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珠建建[2009]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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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正文:
---------------------------------------------------------------------------------------------------------------------------------------------------- 珠海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地
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珠建建〔2009〕29号)
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各施工、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和强化各方责任主体行为,减少工程建设对城市交通和市容环境的污染,营造整洁优美、规范有序、和谐文明的城市环境,切实加大我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整治力度,现就我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施工、监理企业要高度重视建筑工地的文明施工工作,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标准、规范性文件,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
二、各施工单位要加强工地洗车设施和物料运输车辆的管理。
所有的在建工地必须按要求设置洗车槽和冲洗设备(洗车槽的搭建方法见文后附图)。
出工地的物料运输车辆必须确保车容、车貌整洁,车厢密闭,余泥不漏,方能进入城市道路。
三、各施工单位要加强建筑工地围挡的管理。
凡工期一年以上的在建项目必须封闭施工,围挡要连续设置,并且稳固、安全、整洁、美观。
四、各施工单位要加强建筑工地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管理。
施工现场和生活区要分别设置垃圾堆放池,垃圾要及时清理。
施工现场应设污水沉淀池,防止污水、泥浆不经处理直接外排造成堵塞下水道,污染环境。
五、在建工地在办理工程竣工安全评价时,市、区安监站应派人到工地查看施工现场“工完场清”情况,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竣工安全评价手续。
六、市、区安监站要加强对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的执法检查,特别是对“泥头车”污染城市道路的现象,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规定,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人员进行扣分和处罚,对被扣分的施工企业和监理公司,以及被扣分人员的所属施工企业和监理公司在诚信管理体系中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
七、我局将今年5月份定为“文明施工活动月”,切实解决市、区建筑工地不文明施工的行为。
附件:洗车槽搭设图样(略)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