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志的篇目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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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志的篇目设置
一、篇目设置的原则
(一)什么是篇目
篇目也叫类目,是志书的框架结构,成书后就是志书的目录。
篇是志书构成的总体分类,篇也可独立成志。
目是篇的主体,是构成篇的主体框架,可分为章、节、目等层次。
篇目是志书的主编对于地情特点进行调查、分析、认识的载体,是按照方志的体例,对一定地域的地情特点从横断面将志书所要记述的内容材料加以分门别类的划分界限,从全面到局部分层次进行安排,以体现志书编纂的总体要求的主观意志的反映。
篇目的设置是在科学的、合理的、不断地修改过程中完成的,篇目设置的修改与撰写志稿是相互促进、相互丰富的过程,只有到志书付印时,篇目才可算是最后确定下来。
乡镇志的篇目设置也是如此。
(二)篇目设置的原则
乡镇志和县(市)志都是地域性的综合型志书,但其记述范围和记述内容有所不同。
首先县志的容量大,我县第一轮志书86.5万字,第二轮志书约120万字,而乡镇志篇幅原则上不超过县志,根据省里的设想大约控制在50~80万字。
其次,乡镇政府的组成和行使的职权范围与县(市)相比要小,对政治部类的记述,县志要明显重于乡镇志,而对自然环境的记述上,乡镇志又明显详于县志,也就是说,县志重政情,乡镇志重地情。
所以,乡镇志篇目的设置可以效仿县志篇
目但绝不能套用县志篇目,设置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考虑:
1、篇目设置坚持“横排纵写”的原则。
就篇目拟定本身而言,主要是处理好“横排”的问题,也就是分类的问题。
要看准分类对象,根据社会分工和行业分工因地制宜的灵活分类设置篇目。
同时还要充分考虑“纵写”材料内容的多寡与子目的设置问题,并依据材料内容设置子目、细目,最后形成篇、章、节的“纵写”分类结构形式。
当然,也可省略“篇”的设置,直接设章、节。
2、篇目的设置要简明、概括。
篇目是志书编写的提纲,是志书的总体设计和基本框架,只有简明扼要,才能体现纲目。
比如,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都统属社会范畴,可以概况起来设“社会事业”篇,再把乡村基础建设、社会风俗、社会生活等都统到这个篇里来,这个篇目的设置既简明又概括。
3、乡镇志篇目的设置要从实际出发,反映地方特色。
在我国乡镇统属于农村,既是农村就应该体现出农村的特色,把农业单列为一篇,下设土地使用制度、农作物、农机农艺、农业机械、畜牧养殖、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村经济管理等章,再下设若干个节。
如“土地使用制度”章,可下设土地私有制、土地公有制、家庭联产承包制等节,这样设置既体现了地方特色,又符合时代发展的实际。
4、篇目的设置不要过细。
应本着有什么写什么的原则,根据本乡镇自然、经济、社会的特点,采取较为灵活的体例方式。
各个乡镇有各自不同的特点,你有的我不一定有,不可能形成统一的模式。
篇目设置过细,可能造成个别篇目无材料内容可写的情况发生,粗线条
的设置便于修改、补充和增设。
二、乡镇志篇目内容
(一)凡例
凡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阐明编纂指导思想,交代修志目的;
2、标明时间,确定断限;
3、交代记述的地域范围,给人以明确的空间概念;
4、概述各种体裁,揭示全书结构;
5、确定大事记的记述原则;
6、交代各个专志横分纵述的原则和特点;
7、说明人物立传列表的原则和排列方法;
8、选用图、表的原则和要求;
9、对设置杂志、附录的说明;10、对语言文字与行文的要求;11、版本、印刷等方面的规定;12、对一些特殊问题的说明等。
(二)序言
序言的作者应该由志书的总纂或主编、本地党政主要负责人、与本乡镇有关系的上级领导或名人、本乡镇籍的名人、方志界权威人士等五种人担任,撰写志书应做到三戒:一戒远渊方志源流,二戒泛论修志意义,三戒滥述编纂体例,与凡例重复。
而应做到五要,即一要横陈地理大势,纵述历史概貌;二要简述修志历史,评介旧志史料;三要简介成书经过,记载领导经验;四要抒发编纂心得,展示方志理论;五要提示志书内容,表述作者意愿。
(三)概述
概述采用纵述的方法,高屋建瓴,取其精华,用最简明的文字,从本乡镇的自然、社会诸方面,勾画出本地古今的基本面貌,精辟地概况出全志的内容,起到提挈全志的作用。
(四)大事记
采用编年体和纪事本末体相结合的方法,用最精炼、最简洁的文字,逐条记述本乡镇自然、社会诸方面的大事、要事。
条目按时间顺序排列,不分类。
从大事记可以了解一个乡镇发展变化的基本过程以及基本事实。
(五)自然环境
记述本乡镇在全县的位置、经纬度、四至、面积以及地质、地貌、气候、水文、土壤、植被、资源、灾害等。
(六)建置政区
记述乡镇名称的由来、历史沿革、行政区划的变动以及境内各村的位置、户数、人口、耕地、主要经济指标等。
(七)经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部类一般放在政治类前)
1、农业:记述农村经济所有制、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农村经济结构、农作物种类与产量、农业技术、水利与农田建设、农机具、多种经营等。
2、工业:记述个体手工业、村队工业、联营工业、乡镇工业以及在境内的其他工业企业等。
3、商贸:记述个体、私营、联营、国营、供销合作社等商贸经营体制、商品购销、粮油购销以及集市贸易、饮食服务、地方名吃等。
4、财税金融:记述农业税、工商税等税的征收与管理,财政的收支与管理,以及当铺、银行、保险、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与管理等。
5、交通:记述道路、桥梁、公路养护、交通工具、交通管理、运输以及经营管理等。
6、邮电:记述邮政设备、投递、汇兑、报刊发行以及电信设备、电话、电报、移动通信等。
7、乡村建设与环境保护:记述集镇的规划、街道与建筑,农村的规划、住房与新农村建设,以及环保监测、污染与治理等。
8、经济管理:记述工商、财务、农业经济开发、农民负担及减轻农民负担等。
9、经济综述:从整个乡镇的自然资源、生产资源、产业结构、主要经济指标、重点工程、企业和名优新特产品等方面,去反映整个经济建设的基本情况。
经济部类不但要注意对生产、经营、管理的记述,还要注意对行业、企业的投入、产值、利税、固定资产、全员劳动生产率等主要经济指标的记述。
(八)政治
1、党派群团:中共党组织记述本乡镇党组织的建立和发展、党员代表大会、乡镇党委主要工作、村队基层党组织、党员的人数与素质等;民主党派记述各党派的名称、组织以及活动;群众团体记述乡镇农会、贫下中农协会、妇救会、妇女联合会、工会、共青团、少年先锋队等组织和主要活动。
2、权力和行政机关:记述历届人民代表大会以及乡镇政权机构沿革、部门设置、主要领导人更迭和干部状况等。
3、公安司法:记述本乡镇机构设置、刑事、民事和经济案件的检查和审理,社会治安及法治教育等。
4、重要政事纪略:记述解放前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国民党反动派的政治斗争,解放后历次政治运动在本乡镇开展的基本情况。
5、军事:记述本乡镇历代地方武装、驻军、兵员征集、民兵和重要战事等。
(九)文化
1、教育:记述本乡镇历史上的书院、私塾等教育,以及解放后的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成人教育、教师队伍和人才输送等。
2、科技:记述科技队伍、科技活动和科技成果等。
3、文化艺术:记述文化艺术事业机构、设施、群众文化活动、民间艺术、文艺创作、图书、电影、新闻、广播、电视等。
4、医疗卫生:记述医疗卫生事业机构、队伍、预防保健、爱国卫生运动、医疗和医药等。
5、体育:记述群众体育、学校体育和体育竞赛等。
6、文物胜迹:记述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出土文物、革命文物和名胜等。
(十)社会
1、人口:根据人口普查资料记述年龄、性别、文化、职业、民族、姓氏、婚姻以及计划生育等。
2、居民生活:反映解放前居民的贫困和解放后生活的逐步提高,记述职工和农民的收入、消费水平(包括消费构成、生活消费品的消费量和耐用物品拥有量等)、居住条件、储蓄和手存现金、文化娱乐和卫生健康等。
3、社会福利:优抚记述乡镇政府对军属的优待和国家的补助、对牺牲和残废的抚恤、复员退伍军人安置等;社会救济记述灾害救济、困难救济和扶贫以及对职工福利和农村“五保”照顾等。
4、宗教:记述境内各种宗教的组织和主要活动情况。
5、方言民俗:记述本地方言的特点、语音、词汇、语法以及本地居民的生活、礼仪习俗和道德风尚、陈规陋习等。
(十一)人物
人物记述可分设人物传、人物表和名人录。
要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对本乡镇有较大贡献或影响的去世人物立传,以正面人物为主,适当收入反面人物,以近代人物为主,适当收取古代人物,要注意为某一方面有较大贡献的“小人物”立传。
对于在世且有重要影响的人物,可以采取以事系人的办法,将其主要事迹记入有关章节中。
革命烈士、县以上授予荣誉称号的先进人物、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取得中级职称以上的科技人员、长寿老人等可以列表入志。
(十二)附录
附录有以下内容:1、重要文献辑存。
包括乡镇党委、政府制定的重要文件、布告以及典型的村规民约等。
2、民间文学。
包括民歌、民谚、谚语、歇后语、谜语和民间故事、民间传说等。
3、奇闻轶事。
4、有保存价值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