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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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管理的通知各药品零售企业: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电…2012‟38号),省公安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的通知》(浙公通…2012‟108号),现就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药品零售企业于2012年9月10日起必须建立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销售登记专表(登记表详见附件),如实查验购买者身份证,并按要求登记如下内容: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住址以及所售药品品名、规格、生产批号、生产单位名称、数量、销售日期、销售人员姓名。
2、从严控制零售药店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单次零售数量(不超过2个最小包装),自2012年9月10日起严禁零售药店开架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可在处方区设立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专柜)。
零售药店在店堂内悬挂张贴有关提醒标识、标语,如“购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请主动出示身份证”、“单次购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不得超过2盒”等。
3、做好顾客的解释和沟通工作。
宁波市海曙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二年九月五日
附件:含麻黄碱复方制剂销售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