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设备专项检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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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设备专项检查指南
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设备专项检查指南
本指南提供给现场检查人员开展检查时使用。

除本指南以外,检查员还应该参考下列文件:
(一)国际海事组织(IMO)海安会通函MSC.1/Circ.1252;
(二)关于印发《国内航行船舶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和自动识别系统设备管理规定》的通知(海船舶〔2010〕156号)。

检查人员在检查中须分清船舶所配备的AIS设备属于A级还是B 级,根据AIS设备的不同级别,检查要求和缺陷处理要求也将不同。

船舶根据国际公约、法定检验技术规则所要求配备的AIS设备应为A 级。

B级AIS设备为加强航行安全而建议非SOLAS或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船舶安装配备的助航设备,在设备功能和性能指标方面相对于A级设备进行了简化和降低,设备成本较低,便于普及安装。

A级AIS应符合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61993-2标准《海上导航和无线电通信设备和系统-自动识别系统(AIS)第二部分:通用自动识别系统(AIS)A级船载设备-操作和性能需求、测试方法和要求的测试结果》。

B级AIS应符合中国海事局《国内航行船舶船载B级自动识别系统(AIS)设备(SOTDMA)技术要求(暂行)》或国际电工委员会(IEC)62287-1标准《海上航行和通信设备与系统B级船载自动识别系统(AIS)第一部分:载波侦听时分多址技术(CSTCDMA)》。

1. AIS-A级船载设备检查要求
1.1 安装
1.1.1船舶是否按配备要求安装AIS
总吨及以上的非国际航行船舶以及所有客船(如有免除的除外)。

1.1.2 AIS是否有型式认可证书
如船舶已配备,是否有该设备的型式认可证书,其次核对该设备是否已经在船舶检验证书航行设备栏里签注,检查时注意核对设备型号。

1.1.3 AIS是否装有主、应急双套电源,且能自动切换
查看电源联接情况,该设备应由主电源供电,另外还接入应急电源。

检查AIS是否装有主、应急双套电源,且能自动切换。

对于现有船舶允许由导航分配电板及应急配电板分别供电。

1.1.4 AIS天线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AIS安装电缆在露天处所的连接端头是否有适当的水密措施。

AIS 的VHF天线安装是否合理(AIS的VHF天线与船舶VHF天线不应在同一水平面上且垂直方向间隔至少2米,如在同一水平面,则间隔至少10米)AIS的GNSS天线安装是否合理,GNSS天线应在水平360度、仰角5-90度范围内无连续障碍物,在AIS正常工作情况下,开启驾驶台有关设备,建议开启中高频及雷达等设备,保证AIS在中高频发射时仍能正常工作。

1.2 设备的状态
1.2.1 AIS是否保持常开状态
查看开关情况,AIS是保持常开状态,建议船方保持常开状态。

AIS开启后2分钟内能否正常工作。

如AIS设备有不工作的记录,应进一步判断不工作的原因。

.2.2 AIS中船舶静态数据是否准确,如船名、国际协调时(UTC)、呼号、船舶识别号、船舶种类是否与证书中数据一致中静态数据主要包括本船船名、呼号、9位海上移动识别码(简称MMSI,国际电联分配给我国船舶的识别码为412000000一412999999、413000000-413999999),还包括AIS天线在船上的位置,由此可知船长(A加B)和船宽(C加D)、船舶种类等,这些相对固定的数据在安装AIS设备时输入。

在船舶静态数据输入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船名输入不正确或随意添加符号:在船名中随意添加符号,每两个汉字的拼音之间或两个英文单词之间没有空格或添加其它字母等,这给船舶识别以及VTS信息管理带来困难和麻烦。

一定要按船舶证书上注明的船名输入。

另外,拼写一定要正确。

(2)船舶呼号没有输入或输入不正确:船舶呼号是在国家的基础上分配的,所以呼号可以表示船舶的国籍。

如中国籍船舶为B字母开头。

(3)海上移动识别码没有输入或输入不正确: MMSI码由9位数字组成,《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管理办法》规定,所有悬挂中国国旗且具有数字选择性呼叫(DSC)或窄带直接印字电报(NBDP)或卫星紧急无线电示位标(EPIRB)等报警装置,并在水上无线电通信系统中使用MMSI码的各类船舶,都应持有与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一致的《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码证书》。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5)》规定,所有20米以上的中国沿海航行的船舶,均应于2005年2月1日后,装备具有数字选择性呼叫功能的高频无线电话。

同时,按照《沿海小型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7)》的要求,船长5米至20米在沿海航区营运限制航行的船舶,也应装备具有DSC 功能的甚高频无线电装置。

因此以上所述的所有20米以上及大部分5-20米的海船都应申请MMSI码。

如果船舶名称和MMSI码不能一一对应。

当同一水域有两艘或更多的船舶使用同一编码时,AIS设备显示的目标船将在这两艘或几艘船之间不停地跳跃,周围船舶、VTS都很难对其进行跟踪、识别、监视。

(4)船舶长度/宽度没有输入或输入不正确:有些船舶对船舶长度/宽度没有输人或输入不正确。

船长=(A加B);船宽=(C加D)。

也可询问船员是否认识到AIS播发的船位信息,不是船舶的中心位置,也不是船舶的前沿位置,而是AIS天线的位置。

其差别取决于AIS的天线在船舶的安装位置。

此类缺陷项可与船员实操能力结合起来。

(5)在AIS设备中关于船舶种类可细分为下列22项:
Passenger ship(客船),Cargo ship(货船),Tanker(油船),WIG(飞翼),Fishing vessel(渔船),T owing vessel(从事拖带船),
Towing vessel L>200m B>25m(从事拖带船,长超过200m宽超过25m),Dredge or underwater operation(从事挖泥或水下作业),Vessel—diving operation(从事潜水作业),Vessel—military operation(从事军事作业),Sailing vessel(帆船),Pleasure craft(休闲游艇),HSC(高速船),Pilot vessel(引航船),Search and rescue vessel(搜救船),TUG(拖轮),Port tender(港口供应船),With anti—pollution equip(有防污染设施或设备的船舶),Law enforcement vessel(法律强制船),Medical transports(医务运输船),Resolution No.18 NOB一83(按18号决议规定的船舶),Other type of ship(其它种类船舶)等。

正确输入船舶种类和航行状态非常重要,有利于对方避让。

根据《国际海上避碰规则》,机动船在航时应给下述船舶让路:失去控制的船舶、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从事捕鱼的船舶、帆船;帆船在航时应给下述船舶让路:失去控制的船舶、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从事捕鱼的船舶;从事捕鱼的船舶在航时,应尽可能给下述船舶让路:失去控制、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

如果随意输入船舶种类和航行状态为失去控制的船舶、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从事捕鱼的船舶、帆船和搁浅、锚泊、系泊等,那么在避让关系方面将造成极大混乱,AIS设备就不能发挥作用。

另外当拖轮不在从事拖带作业,挖泥船不在挖泥作业等时,不应输入操纵能力受限船舶。

1.2.3 AIS中船舶动态数据是否准确,如船位、对地航向、对地速度、船艏向等与其他航行设备的数据进行核对动态数据主要有航行状态(速度)、吃水、本航次目的港、预计抵达时间、设置报警的最小接近距离/时间(CPA/TCPA)的值、船员数等。

在船舶动态数据输入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没有输入或错误输入船舶种类和航行状态:
在AIS设备中关于航行状态分下列12项:Under way using engine(动力船在航),Under way sailing(帆船在航),At anchor(锚泊),Not under command(失控),Restricted maneuverability(操
纵能力受限),Constrained by her draught(吃水受限),Moored(系泊),Aground(搁浅),Engaged in fishing(从事捕鱼),Reserved for hsc(高速船留用),Reserved for wig(飞翼船留用),Not defined(未定义)。

(2)罗经(船艏向)误差较大或没有连接罗经:根据IMO的A.917(22)通过A.956(23)决议,所有500总吨及以上的海船应设有一台电罗经。

在AIS设备的显示中,矢量的尖端表示该船的艏向线。

如果AIS设备没有连接电罗经或经转换器(Converter)输出的艏向误差较大,会被对方误解其动态,或以为当地存在较大的风流压角,给避让带来困难。

一些老龄船舶的电罗经不能输出符合AIS设备要求的信号,需要经转换器转换才能连接AIS设备,才能正确显示船艏向(Heading),船舶操作人员需要经常查核转换器是否正常工作,是否输出正确的艏向。

对于公约或国内法规不强制要求安装电罗经的船舶,应在磁罗经上安装ADF既罗经信号转换器,将磁罗经信号连接到AIS设备中,驾驶人员要熟悉本船的罗经差(大地磁差+本船在当时航向上的自差)。

1.2.4 AIS中船舶航次相关数据AIS的操作,如:船舶吃水、货物类型、船舶目的港与船舶实际情况予以核对
(1)船舶/吃水没有输入或输入不正确:有些船舶在装卸货或调整压载后未及时修正本航次相关的AIS数据,都会给对方船舶或者VTS、岸基AIS设备带来识别、避让、监控和管理上的困难。

(2)目的港输入不正确或没有输入:正确输入目的港是为了让对方更早地了解你船的动向。

1.2.5 AIS的发射和接收效果测试
检查AIS的发射和接收效果,如果测试环境允许,可以由检查员联系岸基台站人员,查看岸基终端上显示效果,也可以通过他船显示设备查看检查船的显示情况。

.3 设备的操作
.3.1 相关船员是否能进行与岸台或其他船舶进行指定内容的短信
发送操作
船员能否进行CPA报警功能测试,CPA报警是指两船最近会遇距离小于给定值时,AIS会发出报警,要求船员对CPA功能进行测试。

要求船员向他船发信息并要求回复,如无回复时可用VHF确认。

经常通过附近船舶询问本船AIS设备是否正常工作(已经发现有的船舶可以接受他船信息,而本船不发射信息),能收能发才能确认AIS设备正常。

经常查看本船输入的信息是否正确,特别是MMSI是否正确。

1.3.2相关船员是否能对一艘指定目标船,进行模拟预测与该船最近会遇时间和地点
最近会遇地点CPA (Closest Point of Approaching)由于检查员只对停泊船舶进行检查,因此可对CPA的报警功能进行测试;最近会遇时间TCPA (Time to Closest Point of Approaching)最近会遇距离DCPA (Distance to Closest Point of Approaching)AIS内显示目标单元与雷达显示目标进行比较,确认二者观察的目标是否一致。

若目标存在较大误差时,应进一步检查其误差存在的原因。

1.3.3相关船员进行内置测试设备(BIIT)的测试
Built-In Integrity T ests机内自检的测试。

利用AIS设备内部的自检功能(BIIT)作自检测试,确认其结果是否正常。

模拟人为故障,如GNSS丢失位置信息,此时AIS应在驾驶台上通过外部报警单元发出声响报警,查看显示单元中显示报警信息是否与实际故障情况相一致;设备应具备自检功能。

包括上电自检和周期性自检。

1.3.4相关模拟故障测试
模拟人为故障,如GNSS丢失位置信息,此时AIS应在驾驶台上通过外部报警单元发出声响报警,查看显示单元中显示报警信息是否与实际故障情况相一致。

2. AIS-A级船载设备的缺陷处理
2.1 安装
2.1.1未按法定规范配备AIS的船舶应予以滞留。

要求船舶安装好以后才能解除滞留。

2.1.2如果船舶安装的AIS未持有型式认可证书,要求船舶安装符合要求的设备,并在船舶检验证书上有相同型号的注明,应限期纠正。

.1.3不能自动切换或无双套电源,应限期纠正。

2.1.4 天线安装有问题,开航前纠正或限期纠正。

.2 设备的状态
2.2.1未保持常开,进行宣传教育,要求船舶常开AIS。

2.2.2 要求进行正确设置,开航前纠正。

2.2.3 要求进行正确设置,开航前纠正。

2.2.4要求进行正确设置,开航前纠正。

2.2.5如果岸台终端无法现实且相邻船舶也无法显示,要求船舶开航前纠正,证实设备无法使用,应予以滞留
2.3 设备的操作
2.3.1 要求船员能正确操作,开航前纠正,不熟悉操作的相关船员可以给予船员记分。

2.3.2要求船员能正确操作,开航前纠正,不熟悉操作的相关船员可以给予船员记分。

2.3.3要求船员能正确操作,开航前纠正,不熟悉操作的相关船员可以给予船员记分。

2.3.4要求船员能正确操作,开航前纠正,不熟悉操作的相关船员可以给予船员记分。

3. AIS-B级船载设备的检查要求
3.1 安装
3.1.1船舶是否按配备要求安装AIS
《关于上海世博会船舶配备保安设施的公告》(2009年第33号)要求,从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1月30日止,所有进入上海港黄浦**管制区水域(从南浦大桥至川杨河口下游100米)的船舶,
必须配备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

《国内航行船舶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和自动识别系统设备管理规定》(海船舶〔2010〕156号)要求:200至500总吨沿海航行船舶、参与沿海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自航船舶、所有港作拖轮、相关内河船等已经提前按要求配备了AIS的船舶。

3.1.2 AIS是否有型式认可证书
自2010年8月1日起检查船舶所新装设的要求AIS是否有型式认可证书。

对之前安装的检查是否已经持有。

3.1.3 AIS是否由稳压电源供电
检查船上是否配有稳压电源能提供AIS正常使用。

检查接线是否牢固。

3.1.4 AIS是否安装在驾驶处所,天线是否安装正确
AIS是否安装在驾驶过程中所能看的见的地方。

GPS天线、VHF 天线是否安装正确。

3.1.5 AIS是否配有显示屏,是否能显示周围船只信息
检查船舶所安装的AIS是否只安装了AIS主机,而不安装AIS显示器,在船上无法看到他船情况显示。

3.2 设备的状态
3.2.1 AIS是否保持常开状态
查看开关情况,AIS是保持常开状态,建议船方保持常开状态。

AIS开启后2分钟内能否正常工作。

3.2.2 AIS中船舶静态数据是否准确,如船名、船舶识别号、船舶尺度是否与证书中数据一致
检查船名、船舶识别号、船舶尺度是否与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码证书上的内容相符,是否与船舶证书相符。

4. AIS-B级船载设备的缺陷处理
4.1 安装
4.1.1如果未按交通运输部2009年第33号规定配备AIS的船舶
应予不能通过世博专项检查。

已经按《关于印发<国内航行船舶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和自动识别系统设备管理规定>的通知》(海船舶〔2010〕156号)中规定提前配备了AIS,如果已配备A级AIS,则应按A级检查要求检查。

如果已配备B级AIS,则应按B级检查要求检查。

对还未达到配备时间要求的船舶,不做强制要求。

4.1.2如已经装配上船的AIS设备还未经型式认可,在处理意见上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做好宣传工作,要求船东尽快向AIS生产商索取型式认可证书留船;对确实无法获得型式认可证书,检查员应告知船舶应按文件要求的时限不迟于最近一次法定检验日装设符合要求的设备。

开具缺陷纠正时间为文件要求相关配备截至时间为宜。

自8月1日新安装上船的,则应要求配备经型式认可的AIS。

4.1.3 没有稳压电源供电或电源接线不符合要求,应开航前纠正或限期纠正。

4.1.4 天线安装有问题,开航前纠正或限期纠正。

如4月12日前已经安装AIS主机,而不安装AIS显示器的船舶,检查员应进行宣传,要求在限定的时间内船东向AIS主机生产商增配AIS显示器。

同时告知船舶应按文件要求的时限不迟于最近一次法定检验日装设符合要求的设备。

开具缺陷纠正时间为文件要求相关配备截至时间为宜。

自4月12日起新安装的AIS,如未安装AIS显示器,则应要求开航前纠正。

4.2 设备的状态
4.2.1未保持常开,进行宣传教育,要求船舶常开AIS。

4.2.2 要求进行正确设置,开航前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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