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工程验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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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防工程验收程序》
安防工程验收时,应组成工程验收委员会。
工程验收委员会下设技术验收组、施工验收组、资料审查组,并推荐主任、副主任。
具体程序如下:
1.工程正式验收前,设计、施工单位应向工程验收小组(委员会)提交下列验收图纸资料(全套,数量应满足验收的要求):1)设计任务书。
2)工程合同。
3)工程初步设计论证意见(并附方案评审小组或评审委员会名单)及设计、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共同签署的设计整改落实意见。
工程必须经初步设计论证通过,并根据论证意见提出的问题和要求,由设计、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签署设计整改落实意见。
工程经初步设计论证通过后,必须完成正式设计,并按正式设计文件施工。
4)正式设计文件与相关图纸资料(系统原理图、平面布防图及器材配置表、线槽管道布线图、监控中心布局图、器材设备清单以及系统选用的主要设备、器材的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等)。
5)系统试运行报告。
工程调试开通后应试运行一个月,并做好试运行记录。
建设单位根据试运行记录写出系统试运行报告。
其内容包括:试运行起迄日期,系统及每个子系统试运行过程是否正常;故障(含误报警、漏报警)产生的日期、次数、原因和排除状况;系统功能是否符合设计
要求、系统值勤、操作、维护制度、培训情况以及综合评述等。
6)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项目按设计任务书的规定内容全部建成,经试运行达到设计使用要求,并为建设单位认可,视为竣工。
工程竣工后,由设计、施工单位写出工程竣工报告。
7)系统使用说明书(含操作和日常维护说明)。
8)工程竣工核算(按工程合同和被批准的正式设计文件,由设计施工单位对工程费用概预算执行情况作出说明)报告。
9)工程初验报告(含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
工程正式验收前,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根据设计任务书或工程合同提出的设计、使用要求对工程进行初验,要求初验合格并写出工程初验报告。
初验报告的内容主要有。
系统试运行概述;对照设计任务书要求,对系统功能、效果进行检查的主观评价;对照正式设计文件对安装设备的数量、型号进行核对的结果;对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的复核结果等。
10)工程检验报告。
1.工程正式验收前,应按gb50348-xx规范第7章的规定进行系统功能检验和性能检验,工程检验后由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
实施工程检验的检验机构应由法定检验机构实施。
2.验收委员会应听取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的初始设计功能要求、建成后的使用效果以及试运行过程中发生情况等的具体介绍。
3.验收委员会到中心控制室对系统的技术功能及施工工艺
进行检查。
并到防范重点的前端设备安装处具体检查设备安装的角度、监视覆盖面及安装的工艺。
4.验收委员会根据现场检查情况质询并对照设计任务书、合同、相关标准以及正式设计文件审查,对工程验收作出正确、公正、客观的验收结论。
5.设计、施工单位根据验收结论写出的并经建设单位认可的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落实;验收不通过的工程,验收组应在验收结论中明确指出问题与整改要求。
第二篇:安防工程报建验收程序安防工程报建验收资料
一、报建
1、填写《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申报表》一式两份
建设单位意见写同意,签名、盖章,系统概况要双方签名、盖章
2、系统建设单位委托书或合同书复印件;
3、系统设计方案(系统规模、技术方案和系统组成),建设单位加意见(同意该方案实施),双方签名、盖章;
4、系统配置清单(选用器材设备的种类、型号、数量),双方签名、盖章
5、器材设备布置平面图、器材设备监控中心布置图、系统各部分联线图,管线敷设图,设计单位盖章
6、系统费用预算报告,双方签名、盖章
7、系统周边环境及建筑图,双方签名、盖章
8、设备如有增减,需编制设备增减清单,双方签名、盖章
9、旅馆业需提供:旅馆业立项审核通知书
二、验收
1、填写《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收验收申请表》、《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收验收表》一式三份
验收申请表:建设单位意见写同意,签名、盖章,系统概况要签名、盖章系统验收表:三方(建设单位、安装单位、公安局技防办)均需签名(8个),验收小组成员登记表由当天验收在场人员填写并盖章
2、系统建设单位委托书(设计任务书)和合同书(复印件);
3、初步设计方案论证意见,双方签名、盖章
4、正式设计方案与相关图纸,建设单位加意见(同意该方案实施),双方签名、盖章
5、系统试运行报告,双方签名、盖章
6、系统竣工报告,双方签名、盖章
7、系统初验报告(含隐蔽系统随工验收单),双方签名、盖章
8、系统决算报告,双方签名、盖章
9、系统检测报告。
10、设备如有增加,需补充系统试运行报告,双方签名、盖章
第三篇:安防工程验收报告安防系统工程验收报告
客户名称:湖南骏泰浆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施工单位:怀化市龙宇电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开工、完工时间:地址:怀化工业园甲方工厂工地
负责人、联系电话:客户验收代表,电话:工程代表、电话:项
次:
本工程验收项目:
验收结果(在o打√)
1、布线整体结构与外观
满意o较满意o待验o不满意o
2、监控线路整体布局及点位分布
满意o较满意o待验o不满意o
3、摄像机安装布局与外观
满意o较满意o待验o不满意o
4、监控机房简装
满意o较满意o待验o不满意o
5、设备联动检测效果
满意o较满意o待验o不满意o
6、所有工程项目是否完工
完工o未完工o
注意事项:
我公司已根据本工程合同要求将所有管线点位隐蔽到位,现已完工,如贵公司需更改点位与线路或需破土施工,甲乙双方应本着互相合作谅解的精神,共同协商,准确快速的解决问题.以使甲乙双方尽量避免损失.
所有管线点位隐蔽到位施工完毕后,乙方恳请甲方注意在其它施工或工作中对管线点位的影响,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对管线点位的破
坏,其修复所发生的实际费用由甲方承担.根据合同,防涉及本工程布线及设备所需的强电电源均由甲方提供.
本验收报告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乙双方备注:
防涉及本合同的工程布线部分已全部完工,恳请甲方盖章签字验收,谢谢。
验收单位盖章:
客户验收代表签字确认:工程代表签字确认: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施工单位盖章:
第四篇:智能化安防工程验收方法智能安防系统
《工程验收方法与标准》
第一节.隐蔽工程验收
所谓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施工过程中上道工序的工作结果被下道工序所掩盖,而无法进行复查的工程部位。
例如,弱电安装中的埋设线管、直埋电缆、接地极等。
因此,这些工程在下道工序施工前,应通知建设单位代表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并认真办理好隐蔽工程验收手续。
隐蔽工程记录,是以后工程合理使用、维护、改造、扩建的一项主要技术资料,必须纳入技术档案。
各施工组必须在工程完成后立即提出,未通过验收的一律作为未完成处理。
第二节.分项工程验收
弱电工程在某阶段工程结束,或某一分项工程完工后,由项目部会同甲方、监理和顾问进行分项工程验收。
弱电安装工程项目完成后,
要严格按照有关的质量标准、规程、规范进行交接试验,试运转和联动试运行等各项工作,并做好签证验收记录,归入工程技术档案。
分项验收后,其总系统或工程仍须通过验收,方为完成。
第三节.完工验收
工程完工验收是对弱电工程安装、企业生产、技术活动成果,进行一次综合性的检查验收。
工程建设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就可投产使用形成生产能力。
因此,在工程正式验收前,应由施工单位进行预验收,检查有关的技术资料、工程质量,发现后及时做好处理。
完工验收工作应由甲方负责组织,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大小,分别由施工单位以及有关人员共同进行。
所有建设项目均须按单位工程严格遵照国家规定进行验收、评定质量等级,办理验收手续,归入工程技术档案。
不合格的工程不能验收和交付使用。
第四节.完工验收及其文件依据
每一个新建的弱电工程,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安装设施,能满足投入使用要求,即可及时组织完工验收。
弱电安装工程仅是完工验收内容的一部分。
其中,若分项工程内的单体设备或部分设施已具备独立运行或使用条件,若以后的工程停建,均可由甲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也可进行中间完工验收,并办理完工验收证书弱电安装项目的完工须备齐文件依据。
其中包括。
1、分项工程完工一览表
工程的编号、名称、地点、建筑面积、开竣工日期及简要的工程内容。
2、设备清单
弱电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生产厂家以及设备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
3、工程竣工图在弱电施工中,如设计变更程度不大时,是以原设计图纸、设计变更文件及施工单位的施工说明作为竣工图;设计变更较大时,要由设计单位另绘安装工程图,然后由施工单位附上施工说明,作为竣工图。
4、设备、材料证书
设备、材料(包括半成品、构件)的出厂合格证(质量鉴定书)及说明书、试验调整记录等。
5、隐蔽工程记录
隐蔽工程记录须有建设单位签证。
6、质量检验和评定表
施工自检记录及质量监督部门的工程项目检查评定表。
7、调试报告
对系统进行装置分项、系统联动调试报告和试验记录。
8、整改记录
设备的整修更改记录以及质量事故的处理记录。
9、情况说明
合理化建议和材料代用说明与签证。
10、未完工程的明细表
少量允许的未完工程需列表说明。
第五节.验收流程图
第五篇:安防工程验收指导手册物业管理手册
安防工程验收指导手册
安防工程验收指导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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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防工程验收指导手册
安防工程验收指导手册
【条文】
8.3.1施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条文说明】
8.3.1本条规定了施工验收的内容、要求与方法。
1、施工验收由工程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的施工验收组负责实施。
2、施工验收应依据正式设计文件、图纸进行。
施工过程中若根据实际情况确需作局部调整或变更的,应由施工方提供更改审核单。
3、工程设备安装验收(包括现场前端设备和监控中心终端设备):现场抽验工程设备的安装质量并做好记录。
4、管线敷设验收。
抽查明敷管线及明装接线盒、线缆接头等的施工工艺并做好记录。
5、隐蔽工程验收。
复核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的检查结果。
【条文】
8.3.2技术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技术验收由工程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的技术验收组负责
实施。
2、对照初步设计论证意见、设计整改落实意见和工程检验报告,检查系统的主要功能和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任务书、工程合同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与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
3、对照竣工报告、初验报告、工程检验报告,检查系统配置,包括设备数量、型号及安装部位,应符合正式设计文件要求。
4、检查系统选用的安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并经检验或认证合格。
5、对照工程检验报告,检查系统中的备用电源在主电源断电时应能自动快速切换,应能保证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正常工作。
6、对高风险对象的安全防范工程,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和其它相关标准的技术要求。
7、对具有集成功能的安全防范工程,应按照设计任务书的具体要求,检查各子系统与安全管理系统的联网接口及安全管理系统对各子系统的集中管理与控制能力:1)根据安全管理的要求,出入口控制系统必须考虑与消防报警系统的联动,保证火灾情况下的紧急逃生。
2)根据实际需要以及合同约定,电子巡查系统可与出入口控制系统或入侵报警系统进行联动或组合,出入口控制系统可与入侵报警系统或/和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联动或组合,入侵报警系统可与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或/和出入口控制系统联动或组合等。
第一章
入侵报警系统的检查与验收
1>对照正式设计文件和工程检验报告、系统试运行报告,复核系统的报警功能和误、漏报警情况,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368的规定,对入侵探测器的安装位置、角度、探测范围作步行测试和防拆保护的抽查:抽查室外周界报警探测装置形成的警戒范围,应无盲区。
2>抽查系统布防、撤防、旁路和报警显示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3>抽测紧急报警响应时间。
4>当有联动要求时,抽查其对应的灯光、摄像机、录像机等联动功能。
5>探测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5.1各类探测器的安装,应根据所选产品的特性、警戒范围要求和环境影响等,确定设备的安装点(位置和高度)。
5.2周界入侵探测器的安装,应能保证防区交叉,避免盲区,并应考虑使用环境的影响。
5.3探测器底座和支架应固定牢固。
5.4导线连接应牢固可靠,外接部分不得外露,并留有适当余量。
5.5紧急按钮安装。
紧急按钮的安装位置应隐蔽,便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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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防工程验收指导手册
6>系统基本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6.1.1探测
入侵报警系统应对下列可能的入侵行为进行准确、实时的探测并产生报警状态:
a)打开门、窗、空调百叶窗等;b)用暴力通过门、窗、天花板、墙及其他建筑结构:c)破碎玻璃;d)在建筑物内部移动;e)接触或接近保险柜或重要物品;f)紧急报警装置的触发。
6.1.2响应
当一个或多个设防区域产生报警时,入侵报警系统的响应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a)分线制入侵报警系统:不大于2s;b)无线和总线制入侵报警系统的任一防区首次报警:不大于3s;其他防区后续报警:不大于20s。
6.1.3指示
入侵报警系统应能对下列状态的事件来源和发生的时间给出指示:
a)正常状态;b)试验状态;c)入侵行为产生的报警状态;d)防拆报警状态;e)故障状态;f)主电源掉电,备用电源欠压;g)设置警戒(布防)/解除警戒(撤防)状态;h)传输信息失败。
6.1.4控制
入侵报警系统应能对下列功能进行编程设置:
a)瞬时防区和延时防区;b)全部或部分探测回路设置警戒(布防)与解除警戒(撤防);c)向远程中心传输信息或取消;d)向辅助装置发激励信号;e)系统试验应在系统的正常运转受到最小中断的情况下进行。
6.1.5记录和查询
入侵报警系统应能对下列事件记录和事后查询。
a)4.3.3所列事件、4.3.4所列编程设置;b)操作人员的姓名、开关机时间;c)警情的处理;d)维修。
7>设备安装要求
入侵报警系统设备的安装、线缆的敷设等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和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
8>电源
入侵报警系统的电源装置,应符合gb/t15408的要求。
系统应有备用电源,其容量至少应能保证系统正常工作时间大于8h。
备用电源可以是下列之一或其组合:a)二次电池及充电器;b)ups电源;c)发电机。
9>安全性要求
9.1入侵报警系统所使用的设备应符合gbl6796和相关产品标准规定的安全性要求。
9.2入侵报警系统的任何部分的机械结构应有足够的强度,能满足使用环境的要求,并能防止由于机械不稳定、移动、突出物和锐边造成对人员的伤害。
9.3在具有易燃易爆物质的特殊区域,入侵报警系统应有防爆措施并符合有关规定。
9.4室外有线入侵报警系统的线路宜屏蔽。
10>防雷接地要求
10.1设计入侵报警系统时,选用的设备应符合电子设备的雷电防护要求。
10.2入侵报警系统应有防雷击措施。
应设置电源避雷装置,宜设置信号避雷装置。
10.3系统应等电位接地;单独接地电阻不大于4Ω,接地导线截
面应大于25mm2。
10.4室外装置和线路的防雷和接地设计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11>环境适应性要求
入侵报警系统所使用的设备应符合gb/t15211的要求。
在有腐蚀性气体和易燃易爆环境中工作的入侵报警系统设备,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12>可靠性要求
入侵报警系统所使用的设备,其平均无故障间隔时间(mtbf)不应小于5000h。
系统验收后的首次故障时间应大于3个月。
13>标志入侵报警系统所使用设备应该在其晰而耐久地标出下列资料;
a)厂家名称;b)批号;c)生产日期(可以用代号);d)供电额定值,例如标称电压、电流和频率。
端子和引线应该加以编号,加上颜色或者用别的方法来识别。
标记必须耐久和易读,标牌不应被容易取下且不卷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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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防工程验收指导手册
14>文件提供
14.1同设备一起提供的资料
如果不能从设备上看清楚,应随设备给出正确安装的详细说明书。
任何设备在输入极性接反时可能受损的情况,应在使用说明书中陈述清楚。
14.2设计文件
承建方应按ga/t75的要求,向建设方提供规定的全部设计文件;
图纸应规范,图形符号应符合ga/t74的要求。
第二章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检查与验收
1>对照正式设计文件和工程检验报告,复核系统的监控功能(如图像切换、云台转动、镜头光圈调节、变焦等),结果应符合本规范3.4.3条的规定。
2>对照工程检验报告,复核在正常工作照明条件下,监视图像质量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xx中表4.3.1-1规定的4级(可觉察有杂波但不妨碍观看);回放图像质量不应低于表4.3.1-1规定的3级,或至少能辨别人的面部特征。
3>复核图像画面显示的摄像时间、日期、摄像机位置、编号和电梯楼层显示标识等,应稳定正常。
工程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在满足监视目标视场范围要求的条件下,其安装高度。
室内离地不宜低于2.5m;室外离地不宜低于3.5m。
2)摄像机及其配套装置,如镜头、防护罩、支架、雨刷等,安装应牢固,运转应灵活,应注意防破坏,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3)在强电磁干扰环境下,摄像机安装应与地绝缘隔离。
4)信号线和电源线应分别引入,外露部分用软管保护,并不影响云台的转动。
5)电梯厢内的摄像机应安装在厢门上方的左或右侧,并能有效监视电梯厢内乘员面部特征。
6)云台的安装应牢固,转动时无晃动。
应根据产品技术条件和系统设计要求,检查云台的转动角度范围是否满足要求。
解码器应安装在云台附近或吊顶内(但须留有检修孔)。
【条文】
3.4.3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各类建筑物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对建筑物内(外)的主要公共活动场所、通道、电梯及重要部位和场所等进行视频探测、图像实时监视和有效记录、回放。
对高风险的防护对象,显示、记录、回放的图像质量及信息保存时间应满足管理要求。
2系统的画面显示应能任意编程,能自动或手动切换,画面上应有摄像机的编号、部位、地址和时间、日期显示。
3系统应能独立运行。
应能与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等联动。
当与报警系统联动时,能自动对报警现场进行图像复核,能将现场图像自动切换到指定的监示器上显示并自动录像。
集成式安全防范系统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能与安全防范系统的安全管理系统联网,实现安全管理系统对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自动化管理与控制。
组合式安全防范系统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能与安全防范系统的安全管理系统联接,实现安全管理系统对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联动管理与控制。
分散式安全防范系统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能向管理部门提供决策所需的主要信息。
4.4系统功能要求4.4.1概述
系统应具有对图像信号采集、传输、切换控制、显示、分配、记录和重放的基本功能。
4.4.2视频探测与图像信号采集
4.4.2.1视频探测设备应能清晰有效地(在良好配套的传输和显示设备情况下)探测到现场的图像,达到四级(含四级)以上图像质量等级。
对于电磁环境特别恶劣的现场,其图像质量应不低于三级。
4.4.2.2视频探测设备应能适应现场的照明条件。
环境照度不满足视频监测要求时,应配置辅助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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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防工程验收指导手册
4.4.2.3视频探测设备的防护措施应与现场环境相协调,具有相应的设备防护等级。
4..2.4视频探测设备应与观察范围相适应,必要时,固定目标监视与移动目标跟踪配合使用。
4.4.2.5音频探测范围应与其监测范围相适应。
4.4.3控制
4.4.3.1根据系统规模,可设置独立的视频监控室,也可与其他系统共同设置联合监控室,监控室内放置中心控制设备,并为值班人员提供值守场所。
4.4.3.2监控室应有保证设备和值班人员安全的防范设施。
4.4.3.3视频监控系统的运行控制和功能操作应在控制台上进行。
4.4.3.4大型系统应能对前端视频信号进行监测,并能给出视频信号丢失的报警信息。
4.4.3.5系统应能手动或自动操作,对摄像机、云台、镜头、防护
罩等的各种动作进行遥控。
4.4.3.6系统应能手动切换或编程自动切换,对所有的视频输入信号在指定的监视器上进行固定或时序显示。
4.4.3.7大型和中型系统应具有存储功能,在市电中断或关机时,对所有编程设置、摄像机号、时间、地址等信息均可保持。
4.4.3.8大型和中型系统应具有与报警控制器联动的接口,报警发生时能切换出相应部位摄像机的图像,予以显示和记录。
4.4.3.9系统其他功能配置应满足使用要求和冗余度要求。
4.4.3.10大型和中型系统应具有与音频同步切换的能力。
4.4.3.11根据用户使用要求,系统可设立分控设施;分控设施通常应包括控制设备和显示设备。
4.4.3.12系统联动响应时间应不大于4s。
4.4.4信号传输
4.4.4.1信号传输可以采用有线和/或无线介质,利用调制解调等方法;可以利用专线或公共通信网路传输。
4.4.4.2各种传输方式,均应力求视频信号输出与输入的一致性和完整性,系统应保持图像信息和声音信息的原始完整性和实时性,即无论中间过程如何处理,应使最后显示/记录/回放的图像和声音与原始场景保持一致,即在色彩还原性、图像轮廓的还原性(灰度级)、事件后继性、声音特征等方面均与现场场景保持最大相似性(主观评价),并且后端图像和声音的实时显示与现场事件发生之间的延迟时间应在合理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