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医疗质量万里行”督导检查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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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医疗质量万里行”督
导检查活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9.09.24
•【文号】卫发明电[2009]182号
•【施行日期】2009.09.2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医疗质量万里行”督导检查
活动的通知
(卫发明电〔2009〕182号)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卫生厅(局):
根据全国医政工作会议精神及《2009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我部决定于2009年10月12日-20日对2009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2009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年)》执行情况。
二、检查时间
2009年10月12日-20日。
三、检查范围
每省(区、市)10个医疗机构,其中省级(含部属部管医院)、设区的市级和县级医院各3个,民营医院1个。
若辖区内无民营医院的,增加检查1个县级医院,或者3个门诊部。
受检医疗机构由检查组与各省(区、市)卫生厅局共同确定。
四、检查方式
实行省际间互查,由我部统一组织各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组建检查组。
检查组由我部有关领导和各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厅(局)级负责同志带队,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检查与考核等方式进行。
五、检查组成员
检查组成员包括带队领导、联络员和有关专家。
专家的专业范围包括:医院管理(兼院务公开)、临床内科、临床外科、护理管理、医院感染、药事管理、实验室安全管理、后勤安全管理等方面。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推荐本单位1名厅(局)级负责同志担任检查组领队。
(二)请各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检查组专业范围,根据检查时间及工作量,选择本辖区上报我部医疗质量万里行专家库的若干名相关专业专家组成检查组。
(三)省际间互查对应关系由我部医政司统一安排,在检查组人员培训会上公布。
(四)我部将于2009年10月11日14:00-18:00在北京举行各省(区、市)检查组人员培训会。
请各省(区、市)卫生厅局带队负责同志、医政处有关负
责人和检查组各专业人员各1名于10月11日上午至北京国二招宾馆(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6号,总机:************)报到。
(五)检查组成员于10月12日中午前到达被检查省份,10月12日下午对本检查组未参加全国“医疗质量万里行”督导检查培训的其他成员,按照我部统一的检查方案进行培训。
10月13日开始检查工作。
(六)检查组交通、食宿费用由我部承担。
(七)请各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将2009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督导检查组成员名单(包括带队领导和专家,见附件),于9月30日前报送我部医政司。
电子信箱:***************
附件:2009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督导检查组成员名单
卫生部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附件:
2009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督导检查组成员名单
省(区、市)__________________
专家名单
备注:各省(区、市)可以根据检查时间和工作量确定各专业专家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