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国道321线内江市球溪至隆昌段改建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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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国道321线内江市球溪至隆昌段改建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2.05.09
•【字号】川交公路[2002]80号
•【施行日期】2002.05.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国道321线内
江市球溪至隆昌段改建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川交公路[2002]80号二00二年五月九日)
内江市交通局,内江市物价局:
国道321线球溪至隆昌段公路,经省计委川计交(2001)1645号文批准改建立项。

该项目全长112.4公里,其中内江城区过境段20公里按一级公路,其余92.4公里按二级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改建,工程估算投资约为79854万元,其中无偿投资为内江市自筹25000万元,其余商请银行贷款或引资解决。

根据国家和我省收费公路的有关政策规定,经省交通厅、物价局审查,该项目符合收费经营公路标准和有关政策规定,按照省政府收文(2002)第250号批示精神,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按经营性收费公路立项,待工程交工验收,经审查批准后收取车辆通行费。

全段建成后,主线只设两个收费站。

二、该项目改建工作由内江市交通局领导,内江交通实业开发总公司作为改建工作的投资主体,负责其具体改建工作。

三、希尽快落实建设资金,搞好前期准备工作,严格按省交通厅公路局批复的工作概算和技术标准控制工作造价,确保工程质量。

工程交工验收后,由你市交通局、物价局根据工作决算、贷款、合资总额、交通量等情况,提出收费标准、站点设置、人员配备方案,报省交通厅、物价局审批后实施收费。

工程建设期间,不得擅自设站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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