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漫谈三十九:法国现代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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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漫谈三十九:法国现代教育制度
欧洲资产阶级革命最彻底的法国,在现代教育制度的发展中形成了鲜明的特色,主要体现在以下所进行的教育改革和所颁布的教育改革法案中。
一、统一学校运动
1919年一些进步的社会人士和教师组成了“新大学同志会”,在批判双轨制教育的斗争中提出了建立统一学校的主张,要求建立统一的学校,以实现教育的民主化。
“新大学同志会”强调统一学校主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民主教育;二是择优录取。
民主教育是废除双轨制而实行统一学校,所有儿童毫无区别地在统一开设的小学中接受同样的基础教育,一直到14岁。
择优录取是在学生进行初等教育之后,再根据儿童智力不同,让不同的儿童进入不同的中学。
选择的标准应该是儿童的智力水平和才能,而不是家庭出身、父母职业或社会地位。
以“新大学同志会”的活动为先导,法国很快掀起了“统一学校运动”,并导致了一系列的教育改革。
1923年法国政府对小学的课程进行了修改,规定不论是公立小学还是中学预备班,都必须遵循同样的教学大纲,开设同样的课程;所有6~13岁的儿童,不管在何种学校里读书,原则上都能接受同样的教育。
1925年初步实行了小学阶段的统一学校运动;1930年国立、市立学校教育一律免费。
1933年,政府颁布了设立中学入学统一考试的命令,进一步加强了初等学校的统一性质。
二、《郎之万—瓦隆教育改革方案》
1947年,法国教育改革计划委员会在物理学家郎之万和儿童心理学家瓦隆研究的基础上,向议会提出了教育改革的方案。
要求教育打破旧的传统,与社会结构的迅速改变相适应,在经济科技作用下得到进一步发展,从而实施了完整的教育改革。
本次教育改革的主要内容有:
1.提出了战后法国教育改革的6项基本准则,包括社会公正:儿
童不分出身、种族和社会地位,都有受教育的机会;学科价值平等:一切手工的、技术的、艺术的、以及学术的工作有同样的尊严,它们物质价值、道德价值和技术价值都是平等的;方向指导:为尊重与正确发展每个人的才能,要对在校学生首先进行一般方向指导,然后给以职业方向的指导。
2.实施6~18岁的免费义务教育。
主要通过基础教育阶段、方向指导阶段和决定阶段进行。
基础教育阶段面向6~11岁的全体儿童,主要任务是使儿童掌握理解别人和取得别人理解的方法,获得有关自然和人类环境的基本知识。
方向指导阶段面向12~15岁的儿童,教师在课堂教学的过程中观察学生的兴趣爱好,并对学生的发展方向予以指导。
决定阶段主要面对16~18岁的青年,对他们分别实施理论学术性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
3.对义务教育之后的高等教育改革提出设想,把高等教育分为大学预科和高等教育两个阶段,大学预科为接受高等教育做好文化和专业方面的准备;高等教育向一切能够从中受益的人开放,招生根据考生的能力,而不是根据社会地位和财产状况。
4.对教育中注重学生的特点、采取小组教学、鼓励学生的创造性和责任感等提出了要求。
5.对教师的作用加以肯定,要求确保教师的质量,各级学校的教师都应由师范大学培养,并为教师提供进修深造、更新知识的机会。
由于受法国教育界保守主义和法国对外侵略战争的影响,《郎之万—瓦隆教育改革方案》并未能付诸实施,但一些具体的建议为二战以后法国的教育改革提供了重要依据,对法国后来的教育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三、戴高乐的教育改革
为适应战后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要,并缓解法国教育领域中的诸种尖锐矛盾,在戴高乐执政期间,法国对教育进行了一系列重大的改革,其中主要有1959年1月的《教育改革法》、1959年12月的《国家与私立学校关系法》和1968年的《高等教育方向指导法》(又称《富尔法案》)。
1959年1月颁布的《教育改革法》,吸收了以前各种教育改革方案中有益的改革措施,成为至今仍被遵守的法国教育制度的法律基础。
该法令规定延长义务教育年限为十年,即6~16岁,十年义务教育分为三个阶段完成,6~11岁为五年基础教育,即初等教育;11~13岁为中学的最初两年,为“观察期”,教师将对学生的能力倾向和爱好进行观察,并指导他们分别接受不同的中等教育。
13~16岁为义务教育的“完结期”。
此法案也对高等教育提出了要求。
1959年12月通过《国家与私立学校关系法》,法案规定政府对私立学校采取两种经济补助方式,即“简单契约”和“联合契约”,从而取得宗教界对政府的支持,调节与宗教团体及个人在办教育问题上的矛盾,并通过这种财政上的支持逐渐对私立学校加以控制。
戴高乐批准的以当时教育部长富尔命名的《高等教育方向指导法案》,简称《富尔法案》,明确规定了法国高等教育的性质、任务、办学原则、组织结构及教师队伍等,提出了三条重要改革原则:一是自主、自治;二是民主参与;三是科性结构,打破各个学科相互阻隔,互不联系的传统,发展各学科之间的联系,重新组合各种相近的学科,创立新型课程,使大学更好地适应当代科学技术高度分化和综合的特点。
按照以上原则,戴高乐政府对法国的大学的体制和结构加以调整和改组,但所起的实效不大。
四、《哈比法案》
为了满足现代化生产对各级各类劳动力的需要,培养多方面劳动力和技术人才,1975年法国议会通过了《法国学校体制现代化建议》(又称《哈比法案》),其重点是加强法国的职业教育。
在教育管理体制上,该法案规定学校成立各种组织,参与学校的行政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
在教育内容上,适当减少语言,人文课的教学时数,强调教育内容的“现代化”,增加数理、实验科学和技术教育方面的内容,并增加教育内容与实际生活的联系。
在教学方法上,实行“三分制教学法”,即把教学内容分为工具课程、启蒙课程和体育课程三个部分。
《哈比法案》还规定建立一种完全统一的并向所有学生开放的综
合性教育机构——综合初中。
这是法国继统一小学以后,在教育民主化的进程中又迈出的重要的一步。
《哈比法案》代表了法国教育改革的正确方向,特别是在初中阶段,综合初中的设立使单轨制统一学校系统由小学延伸到初中,中小学课程改革的措施也体现了教育现代化、科学化的尝试。
尽管仍有不少矛盾,但毕竟适应了时代的潮流和要求,对教育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