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方辩论稿:见义应当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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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应当勇为
一、立论陈词
谢谢主席、评委、大家好!
今天我方观点是:见义应当勇为。

“见义勇为”在汉语大词典中的解释是:“看到合乎正义的事便勇敢地去做。

”在当今社会它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二是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

公安部部长孟建柱说:见义勇为是社会道德的风向标,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选择。

不难理解,见义勇为是一种正义的呐喊,是中华民族美德的传承和发扬。

所以我方认为:见义应当“勇”为,理由如下:第一,“见义勇为”的勇是一种“大勇”。

《论语》有曰:“见义不为,无勇也;谋而为之,大勇也。

”勇是对见义勇为崇高性的高度概括,是行为人在有选择为或不为的权利下,为社会和他人做出的积极行为。

我们都是接受过教育和有生活经验的人,有着理性的判断能力和行为能力,在见义勇为时,具备应有的智慧和谋略。

所以我方的“大勇”,它包含了勇气和智慧。

第二,“见义勇为”是坚定为之的态度。

勇为,代表的是不退缩、不犹豫、不逃避,它更强调的是坚定的态度、灵敏的反应、果断的作为。

众所周知,许多事件的发生往往都是很突然、不可预料的,况且事态是在不断变化发展,时机往往转瞬即逝,我们没有时间去相机等待,等到时机找到了,就有可能会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和无法挽回的损失。

第三、“见义勇为”是社会提倡的正义之举。

见义勇为的英雄不仅是全社会学习的典范,也是全社会关心爱护的对象。

所以,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才会成立,中央才会连续举办了十一届的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表彰大会。

今年7月,北京召开了见义勇为专题会议,国家领导人出席并发表重要讲话。

让我们
回到现实,“最美妈妈”吴菊萍、“最美教师”张莉莉、“最美司机”吴斌等都是对见义勇为最好的诠释。

请大家试想一下这样的场景:当有人在街上与劫匪搏斗,没人帮忙;当有人掉进了湖中,上百人在岸上观看;当有人出车祸倒在血泊中,无人救助时,您有何感想?
所以,时代需要见义勇为。

我方坚定的认为:见义应当勇为。

二、攻辩
二辩问题:
1.最美妈妈吴菊萍,接住从十楼掉下来的两岁儿童,请问此时,你们相的是哪个时机?
2.这种情况下,有且只有一个时机,不得不做。

你没有选择,这还能叫相机么?
3.在紧急情况下,时机往往会转瞬即逝,在这种情况下,你又要相哪个时机?
4.在时机错过的时候,事故已经无法挽回了,又要如何相机而为?
5.没有良好时机的时候,是否还要相机而为?
6.相机的结果是否有两个,一个是抓住时机,另一个是错过时机?
三辩问题:
1.你在屋子里的时候,突然发生地震,你会怎么办?
2.还是地震的时候,你没有走出房间,突然听见隔壁有婴儿的哭声,你会怎么办?
3.地震没有停止,你还在相机,但孩子已经被石块砸到失去了生命,请问你的相机还有什么用?
4.各地政府相继提高对见义勇为者的奖励标准,对这个问题你怎么看待?
5. 你如何理解公安部部长孟建柱说:见义勇为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选择?
6. 你们在立论中说相机代表了“科学方法”,可是字典里对相机的解释却是“查看时机”,请问是字典说的对还是你们说的对?
7.请问对方辩友你方的见义相机而为是不是建立在见义勇为的基础上?
三、攻辩小结
第一,对方辩友强调相机而为是要选择时机,那我们就有理由怀疑对方辩友如果选择不到合适的时机,就会导致不为呢?
第二,对方辩友一直强调方法、能力、时机,那么您有危险时,身边数十人,都不伸出援手,理由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时机,这不是给不为的人找到合理的借口。

第三、相机而为达到的良好效果是见义勇为也可以达到的,同时,见义勇为偶尔产生的意外状况,也是相机而为无法避免的。

第四,我方观点认为见义勇为并非赤手空拳,以牺牲自我为前提,我们有基本的生活经验,可以选择更多合理的方式,请对方辩友不要将我方见义勇为狭隘化,我方在立论中已经强调,勇是大勇,是大智若愚,大勇若怯。

我方强调的见义勇为不仅是救助一条条鲜活的生命,更是弘扬社会正气。

所以我方更加坚定的认为:见义应当勇为!
四、自由辩论
1.见义勇为就一定要奋不顾身吗?
2.看到有违法犯罪行为,我打电话报警,这是不是见义勇为?
3.看到有人落水,我不跳下去救他,扔给他一个游泳圈,算不算见义勇为?
1.请问司马光砸缸是见义勇为吗?
2.他是如何相机的,请对方辩友给我解释一下。

3.请不要忘记,其他小孩子都已经吓跑了,只有司马光有勇气拿起石头,这种勇气,这种方法,正是我方说的大勇啊。

1.一个小孩子被车撞了,我把她抬到路边,然后打120急救打110报警算不算见义勇为?
2.那为什么在小悦悦事件中,拾荒阿婆陈贤妹会被广东省阳山县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道德模范”荣誉称号?
3.最美司机吴斌为何被授予“见义勇为英雄道德模范奖”?
1.你如何理解公安部部长孟建柱说的“见义勇为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选择。

”这句话?
1.对方辩友说要相机而为,如何保证不会错过第一时机呢?
2.相机而为不是给那些冷漠的人一个不为的借口吗?
4.如果没有好的时机,你要不要为呢?
5.那为什么对方辩友反复强调社会很险恶、后果很可怕、小心当被告呢?
6.如果大家在见义勇为前,都瞻前顾后,这不就成了相机而为,那还有谁会见义勇为呢?
1.请问对方辩友,假如我掉河里,你会见义勇为么?
2.请问对方辩友,假如您的母亲掉到河里,你救不救?
2.刚才您回答我方问题时,说母亲掉到河里就要立即去救,别人的话则要相机而为,那是不是相机而为也要看对象是谁呢?
1.玉树地震的时候,我们玉树州局的干部在第一时间进行抢险救灾,这个时候他们为什么不等上几天,等余震过去了没有危险了再进行抢险救灾?
老伯推自杀者下桥,最后的结果是法院判定老伯赔偿受伤者18万。

如果老伯的行为是见义勇为,法院也不会判定老伯要进行赔偿。

所以这个话题不在我们
今天讨论的范围内。

至今为止,中宣部等多部门联合举办了11届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表彰大会。

截至目前为止,共表彰奖励见义勇为先进人物2300余名,发放奖励抚恤慰问金3000余万元。

这不正说明了国家、社会对见义勇为的倡导和关注么。

据中宣部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共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近千个市、县设有见义勇为事业组织管理机构,从事见义勇为工作的人员近万人。

近十年来,各级见义勇为管理组织已募集基金十几亿元。

这也是从中央到地方,对见义勇为的倡导和关注。

生命都是无价的,生命的价值不是做加减法,面对危机时刻也容不得我们去权衡价值。

五、总结陈词
谢谢主席,大家好!在总结我方观点之前,请允许我指出对方辩友的几个明显漏洞:
第一、对方辩友说,见义勇为也许帮不了忙反而让自己处于危险。

我们想说的是,见义勇为不是硬拼,不是蛮干。

鲁迅先生曾说:“无谋之勇非真勇也!”。

就是说,见义勇为也是靠智慧,我可以打电话报警或是拿着石头砸缸,这同样都是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是在讲究方式方法的基础上,更加强调决心和勇气。

第二、对方辩友又说第一时间不一定是最佳时间,难道只有等到遇险者已
经失去了生命就是最佳时间么?比如在面对有人落水时,如果按照对方辩友的逻辑,在救人之前先相机一下,去量水温、测水速、查看一下水草是否茂盛,那估计落水者是救不上来了。

这种过于谨慎的做法,会使得我们丧失很多救人于危难之中的机会。

我们每个人都是平凡的人,而不是什么神雕大侠,路见不平,如果不是条件反射般的拔刀相助,而是事先想一想该怎么救,犹豫踌躇一番,往往就会沦为那个“冷漠”的路人了。

第三、“相机”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意思是察看、等待机会,而对方辩友却一直强加进“智谋、时机、方法”来偷换概念、有混淆视听之嫌。

下面我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总结我方观点:
首先,我们说见义勇为,义在勇前,见义才会勇为,对方辩友一直把我方的勇视为鲁莽。

论语有言曰:“谋而为之,大勇也。

”可见,勇并不排斥作为一个正常人该有的判断力以及谋略、智慧,也包含对方法、时机的选择。

我们不是莽夫,见到应该做的事情才做,不是所有的事情都做,见到有人落水,难道我们非要跳下去救人吗?扔一个游泳圈也是见义勇为啊!
其次,见到应该做的事,要勇敢的做,要有勇气去做。

今天的辩题是一个态度之争而非方法之争。

勇是对见义勇为崇高性的一种高度概括。

难道没有生命的保障,我们就不敢和歹徒殊死相争了吗?请对方辩友告诉我,如果每个人在义面前都畏首畏尾,那么谁还会为生民立命,谁还会为天地立心啊!如果每
个人在义面前都思前想后,这人间正义该何处伸张,这人间正气又该如何溢扬呢?
最后,见义勇为是一个整体,是一种精神,是我们内心渴望坚持正义的强烈表达,是几千年传承下来的中国最宝贵的精神财富之一,难道对方辩友认为,这些精神财富是凭空而来的吗?难道对方辩友认为我们国家的见义勇为奖是虚设的吗?圣贤都讲勇于义而果于德,不已贫富贵贱死生动其心。

所以,义者勇为,不义不为,何来相机而为之说呢?
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见义应当勇为。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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