量:144mg/m3³35000m3/h=5.04kg/h
SO2排放量:1.6³1.56t/h³1%³(1—40%)=14.98kg/h
SO2排放浓度:(14.98mg/h³106)/35000m3/h=428mg/m3
两台锅炉的污染物排放量为:烟尘:10.08kg/h;SO2:29.96KG/H。

燃煤产生的灰渣量:
G hz=d LZ•B•Ag/(1-C LZ)+d fh•B•Ag/(1-C fh) •η
=0.8³18700³0.25/(1-0.175)+0.2³18700³0.25/(1-0.3) ³0.9 =5735t/a
灰渣暂存锅炉房附近渣场,并定期外卖做制砖原料,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3.8.4排气筒设置及要求
按《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的规定:每个新建锅炉房只能设一根烟囱,出力20t/h总装机容量的烟囱最低允许高度为45m,同时规定:如达不到上述要求,其烟尘、SO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相应区域和时段排放标准值的50%执行。

本项目锅炉房装机总容量为20t/h,设二根25m烟囱,不符合国标的要求。

考虑达到排放标准50%的要求,现有除尘脱硫设施无法实现,因此要求按一根烟囱设计,烟囱高度最低45m。

此外,按上述标准规定,锅炉房要安装固定的连续监测烟气中烟尘、SO2排放浓度的仪器。

3.9柴油炉废气排放及达标情况
本项目柴油炉采用民用炉燃用轻柴油,燃油量700kg/d。

按《环境保护实用数据手册》柴油炉污染物排放系数为:
烟尘:1.2g/l油;
SO2:17.2s,s为含硫量,取0.625%,0.1075g/l油;
NO x:1.5g/l油;
以上述排放系数核算每小时排污量:
烟尘:1.2g/l油³700kg油/24h³0.8kg/l=43.75g/h;
SO2:0.1075g/l油³700kg油/24h³0.8kg/l=3.924g/h;
NO x:1.5g/l油³700kg油/24h³0.8kg/l=54.75g/h;
柴油炉燃油理论空气需要量:
V0=0.85Q y L /4182+2=0.85³46740/4182+2=11.5m3/kg
每kg油产生烟气量:
V Y=1.11Q y L /4182+1.0161(α—1)V0
=1.11³46740/4182+1.0161(1.35—1)³11.5
=16.5m3/kg
每小时产生烟气量:
V=1.65m3/kg³7000kg/24h=482m3/h
烟尘浓度:
C
=43750mg/h/482m3/h=91mg/m3
sd
浓度:
SO
2
=3924mg/h/482m3/h=8.2mg/m3
Cso
2
NOx浓度:
=54750mg/h/482m3/h=114mg/m3
C
NOx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3271—2001)规定柴油炉排放标准为:烟尘:100mg/m3;SO2:500 mg/m3;NO x:400 mg/m3;烟气黑度:1级。

可见设置的柴油炉满足排放标准要求。

3.10废气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主要指大豆浸出过程中由尾气吸收塔吸收后排出和浸出加工机械损失(如浸出器和浸出泵轴封和蒸粕器轴封泄漏)的挥发性溶剂(C6)。

无组织排放的分配比率经过类比分析和工作经验判断为:尾气吸收塔30%;机械损失:70%。

按物耗统计结果,无组织排放总量为1.584t/d。

混合油经蒸发器产生的尾气和湿粕经烤粕器产生的尾气含溶剂:1.584t/d³0.3=0.4752t/d,然后在吸收塔中被石腊油吸收,按吸收率97%计算,排放C6量为0.0143t/d。

吸收塔排气筒距地面高度10m。

机械损失的溶剂量为 1.574t/d³0.7=1.1088t/d,机械损失发生高度约 1.5—2.0m。

由于机械损失发生面广,无法集中吸收,是目前本行业环保的主要问题。

浸出车间无组织排放溶剂油(C6)总量为:
0.0143t/d+1.1088t/d=1.1231t/d(相当281t/a)
此外,予处理间在对大豆的清理过程中,产生清理粉尘。

粉尘产生量0.84t/d。

为净化车间环境,采用55型旋风除尘器除尘,除尘效率80%,尾气排放由设备出口引出,高度4m。

3.11固废产生及处置
除锅炉灰渣外,生产中产生的固废主要是脱色滤出的废白土,产生量为500t/a,其主要成份是Al2O3和CaO及SiO2,为无毒物质,但带有油。

厂方拟外卖做油腻子原料,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3.12污染物排放清单
将工程分析结果统计归纳,列出本项目按生产单元分类的污染物排放清单,见表3.6。

****生物工程有限公司30万吨/年大豆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3.6 ****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污染源及排放清单
21
4拟建地区的环境现状
4.1自然环境概况
4.1.1地理位置
本项目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腹地,北距***港约 2.5km,地理坐标为东经121°03′,北纬40°50′。

东邻****油脂公司,南邻****路。

按开发区规划属工业用地。

东1km是开发区政府所在地。

详见图4.1。

4.1.2地形、地貌和地质
***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港北部,占地约20km2。

沿岸地形平缓,西北高,东南低,平均海拔高度为10-15m。

地质主要由第四纪的坡积、残积、冲积和海积砂土、亚砂土组成的松散堆积层。

大笔架山和沿岸一带零星出露的基岸为震旦纪的石英岩、长石石英砂岩、粘板岩、页岩和前震旦纪的混合花岗岩,其次为燕山期的侵入岩体。

开发区地震基本烈度为7度。

本地区地层单一,表层为海相沉积的2-3m淤泥质亚粘土,以下为陆相沉积粘土、亚粘土。

4.1.3气象特征
***经济技术开发区气候特征属于温带干旱季风气候。

据葫芦岛海洋观测站1963-1982年资料统计:年平均气温为9.4℃;年平均最高气温为13.1℃,年平均最低气温为6.1℃,年极端最高气温为34.1℃(出现在1980年5月27日),历年极端最低气温-21.0℃(出现在1970年1月4日)。

年平均降水量为532.7mm,降水量多集中在6-9月,其降水量占全年降水量的76%。

年平均湿度为65%。

***港全年主导风向为SSW(占各向风频的16.29%),次主导风向为NNE (占各向风频的16.23%)。

全年平均风速为3.6m/s。

雾多出现在春、夏两季,平
均每年大雾日为17.5天。

4.1.4***湾水文状况
***湾附近海区属于不规则半日潮区,平均高潮位为2.63m,平均低潮位为0.58m,平均潮差为2.05m。

潮流在港口附近是旋转流,外海为往复流。

最大涨潮流速为0.44m/s(流向为342°),最大落潮流速为0.53m/s(流向为236°)。

4.2社会环境概况
***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市西南沿海地区,规划面积60km2,包括天桥镇、王家窝铺和杏山乡。

区内现有人口5万人,远期规划50万人以内。

区内海岸线规划长度30400m。

开发区建设用地由南向北带状伸展。

用地规划以**港大街为界,东部为生活居住、商贸、旅游用地,西部为工业和仓储用地。

开发区南部入海处的***港是东北西部地区的主要出海门户和口岸,规划生产泊位18个,年吞吐量1900万吨。

区内规划两条地方铁路线,分别经塔山、高桥与国家铁路干线相连。

开发区道路网络以“强化南北、便捷东西”原则,规划主干路14条,次干路、支路31条,形成四通八达的街路布局。

开发区给水水源由***市统一解决,水源来自绥丰水源和古龙湾地下水,全区规划用水量25万立米/天。

区内远期规划建设20万立米/天的污水处理场。

根据本区地形条件,规划建设6个污水泵站,下水管网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管渠划分为12个排水区,目前区内污水大部通过管网排往***港区海域。

4.3环境质量现状
4.3.1环境功能区划
4.3.1.1环境空气质量区划
按***政发[2002]109号文件规定本项目所在地区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
区。

4.3.1.2近岸海域功能区划
根据****省人民政府,****政发[1999]16号《关于****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港海域为四类排污功能区。

4.3.1.3环境噪声功能区划
根据《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关于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的说明,本区为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属二类功能区。

4.3.2环境质量现状
4.3.2.1空气环境
按环评大纲批复,空气环境质量现状利用2001年***市环境保护局和***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及可达性的研究》监测资料说明。

同时对NMHC(溶剂油C6)进行了补充监测。

●监测因子
SO2、TSP、NMHC。

●监测时间
SO2和TSP的监测时间:2001年取暖期和非取暖期;NMHC的监测时间:2003年5月8日——5月10日。

●监测频率
SO2和TSP日均值的监测采用自动采样器,每期连续5天,每天采样时间12小时;NMHC一次值监测连续3天每天3次。

●监测点位
监测点位与本项目所在地的方位和距离见表4.1,位置见图4.1。

表4.1 空气环境质量监测点位
空气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SO2和TSP监测日均值的5日平均值作为监测点位的日均值,采用标准指数法评价,结果见表4.2。

表4.2 SO和TSP监测统计值和评价结果
监测结果显示:本项目周围地区非取暖期SO2日均浓度在0.016—0.088mg/m3之间,不超标;取暖期SO2浓度在0.100—0.160mg/m3之间,超标率33%,最大标准指数I SO2=1.07。

非采暖期TSP浓度在0.44—0.530mg/m3之间,不超标;取暖期TSP浓度在0.132—0.159mg/m3之间,超标率33%,最大标准指数I TSP=1.200。

部分地区SO2和TSP超标原因与取暖期居民燃煤较多有关。

厂界监测点一小时NMHC监测值皆未检出,表明由于****油脂公司停产,已经没有新的污染源,详见表4.3。

表4.3 厂界(北侧外20m)NMHC监测结果与评价
4.3.2.2***港海区海水质量
为说明本项目废水排入的***港海域的海水质量利用***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2001年海水调查资料予以评价,数据取自海调监测年平均值。

●监测点位
***港海区,东经121°03′21″,北纬40°48′18″,见图4.1监测点位。

●监测因子
COD、油类、无机氮、活性磷酸盐(以P计)和SS。

●监测时间
2001年两次海期。

●海水水质评价
海水水质监测平均值及水质指数见表4.4。

表4.4 海水水质现状及评价浓度单位:mg/l
评价结果显示:由于***港区海域接纳陆域排污,以氮、磷为主的生活污染较为明显。

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超标率分别达45%和37.5%,最大水质指数
I N=2.058;I P=1.333。

4.3.2.3厂界噪声
●调查依据
本项目厂界噪声现状的调查依据如下:
《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GBJ122—8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349—90)
《****油脂有限责任公司30万t/a大豆加工项目》环评大纲。

●监测仪器
本次现场监测仪器为HS6288A型噪声自动监测分析仪,仪器测量精度为Ⅱ级,符合GB12349—90要求。

●监测点位
按环评大纲的要求,本次噪声测点布设采用点阵法,共设4个测点,即厂址东、西、南、北界各设1个监测点位,操作点选在厂界外1.0m,距地面高度
1.2m处。

●监测时间与频率
监测时间为2003年4月26日—4月28日,连续3天,每天监测2次(昼夜各1次)昼间选在上午10:00—11:00之间;夜间选在22:00以后。

●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Ⅲ类标准(工
业区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 dB(A)。

监测结果及评价
评价采用等效声级(Leq)比较法,Leq的计算式为:
式中:Leq——等效声级,dB(A);
Li——等间隔时间t时读取的声级值,dB(A);
N——读取声级值的总个数。

各点位监测统计值与评价结果见表4.5。

表4.5 环境噪声监测与评价结果单位:dB(A)
由表4.5所列技术数据可知,在所监测的四个厂界,3天的昼间监测值当
中,最大值为48dB(A);夜间监测值当中,最大值为44dB(A)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Ⅲ类标准的限值,无超标现象出现,说明拟建厂址周围声环境较好。

4.3.3环境质量综合评价
从以上监测和评价结果可知:本项目周围地区空气环境质量基本附合二级标准;厂界噪声值不超标;废水直排海区污染较重,已不能满足四类海水功能要求。

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5.1空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本项目废气排放点主要是予处理车间净化大豆装置排出的含尘废气和浸出车间溶剂吸收塔和机械漏损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的含溶剂油废气,以及锅炉(含燃煤炉和燃油炉)排出的烟气等。

5.1.1大豆净化排放粉尘的影响分析与评价
大豆净化时产生的杂质粉尘发生在原料予处理车间,粉尘的排放量与大豆质量有关,据估算大约0.84t/d,经车间旋风除尘(效率80%)后尾气排尘量0.17t/d。

由于排尘量较小,排风量较大(8000—10000m3/h),可使工作场所和环境中粉尘含量低于4.0mg/m3周界无组织排放最高的允许浓度,同时对周围空气环境不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5.1.2无组织排放溶剂废气影响分析与评价
5.1.2.1无组织排放量及控制水平
本项目浸出车间,可挥发少量溶剂废气,成份是碳六为主的烃类,经工程分析得知无组织排放溶剂量为1.1231t/d(46.8kg/h)。

溶剂无组织排放控制水平,按下式计算:
Qa=u10•Qr•C0
式中:Qa——无组织排放控制水平,kg/h;
u10——地面10m高平均风速,取该地区年平均风速3.6m/s;
C0——溶剂(C6)落地浓度最大值4mg/m3;
Qr——规划源强,污染源等效半径用r=(s/π)(1/2)计算,厂区面积S取19³104m2,查表得Qr=6。

代入计算得Qa=86.4kg/kg。

由于本项目溶剂油排放量46.8kg/h,小于控制水平,因此本项目的溶剂油无组织排放量是允许的。

本次对厂界(距装置中心200m )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周围空气环境中非甲烷总烃基本未检出。

因此,本项目不会对周围空气环境产生大的污染与影响。

5.1.2.2卫生防护距离
对于无组织排放的溶剂废气按《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的规定,应在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的生产单元与居住区之间设置卫生防护距离。

按推荐的防护距离计算公式:
Q
c /C
m
=A-1(BL c+0.25r2)0.50L D
式中:C
m
——溶剂废气(NMHC)厂界一小时允许浓度,取4mg/m3;
L——工业企业所需卫生防护距离,m;
r——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的等效半径,m。

根据该生产单元占地面积S(m2)计算,r=(S/π)1/2=(500/3.14)1/2=13m;
A、B、C、D——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无因次,根据工业企业所在地近五年平均风速及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查表得:
A=350,B=0.021,C=1.85,D=0.84
Q
c
—工业企业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量可以达到的控制水平;kg/h。

取本项目无组织排放水平(1.32kg/t大豆)为66kg/h。

代入上式后求得L=400m。

即为防止本企业无组织排放溶剂油对居民区造成污染,应以浸出车间为中心,设立半径400m的防护带,扣除厂内距离,防护带厂界四周外延为:北界外至229m;南界外至196m,西界外至196m,东界外至169m。

见图5.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