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合同制书记员考勤管理规定[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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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人民检察院合同制书记员考勤管理规定
人民检察院合同制书记员考勤管理规定
(2018年1月)
为了规范检察机关合同制书记员、借调人员、临聘人员、实习人员等工作人员的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根据本院《合同制书记员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要求,制订本规定。

一、合同制书记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二、书记员享有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

三、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按有关规定享有带薪年休假。

四、因病、事、工伤、婚丧、探亲、生育、学习等原因休假,须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序。

五、工作时间外及请假期间,应当严格遵守检察人员八小时外相关管理规定,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六、因工作需要安排工作日外加班的,原则上由所在部门安排补休。

七、女性书记员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每个工作日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

此期间不安排加班和夜班工作。

八、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的,可以请事假,事假3日以上的为无薪假。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旷工处理:
1 1.不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休假的。

2.假期已满或续假未批准而休假,逾期不归的。

3.虽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用工协议,但30日内擅自不上班未进行工作交接的。

4.病假在当月未交病休证明,休假三天以内的按事假处理,三天以上的按旷工处理。

5.未经请假未参加学习培训,也未在工作岗位上的。

6.因联络不通畅导致不能安排工作的。

十、被确认旷工的,一年内首次违反的全院通报批评,以后除通报批评外,每次扣发工资50元,依次递增。

十一、一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20日的,或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十二、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30日的,或一年内违反考勤管理规定3次以上(含3次)的,按规定程序解除使用。

十三、本规定未尽事宜,以本院其他管理规定为准。


四、借调人员、临聘人员、实习人员管理,参照此规定执行。

十五、本规定由政治处负责解释。

第二篇: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工作职责
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工作职责
1、立案、立卷。

书记员在收到立案材料后,应当尽快将案件材料装订成卷,并登记在检察官以及自己的收案登记表上。

2、通知当事人(询问或者开庭)。

书记员收到案件材料后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被害人、证人等告知(口头、电话通知或者发传票)参加诉讼的时间、地点、办案人员和相关事项。

3、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书、律师参加诉讼活动的手续是否规范,如不规范应限期更正或限期重新提交。

4、协助检察官对当事人、辩护人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

证据材料应附有清单,应当附有对证据所要证明的事实的说明材料,证据材料的份数应符合要求,证明材料或证据复制品应与原件或原物予以核对。

对当事人提交的符合要求的证据材料,应当签收;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向当事人说明情况,限期补充、更正。

如实记录当事人交换证据的过程以及当事人对对方证据的态度。

上述证据材料、证据清单、证据说明材料等应及时装订入卷。

5、需要调查取证、审计、鉴定的,协助检察官和技术人员进行,做好记录工作,庭审阶段,书记员参与庭审的记
1 录。

6、查找资料、草拟和校对法律文书。

7、记录检察官向科室负责人或者检察长汇报案件的情况,做好汇报笔录。

8、决定书以及其他法律文书需报科长、检察长审批的,应及时将所需报批的文书原件连同卷宗报送科长、检察长审批。

9、及时将检察官拟定好的法律文书付诸打印或复印,并盖院章。

10、及时送达法律文书。

受件人应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并写明签收日期。

11、法律文书的最终签发时间为案件审结时间,即结案时间。

结案后应及时报结,并及时录入检察网络管理系统。

12、结案后一个月应将卷宗整理完毕,按归档要求编写页码、装订卷宗、再办理档案检查盖章和归档。

13、当事人提出上诉的案件,应整理好卷宗,并附上移送函、当事人上诉材料和答辩材料、一审法律文书按规定移交。

14、上诉案件审结后,应在接到原审卷宗和二审有关法律文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要求进行归档。

第三篇:医院合同制用工考勤休假管理规定
***医院
聘用合同工考勤与休假管理规定(暂行)
为加强和规范我院聘用合同工的管理,保障医院和受聘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考勤
合同工必须严格遵守医院劳动纪律和考勤制度,用工科室必须认真做好合同工的考勤管理,按照“谁用工,谁负责”和“纪律处分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实施责任追究制。

二、休假
合同工享受按国家规定的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法定节日等假期与我院在编职工相同的带薪休假待遇。

用工科室要从大局出发,在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兼顾个人的实际情况需要,合理安排合同工的休假或及时安排调休。

三、请假
1.事假。

合同工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请事假,确因特殊情况需请事假者,必须由本人提前写好请假条(包括请假事由、起止时间),不能打电话或找人代请事假,经用工科室负责人或主管职能科室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未经批准而私自休事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2.病假。

合同工在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工受伤,休病(伤)假应由我院对口专业科室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执业医师出具诊断证明,并提供门诊(住院)病历及相关检验检查报告单,经门诊部核实后加盖诊断证明专用章。

恶意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而骗取证明休病假者,一经发现查实,按旷工处理。

3.审批。

请事(病)假一天以内,由用工科室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主管职能科室批准;三天以上由医院分管领导批准。

4.奖惩。

事(病)假依据本人当月平均日工资标准按休假实际天数扣发工资,期间的绩效工资按照我院绩效考核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年内休病假累计超过30天,或请事假累计超过10天的,不参与用工科室当年年底月份的绩效工资分配,并不再享受其它公休假待遇。

四、旷工
未请假或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者(重病急诊、突发事故除外,事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或超出
规定假期、未经批准续假而逾期不归的均为旷工,按自动退职论处,由用工科室提出辞退意见,经主管职能科室及分管领导签字,报人事政工科予以辞退。

五、解聘
违反医院劳动纪律或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医院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无故旷工1天;或事假连续超过7天(或年内累计超过14天);或法定休假超过规定期限仍不上班者;或小病大养,超过医疗期仍不能从事原工种者。

六、其他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执行,相关事宜由人事政工科负责解释。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第四篇:人民检察院办公场所管理规定
人民检察院办公场所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机关办公场所管理,维护我院机关工作秩序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包括的事项:办公楼的日常管理、安全保卫、消防安全措施等。

第三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将视情节给予批评或通报批评、扣除考核分数、赔偿损失、纪律处分等处理。

第二章办公楼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办公楼的日常整体管理由院行政装备科负责,有关事项可委托物业管理部门办理。

第六条行政装备科可委托物业管理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1、负责办公楼内外卫生,确保清洁无灰尘。

2、室外卫生包括院子、草坪、水池、假山周围、主楼门厅、门前台阶及跑道、一至六楼所有楼梯及窗子(外窗)、所有洗手间及厕所、走廊;六楼会议室、阅览室、干警俱乐部、附属楼走廊、窗子、洗手间、厕所、洗澡间;三楼会议室、接待室全由保洁员负责打扫,行装科负责监管。

3、对绿化地带应进行日常浇水、修剪、养护等管理,确保美观。

4、按工作需要,及时开关和维护办公楼亮化设备及其他公共设备。

第七条院行政装备对物业部门负责的事项要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按规定作出处理。

第八条维护楼内外卫生,凡发现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烟蒂等,每发现一次扣10分。

第九条办公楼是全体工作人员工作和学习的场所,应保持庄重肃穆。

正课时间严禁在办公楼内嬉戏、打闹或大声喧哗。

对违反该规定的提出批评。

第十条爱护办公楼,不准在墙壁上乱画,不准随意架线、装饰、张贴或悬挂物品等。

对违反该规定的扣10分,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室内物品摆放应遵循合理、整齐,美观,大方的原则。

办公室内要保持整洁美观,物品摆放有序,协调一致。

构造相同的房间,物品摆放要统一。

第十三条办公室内只摆放办公桌、衣橱、沙发、茶几、文件橱、茶柜、电热水器、废纸篓等院统一配臵的物品,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物品一律不准摆放。

办公桌一律南北方向摆放,桌面只能放臵电脑、电话机、台历、水杯。

第十四条文件橱内的文件、资料、书籍摆放要整齐,有序,便于查阅;衣橱、文件橱上不得摆放任何物品,暖水瓶一律摆放在茶柜上,其他茶具放在茶柜内。

不按规定摆放的,发现一次扣10分。

第十五条办公室内墙壁、门窗、屋顶等处不允许擅自张贴、悬挂任何物品;拖布、笆斗、笤帚一律摆放在科室或卫生间的门后。

每个办公室可养殖1至2盆美观花卉,放在适当位臵。

第十六条审讯室的床铺、桌椅要摆放整齐。

院大门口值班室内物品只能摆放办公桌椅、电视机、电话;大厅值班桌上只能摆放电话、来客登记本、茶杯,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个人物品一律不准摆放。

所有室内物品,一律按指定位臵摆放,不得随意变动。

凡不按规定摆放的,发现一次扣10分;室内地面、桌面、窗台有灰尘,不清洁的,发现一次各扣10分。

第十七条院会客室的管理由办公室负责。

部门会客室内只准放臵沙发、茶几、茶柜。

室内物品摆放不整齐、地面、窗台、物品上面有灰尘的,发现一次各扣10分
第十八条院会议室的管理由办公室负责,要统一设臵座签,开会时要定位就座。

院会议室和部门会议室内的桌、椅摆放要整齐、洁净。

凡桌椅摆放不整齐,地面、桌面、窗台有碎物、灰尘的,每发现一次各扣10分。

第十九条图书室、多功能活动室的管理由办公室负责;厨房、干警餐厅及小餐厅由餐厅管理工作人员负责打扫,行装科负责监管。

第二十条检察长办公室卫生,由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打扫;其它党组成员、副局长室内卫生,各自负责打扫。

单身宿舍内卫生由居住的人员各自负责打扫,干警休息室内卫生,由分配在室内休息的干警轮流打扫,所在科室负责监管。

要严格执行各场所的管理规定,凡出现卫生等方面的问题,每发现一项扣相关科室10分。

凡因管理不善发生事故的,除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理外,还要对科、室负责人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爱护公用设施和财物,做到正确使用设施和办公设备物品;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改动任何公用设施;配发到
各部门的办公设备物品,要帐物相符,专人管理,严禁乱用,外借;如需要两部门之间相互调换的,应经行政装备科同意,并登记。

人为损坏公用设施的、人为丢失或损坏办公设备物品的,赔偿损失,同时扣5分;故意损坏的,加倍赔偿损失,同时扣10分,并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二十二条节约用水用电。

下班后,应关闭空调,照明灯和其他用电设备;公共区域的空调,照明灯和其他用电设备的关闭由值班人员负责;用水后,应及时关闭水龙头。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发现一次每项扣10分。

(一)空调器的使用
(1)空调器使用时间除特别规定外,一般在夏季6至9月,冬季11月中旬至下年3月。

在非使用季节,行政装备科负责切断总控电源。

(2)每天早上8点开机,下班前十分钟关机;双休日关闭总控电源;严格控制空调温度,夏季不低于摄氏26度,冬季不高于摄氏20度;干警外出时要关闭空调。

禁止在房间无人的情况下开空调。

检务督察领导小组经常检查空调使用情况,发现未按规定关闭空调者或开空调同时又开门、窗者,扣发该办公室每人50元。

(3)小餐厅、接待室、小会议室的空调要通知使用时间半小时前开启。

干警餐厅、大会议室空调要提前一小时开启。

会议、就餐结束后要立即关闭。

会议室、接待室空调由办公室人员负责开关,餐厅空调由食堂工作人员负责开关。

(4)单身宿舍每间每月补助电量20度。

在空调使用季节,给每间宿舍补助电量180度。

超出部分由该室人员自行负担。

节约电量可记存使用。

单身干警严禁违规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热水器等电器和私接电源,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二)微机的使用
(1)微机一般应在上班后开机,下班前关机,为延长微机的使用寿命,一天只宜开关一次,不宜频繁开关。

(2)短时间内(如开会、就餐)不使用微机,应将微机臵于待机省电状态。

(3)关闭微机时,应将主机和显示器电源全部切断。

严禁不关显示器而强行关机。

微机的使用、保养,由技术科负责。

(三)饮水机、热水器的使用
(1)饮水机应随用随关,超过半个小时不用时应关闭饮水机。

严禁在办公室无人的情况下开启饮水机,严禁在饮水机内无水的情况下开机。

(2)公共场所如会议室、活动室等处的饮水机由管理人员或最后离开者负责关闭。

(3)浴室的电热水器和浴霸,只能在12月至下年3月份使用,其他季节使用太阳能热水器。

电热水器和浴霸在非使用季节要切断供电。

(4)行装科安排专人负责该热水器的管理,根据使用年限及产品要求定期除垢清洗,确保正常使用。

(5)遇有长时间阴雨等特殊情况确需使用电热水器的,应经行装科长批准。

(6)食堂用热水器每次备餐前通电开启,洗涮完毕后断电关闭。

具体由伙房人员负责。

(四)灯具的使用
(1)充分利用自然光照,减少照明设备能耗,做到人走灯灭,人走电关。

禁止在光线充足的时间开灯。

禁止不关灯而离开办公室,如外出、下班。

特殊情况停电时,一定要关闭所有电源。

(2)会议室,活动室等公共场所灯具由管理员或最后离开者负责关闭。

(3)办公楼内外出于监控需要打开的走廊灯、院内前后照明灯、门庭灯、厕所灯等,由协警负责在天黑时打开,次日清晨及时关闭。

夜晚照明灯打开的数量要掌握够用即可。

(五)文印管理
(1)我院在统计室统一配备网络打印机和复印机,负责打印、复印工作需要,各科室不再单独配备打印机。

各科室打印的材料统一经网络打印机输出,由各科室自行到统计室登记领取。

传真机,复印机必须双面使用,打印机硒鼓装墨粉二次利用。

各部门应严格按照院规定耗材限额用纸,超出部分按市场价格(A4 0.3元,A3 0.5元)由科室自行承担。

(2)充分利用三级专线网和局域网,实行“网上办公、办案”,各种公文一律在网上流转,非正式上报下发的文件,不再印发纸质材料。

(3)打印、复印用纸由院行装科统一购买。

文印管理人员要注意做好文印登记工作,控制用纸数量。

凡涉嫌保密的文印材料,一律严禁其他人员进入翻看。

(六)水的使用(1)用水完毕或发现水龙头滴水现象,应随手关闭,坚决避免长流水现象。

严禁在停水时,空开着水龙头离开。

太阳能、热水器打满水后要及时关闭。

(2)严禁干警在办公楼洗漱间洗衣物等,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三章办公楼的安全保卫
第二十三条办公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由院法警大队负责,具体安全保卫措施由法警大队组织实施。

法警大队要严格加强安全保卫巡逻,确保办公场所的安全。

1、保卫人员应在院内加强巡视,确保办公楼周围秩序和车辆停放安全。

2、所有车辆不得随意停放,本院车辆一律停放在指定专用位臵;外来车辆应停放在指定位臵,不得占用本院专用车位;摩托车和非机动车一律停放专用停放区。

3、严格门卫管理,禁止闲杂人员随便进入大厅。

4、值班人员在上班时间应在大厅值班,对外来人员应按要求逐一严格登记,经与被来访人员电话联系同意后,方可让外来人员进入。

5、对要求见检察长的外来人员,应先与院办公室联系,经同意后,方可进入。

6、各部门和工作人员应增强安全保卫意识,离开办公房间或下班后,应随手关窗,锁门。

7、值班人员应对办公楼内及周边进行二十四小时巡视,发现可疑人员或事件,应及时盘查处理;遇有重大可疑情况应立即报院警务处和物业管理部门,以便及时处臵。

8、值班人员应在每天下午下班以后和晚9时以后,对每一房间进行巡查,若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院带班人员处理,并同时做好巡查情况记录。

9、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值班制度,不得脱岗,擅离职守;在值班时不得看电视,睡觉和擅离岗位。

、值班人员违因督促检查不到位,造成上述问题发生的,每发现一项扣法警大队10分;因违反规定发生事故的,除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和通报批评或记过以上处分外,还要对部门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或记过以上处分。

第二十四条要确保办公楼公用设备的安全运转,行政装备科应指定专人按规定对空调、消防、供水、供电等公共设施进行正常运转操作和维护。

除专职人员外,任何人员不得操作公用电器等设备,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办公楼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五条加强消防安全措施。

1、办公场所内禁止吸烟,对违反该规定的干警,每发现一次对个人扣发20元,并对所在科室扣10分。

2、下班前,工作人员应检查房间内有无火灾隐患;公共区域的检查,由当天值班人员负责。

3、除厨房或工作需要外,任何地方不准使用明火。

4、除灭火和专业人员维护外,任何人不得挪动消防设备。

反上述规定的,每发现一次扣10分。

5、行政装备科应指定专人对各楼层的应急照明设备经常检查,确保正常使用。

因督促检查不到位,致使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影响工作的,每出现一次扣行政装备科10分。

6、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占用、堵塞消防通道。

7、因违反上述规定发生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或记过以上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部门负责人也要进行通报批评或记过以上处分。

第五章作息时间管理
第二十六条根据国家和河东区政府的规定,由办公室及时公布法定节假日和作息时间。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考核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五篇:检察院书记员考试题
法院、检察院招录公务员书记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全真模拟试卷(1) 满分:100 分时限:120 分钟题号一二三四五总分核分人得分第一部分客观题
(下列各题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在机读答题卡上将你认确的答案的字母涂黑,答错、不答或多答均不得分。

本部分共30 题,每题1 分,共30 分。

) 1 .法是由国家创制或认可并具有( )的社会规范。

B A .国家强制力B .普遍约束力C .普遍约束力D .国家强制性
2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 )在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D A .个人B .组织C .公民D .主体
3 .从( )上讲,法学体系属于意识的范畴,法的体系属于政治法律制度的范畴。

A A .性质B .范围C .具体的存在形式 D .范畴
4 .关于法律和国家关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A .国家需要法律B .法律先于国家而产生C .法律不一定从属于国家D .法律的产生与国家的产生没有必然联系
5 .在一个国家里,由部门法所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称为( )。

B A .法系B .法律体系C .法学体系D .法的历史类型
6 .普通法法系国家通常适用的一种法的分类是( )。

A .公法和私法B .根本法和普通法C .成文法和习惯法 D .普通法和衡平法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各部、委、局可依法制定( )。

A .基本法律B .行政法规C .行政规章D .自治条例
8 .一个国家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的本国同类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是( )。

A A .部门法B .法律洲源 C .法律体系D .法律历史类型9 法律规范依行为模式的不同一般可分为( )。

10 .按照规定的内容、法律地位和制定的程序的不同,可以把法律划分为( )。

A .根本法和普通法
B .一般法和特别法
C .国内法和国际法
D .实体法和程序法
11 .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基本方略的是在( )。

A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B .党的十四大C .党的十五大D .1982 年宪法12 .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 )适用我国法律。

A .原则上B .一律C .可以D .不能13 .对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判决的宣告( )。

A .必须公开进行B .可以不公开进行C .是否公开由法院决定D .是否公开由审判长决定
14 .一切国家机关、党派团体、社会组织和任何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依法办事。

这是我国主义法制基本要求中( )。

D A .有法可依的要求B .违法必究的要求C .执法必严的要求D .有法必依的要求
15 .我国现行宪法是一部适合中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法,其通过时间是()。

A .1954 年
B .1978 年
C .1982 年
D .1988 年16 .在我国,制定行政法规的机关是( )。

A .国务院
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 .国务院各部、委、局
D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7 .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模式、标准、样式和方向。

这体现的是法律的( )。

C A .概括性特征B .普遍性特征C .规范性特征D .严谨性特征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此规定属于法律中( )。

D
A .委托性法律规范
B .命令性法律规范
C .禁止性法律规范
D .授权性法律规范
19 .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渊源的是( )。

A .格B .式C .比D .宪法
20 .把法律划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的主要依据是( )。

A .适用范围不同B .制定和表达的方式不同
C .制定和实施的主体不同
D .规定的内容、法律地位和制定的程序不同21 .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制裁和惩罚,是法律的( )。

A .强制作用
B .评价作用
C .指引作用
D .教育作用
22 .法律按照不同的标准或角度有着不同分类, 按照制定和表达方式的不同,可以划分为()。

23 .在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 )。

A .国务院
B .最高人民法院
C .中央军事委员会
D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4 .下列选项中不是表述我国选举制度基本原则的为( )。

A .公开投票的原则
B .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C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
D .从物质和法律上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
25 .社会主义道德与社会主义法律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对二者关系的表述错误的是( ) A .社会主义道德与社会主义法律具有共同的理论基础B .社会主义道德与社会主义法律都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产物C .社会主义道德与社会主义法律都是由社会主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D .社会主义道德与社会主义法律都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意志和利益的体现
26 .违法犯罪行为应依法受到制裁和惩罚。

这体现了法律的( )。

B A .指引作用B .强制作用C .教育作用
D .预测作用
27 .依照适用范围的不同,法可以划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下列属于特别法的是( )。

D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B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C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D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8 .法律编纂是指对散见于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属于某一部门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进查、修改和补充,编制成更加完善并具有特色结构的、统一的部门法典的活动。

法律编篡属于( )。

A A .立法活动B .执法活动C .司法活动D .宣传活动
29 .法律制裁是国家为保护和恢复法律秩序而对违法者实施的措施。

某人因过失伤害致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这属于法律制裁中的( )。

B A .违宪制裁B .刑事制裁C .行政制裁D .民事制裁30 .我国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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