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借款的核算要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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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借款的核算要点有哪些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或其他⾦融机构等借⼊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款项。
短期借款⼀般是企业为了满⾜正常⽣产经营所需的资⾦或者是为了抵偿某项债务⽽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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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物业管理企业是特殊性的服务⾏业,⼤多数是先提供服务后收取费⽤,因此,资⾦的临时短缺时有发⽣,为了解决资⾦暂时的短缺,常常需要向银⾏或其他⾦融机构借⼊资⾦,短期借款是最常见的借款类型。
物业管理企业借⼊短期借款,是有偿取得资⾦的短期使⽤权,企业除承担到期归还本⾦的义务外,同时还需要向银⾏或其他⾦融机构⽀付⼀定数额的资⾦使⽤成本,即借款利息费⽤。
为了反映和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短期借款的借⼊、偿还和结余情况,企业应设置“短期借款”科⽬。
该科⽬的贷⽅登记短期借款的增加数;借⽅登记短期借款的偿还数;期末有贷⽅余额,表⽰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数。
有关短期借款的会计核算如下:
企业借⼊和归还各种短期借款的本⾦,均通过“短期借款”科⽬核算,借款利息不通过该科⽬核算。
企业取得借款时,借记“银⾏存款”、等科⽬,贷记“短期借款”科⽬;到期偿还借款本⾦时,借记“短期借款”科⽬,贷记“银⾏存款”等科⽬。
企业进⾏总分类核算的同时,应按债权⼈的名称和借款的种类设置明细科⽬,进⾏明细核算。
短期借款利息的核算重点应把握四个⽅⾯:
⼀是利息的⽀付时间。
企业从银⾏借⼊短期借款的利息,⼀般按季定期⽀付;若从其他⾦融机构或有关企业借⼊,借款利息⼀般于到期⽇连同本⾦⼀起⽀付。
⼆是利息的⼊账时间。
为了正确反映各⽉借款利息的实际情况,会计上应按权责发⽣制原则,按⽉计提利息;如果数额不⼤,也可于实际⽀付⽉份⼀次计⼊当期损益。
三是利息费⽤的核算科⽬。
短期借款利息⼀般计⼊财务费⽤,利息预提的,应在“应付利息”科⽬中核算,不通
过“短期借款”科⽬核算,即借记“财务费⽤”科⽬,贷记“应付利息”科⽬;利息直接⽀付的,在⽀付时直接借记“财务费⽤”科⽬,贷记“银⾏存款”科⽬。
四是借款利息的计算。
借款利息由借款本⾦、借款利率和借款时间三个因素决定。
⽬前银⾏通⾏的计算⽅法是将借款本⾦额与借款占⽤天数结合计算计息积数,再与利率相乘计算出利息。
具体⽅法是:确定期末(⽉末、季末、年末)⽉份某⽇(通常为21⽇)为固定结息⽇,⾃起息⽇或上⼀结息⽇⾄本结息⽇前⼀⽇⽌为⼀计息期,将计息期内累计的公历⽇数,乘以计息期期间企业占⽤借款本⾦的⾦额,便是计息积数;如果借款本⾦在计息期内有增加或减少,即分阶段计算⽇数,变动当⽇包括在变动后的时段内,各时段累计⽇数分别乘以本时段的借款本⾦占⽤额,然后相加即得计息积数。
计息积数除以⽉平均⽇数30天,再乘以⽉利率,即为该计息期的借款利息⾦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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