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07年市级部门预算(草案)的通知-新政办[2006]1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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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07年市级部门预算(草案)的通知
正文:
----------------------------------------------------------------------------------------------------------------------------------------------------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07年市级部门预算(草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6]189号)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河南省预算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的规定,现就编制2007年市级部门预算(草案)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2007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
(一)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逐步建立“个人经费按定员,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到项目”的预算编制模式,对市直所有单位实行部门预算;
(二)依法组织收入,不断壮大财政实力,坚持量入为出,确保收支平衡;
(三)深化公共财政改革,确保贯彻落实国家公务员工资改革和规范津贴补贴政策,努力保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和机构正常运转等基本支出,大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农业、教育、科技等重点支出的投入,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从严从紧编制各项支出预算,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强化综合财政预算,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努力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
(五)严格预算约束,基本实现临时预算零追加、一般性专项单位不申请、财政不受理、领导不审批。
2007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保工资、保津贴补贴、保运转、保法定支出、保社会保障,保重点支出、大力压缩一般性专项支出;
(二)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市级部门预算要坚持从紧的原则,在财力许可的范围内,按轻重缓急合理安排支出,认真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支出,保证预算收支平衡;
(三)实行综合财政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规范性,统筹安排各项财政资金。
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及新的政府收支分类等规章制度的规定,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各单位上年结余结转资金、财政拨款、非税收入等各项资金,将部门和单位组织的各项收入及安排的各项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农业、教育、科技等资金的投入;
(五)加强项目清理和论证,进一步细化支出项目。
对部门支出预算中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和公共财政要求的项目进行清理。
对事业发展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效益性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和上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编制项目支出预算的重要依据。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的要求,细化项目支出预算;
(六)进一步细化政府采购预算。
继续按政府采购目录规定的范围编制和细化政府采购预算,扩大政府采购规模。
二、编制办法
(一)收入预算的编制
按收入来源,将单位收入划分为:上年结转、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缴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收入、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他各项收入等大类。
各部门各单位根据2004-2006年收入增减变动情况,科学合理测算、编制收入预算。
对于政策性增减收因素,各单位要提供文件依据。
各单位对各项非税收入,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应收尽收。
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的收入审核,保证收入的真实性。
为维护部门预算的严肃性,年度执行中,除重大政策性因素外,缴入国库和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专项收入收支预算规模调整幅度原则上不得超过年初预算的20%。
(二)支出预算的编制
2007年部门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两大类。
1.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按照新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按职工工资总额安排的医疗保险经费列入支出功能科目“医疗卫生”类
(210类)“医疗保障”款(04款)下相应的项级科目。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退休人员个人支出、离退休人员公用支出、遗属补助、住房公积金、助学金等。
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具体编制口径为:
(1)人员支出按2006年11月底在册财政供给实有人数和国家、省、市有关工资、补贴标准据实编列。
①行政机关及全供事业单位,按2006年11月份在册财政全供人员、标准和项目计算编列;
②财政应负担的特殊人员或特殊岗位津贴,按国家政策规定编列,并附文件依据及人员花名册;
③财政全供单位在职人员年终奖励一个月工资,按以下要求编列:
A.编列对象为2006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合格)以上的工作人员;
B.编列标准为本人2006年11月份的基本工资,即:机关公务员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四项之和;机关工人为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国家规定按比例发放的奖金之和;事业单位人员为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和活部分两项之和;
④省级文明单位增发的一个月工资,按2006年11月份单位实有人数和当月的基本工资计算编列(单位须提供文明单位依据);
⑤财政全供单位部分离休人员增发的生活补贴按照《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的通知》(国发〔1982〕62号)的规定(按本人离休前基本工资,下同),参加革命工作在1937年7月6日以前的,年增发2个月工资;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12月31日,增发1.5个月工资;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增发1个月工资计算编列;
⑥其他情况
――供销社在职人员,按照市编委《关于市供销社机关人员经费供给问题的批复》(新编〔2001〕2号)文件核定的人数和市人事局核定的工资标准、项目计算编列;离退休、退职人员按照2006年11月份实有在册财政全供人数和市人事局核定的工资标准、项目计算编列。
――农科所离退休人员和在职的科研人员个人经费,根据市政府2003年第72期《关于解决市农科所有关问题的现场办公会议纪要》精神,按2006年11月份在册财政供给人数和市人事局核定的工资标准、项目计算编列。
――市文化宫及文化局艺术表演团体按市政府会议纪要执行。
市政府1999年第48期《市政府、市总工会联席会议纪要》规定,“市文化宫以98年实有人数到龄退休后,财政负担其工资总额的85%”。
市政府1997年第11期《关于解决市艺术表演团体离退休人员经费及相关问题的会议纪要》规定,“对文化局艺术表演团体按规定退休后,财政负担其工资总额的40%;对市场管理费开支负担的40%,财政暂垫付解决”。
――市传染病医院在职人员工资,按照2006年11月份国家规定的固定工资和活工资(不含地方补贴)
的50%编列;离退休人员按退休金的60%编列;市康复医院(按摩医院)的人员补贴按照人员工资总额的70%编列。
――各县(市)、区社保机构上划人员经费,由市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市人事部门核定的标准计算编列。
(2)按政策规定,以个人工资为基础计算安排的个人部分。
①住房公积金。
按财政供给的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5%计算编列。
②失业保险金。
按财政供给的全供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2%计算编列;监狱、劳教干警及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安排失业保险金。
③医疗保险基金。
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由财政部门按照行政及全供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12%(基本医疗保险6%、公务员医疗补助6%)计算编列。
其中全供事业单位有预算外收入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财政预算内负担3%,单位从预算外自筹3%。
④生育保险基金。
行政及全供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及实际情况编列;差供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按照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1%计算编列。
(3)行政及全供事业单位、特困企业离休人员及符合《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建国前参加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医疗费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编列;差供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医疗费、二乙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按享受人数及我市统筹标准人年8500元计算编列。
(4)财政应负担的遗属补助,按照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豫人退〔2000〕1号)文件补助的范围和标准计算编列。
(5)财政应负担的护理费,按照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公致残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豫人退〔2000〕6号)规定计算编列,即:特等残废人月260元、一等残废人月210元、其他因公致残人月160元。
(6)大中专院校的奖贷学金、生活补助及特殊教育助学金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标准用学校预算外收费安排,调入预算内编列。
(7)离退休公用支出
①行政及全供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定额按照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离退休干部公用经费的通知》(新老〔1991〕62号)文件规定编列(全供事业单位不按技术等级职称,比照行政级别)。
人年标准为:厅级450元、处级350元、科级及以下280元;
②离休人员特需费用按照省委组织部、人事厅、财政厅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调整离休干部特需经费标准的通知》(豫人〔2002〕60号)文件规定按人年500元编列。
上述部分,财政差供及自收自支单位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参照全供事业单位标准用专项收入、纳入预算
行政性收费、基金收入、预算外拨款和其他收入安排。
商品服务支出,包括公用经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
2007年市直行政及全供事业单位仍采用上年分类办法,即一类四大班子,二类行政机关,三类全供事业单位,四类大中专院校,五类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包括幼儿园、中小学、职业学校、盲校等)。
公用经费继续按照上年分类办法编制,即:一般公用经费定额、车辆燃修费、移动电话费、单独安排的水电费、工会经费及职工福利费。
(1)一般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固定电话费、取暖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等)在职人员人均定额:一类2670元,二类1330元,三类及四类1150元,五类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幼儿园48元,小学60元,初中100元,高中170元,特殊教育300元。
(2)车辆燃修费部年标准为大车9000元、小车8000元、摩托车1000元。
①四大班子按照实有车辆数计算编列;
②行政单位按照车辆编制内实有数计算编列;
③全供事业单位不足60人的安排一部工作用车燃修费,超过60人的安排两部工作用车燃修费;
④按照政策要求,报经市政府批准购买的特殊业务专用车辆以及上级有关部门无偿配备的专用业务车辆,据实编列,部门必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⑤单位超编车辆,所需费用由单位预算外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
⑥大中专院校车辆燃修费用预算外收费安排,调入预算内编列。
(3)适当提高水电费标准。
不在新区政府综合办公大楼和行政服务中心办公的行政及全供事业单位(不含各类学校)按在职人员年500元标准计算编列。
对于各类学校,可以在预算外收入中按在职人员人年均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安排水电费,调入预算内编列。
(4)移动电话费。
行政及全供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移动电话补助,按照市纪检监察部门批准的部数及标准计算编列;
大中专院校移动电话补助用预算外收费安排,调入预算内编列。
(5)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分别按照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2.5%和2%计算编列。
2.项目支出
(1)基本建设支出,反映市发改委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以及省以上重点项目配套等所发生的支出。
由各部门向市发改委编报基建项目,市发改委根据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要求在市政府规定的额度内,按照轻重缓急提出项目安排意见,送市财政局审核,编入部门预算。
(2)科技三项费用、教育支出、支农支出按法定比例增长,优先安排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
科技三项费用由市科技局在市政府规定的额度内提出具体支出项目和预算执行单位,送市财政局审核,编
入部门预算。
(3)事业发展及部门专项支出。
第一,优先安排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安排的项目和上级政策规定必须列入预算安排的项目;
第二,部门项目资金非特殊情况严格控制在2006年总额度之内;
第三,经费性质的专项资金按照2006年预算安排数额的70%编列;
第四,对单位上年结转项目,原则上按原批准的项目使用;如结转项目因故不再实施,属于单位收费留成部分的,由单位提出意见,经市财政局审核后调整用于单位当年必须安排的项目;属财政安排或临时追加项目结余的,由市财政局根据资金性质调整用于当年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支出和必须安排的项目;
第五,对重要的专项支出项目,要确定绩效目标。
(4)政策性补贴支出由市财政局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编列。
(5)企业改制及其他支出由市财政局根据财政状况及相关政策规定适当编列。
(6)还贷准备金由市财政局根据财力状况及市本级2007年债务到期情况适当编列。
(7)总预备费由市财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编列。
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支出项目,要编列政府采购预算。
对于部门预算中应实行政府采购而未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的,非特殊原因,年度预算执行中一律不再追加采购预算。
有基金收入的部门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和规定的基金使用范围,编列明细支出预算。
各部门要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和各部门事业发展要求,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根据单位纳入国库行政性收费和上缴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的70%编列支出项目,剩余30%部分作为预留资金。
对于没有编入部门支出预算的项目,各部门要认真编报备选项目,备选项目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设立的依据、内容、总体规划、资金额度、资金安排情况、项目明细、实施后产生的绩效等,并按轻重缓急顺序排列。
完善后的市级财政预算单位备选项目库,作为年初预算安排、年度预算执行中追加及超收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编报程序
2007年市本级预算继续使用部门预算编制软件按照新旧科目分别进行编制。
在部门预算编制中,预算部门、单位要按照指定的格式准备相应的数据,运用软件完成数据录入工作,形成部门预算的业务数据。
各单位按上述原则和方法,编制单位综合财务收支计划,送市财政局审核汇总,其中政府采购预算须报政府采购科审核。
市财政局对各部门编报的综合财务收支计划审核汇总后,编制2007年市级支出预算(草案)和部门预算(草案),报市政府审定后,提请市人大审查批准。
市财政局在市人大审查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将部门预算批复各部门和单位。
四、编制时间安排
为保证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2007年部门预算编报时间规定如下:
(一)2007年12月6日前,市财政局下发部门预算基础数据表盘;
(二)2007年12月20日前,各部门向市财政局报送部门支出预算草案;
(三)2007年12月31日前,市财政局审核、汇总和综合平衡后,提出市级部门预算(草案);
(四)市财政局将市级部门预算(草案)报送市政府审定后,按规定程序提请市人代会审查批准。
五、编报要求
(一)细化部门预算,强化预算约束。
2007年市直各部门编报的支出预算,基本支出要具体核定到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有二级以下基层预算单位的要编列到基层单位,以适应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的需要。
支出预算一经市人代会审查批准,各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按批准的项目执行,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再调整预算。
确需调整的,由单位向财政部门递交书面报告,经财政部门批准后调整执行。
(二)集中资金保证重点支出。
各部门、各单位在安排事业发展支出时,要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压缩一般性支出,保证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需要。
2007年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三)坚持收支两条线,统筹安排财政资金。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彩票公益金等非税收入的管理,做到应收尽收;科学、准确编制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支出预算,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为更好地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2007年继续从各类学校收费中集中10%统筹安排市级教育经费。
(2)为提高单位(不含各类学校、政策规定不得调控的收费项目、差供及自收自支单位)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做到应收尽收,采取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缴入国库和财政专户的收费收入)动用预留与单位超收挂钩、财政与单位分成的办法,即:根据单位超收情况,按其超收同比例动用预留30%部分;年终对预留30%的结余部分和超收部分财政与单位4:6分成,财政40%,单位60%。
同时,对单位编列70%部分项目支出由财政按照单位收入进度拨付,对完不成收入预算的单位,相应调减单位支出预算。
在预算执行中由于国家政策调整和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时,市财政将相应调整单位的支出预算。
(四)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汇总编报。
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单位预算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预算报表之间的有关数据要准确无误。
部门预算要附编报说明,同时附送有关文件和资料依据(如工资和离退休经费发放表、机构编制批文、调入、调出和离退休手续、增资、晋档审批表、编制审核通知单、专项支出文件依据等)。
为保证2007年市级支出预算草案的及时汇总,各部门和单位务必于规定的时间将本部门预算草案(单位盖章)及有关资料,报送市财政局主管业务科室。
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树立全局观念,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紧布置2007年预算编报工作,确保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六年十二月四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