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测量工作管理办法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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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塔煤矿铁路专用线项目

工程测量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青春塔煤矿铁路专用线工程测量工作,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参建单位,应遵照执行。

第三条工程测量工作要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业的标准、规范。

第二章执行标准和规范

第四条铁路专用线工程测量技术依据

1.《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l0101—99);

2.《全球定位系统(GPS)铁路测量规程》(TBl0054);

3.《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程》(GB/T18314—2001);

4.《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l2897—91)。

第三章基本工作内容和分工

第五条工程测量的基本工作内容:

1.勘测设计测量;

2.土建工程施工测量;

3.构筑物变形测量;

4.轨道工程施工测量;

5.安装工程测量;

6.竣工测量。

第六条青春塔煤矿铁路专用线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工程技术二部对设计测量方案、精度标准组织审查和批复,组织全线和控制测量工点的控制基桩交接和复测,协调建设过程中各参建单位的测量工作。

工程技术二部必要时可委托有资质单位对本线进行测量验收、抽检、复核和误差/粗差争议的核查,对重要工点和重要工程进行监测和观测。主持竣工测量和竣工交接工作。

第七条设计单位测量管理工作内容

按铁道部要求进行本线测量方案设计,提出测量精度标准和要求;

按太原局或指挥部审查意见修改设计;

按要求布设全线和控制测量工点控制基桩;

向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移交测量设计文件,现场点交控制基桩;

参加建设过程中工程测量误差/粗差的处置,并提出处置方案;

参加竣工测量和竣工交接工作。

第八条施工单位测量管理工作内容

按合同约定参加测量设计交底,复核设计测量方案,点收设计移交测量基桩,并进行施工复测;

按相关测量标准、规范进行施工控制测量和施工放样测量工作;

配合和接受测量监理工作,按监理要求提交相关测量资料;

配合指挥部委托的第三方测量机构进行建设过程中对本线进行测量验收、抽检、复核,误差/粗差争议的核查,对重要工点和重点工程进行的监测和观测;

参加建设过程中工程测量误差/粗差的处置,并提出处置意见,按批准的处置方案进行相应的工程处置;

负责竣工测量和参加竣工交接工作。

第九条监理单位测量管理工作内容

依据监理合同和监理规范对测量工作进行监理;

配合指挥部委托的第三方测量机构进行建设过程中对本线进行测量验收、抽检、复核及误差/粗差争议的核查;

主持建设过程中工程测量误差/粗差的处置,并提出处置意见。测量粗差处置意见报指挥部批准后,按批准的处置方案对相应工程处置进行监理。

第四章测量工作基本要求

第十条全线的工程测量设计或方案由设计单位按铁道部规定提出,符合本线设计标准,满足建设需要,并为青春塔煤矿铁路专用线运营维护提供方便。

测量设计或方案有条件时应听取和吸纳施工、监理意见。

第十一条勘测设计测量工作由设计院按铁道部现行标准、规范和本线设计标准及要求由设计单位实施。

勘测设计控制测量网的布设应兼顾建设需要。

第十二条土建工程施工测量,构筑物变形测量、安装工程测量和竣工测量由工程承包单位按铁道部现行标准、规范和本线设计文件在勘测设计控制测量网的基础上组织实施,监理单位实施监理。

第十三条测量设计或方案及交接桩测量资料必须齐全,并附标桩示意图,标明各种标桩平面位置和标高,必要时附文字说明。依照资料进行现场核对,检查清点标桩。

第十四条设计交接桩工作办理完毕后,必须履行手续,填写交接桩记录表,一式四份,指挥部及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一份,交接桩记录表存入工程档案。

第十五条所有的控制测量和施工放样测量必须进行换手测量。对工程项目的关键测量科目必须实行彻底换手测量,一般测量科目应实行同级换手测量。彻底换手测量,须更换全部测量人员、仪器及计算资料;同级换手测量,须更换测量和计算人员。

第十六条测量工作必须做好原始记录,坚持复核签认制度,不得随意涂改和损坏,工程测量资料和测量成果资料妥善归档保管,装订成册。

第十七条监理单位配置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设备和仪器,设备和仪器能满足相应的精度要求。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须检查施工单位测量人员资格,测量仪器和设备的检定情况,审核施工单位的测量方案。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熟悉设计图纸,参加设计交底,对设计交接的原始资料进行复核,如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公司,

协同设计单位研究解决。

第二十条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写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施工测量的内外业资料进行检查,对其内外业成果资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复核,采取抽查或旁站的方法进行检查,必要时独立复测。

第二十二条特别注意相邻标段搭接处测量结果及资料的符合性,必要时组织相邻标段进行贯通测量和跨标段联测。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在测量中采取行之有效的多级复核制,完成交桩复测、控制测量、施工放样测量、竣工测量以及导线测量和水准点保护工作。

第五章交接桩和复测(含贯通测量)

第二十四条交接桩工作由指挥部主持,监理单位参加,在现场由勘测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直接进行交接桩工作。

第二十五条交接桩时,各主要标桩确保完整、稳固。交桩后,施工单位立即组织测量人员进行复测,并及时埋设护桩,如发现问题及时提交交桩单位研究解决。

第二十六条为确保测量工作顺利进行和方便施工,各级测量人员必须对标桩和护桩妥善保护。所有测量标桩未经工程技术负责人同意,不得毁弃。

第二十七条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交桩的范围包括:直线上的转点、曲线上的交点或副交点、直缓、缓圆、曲中、圆缓、缓直等控制桩,有关的控制点、三角点、水准点、导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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