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罐式集装箱检验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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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水压试验时各开口可以用法兰盲板密封。 J)样箱试验的水压试验应在结构强度试验后进行。(双层壳体的除外) K)水压试验后,任何与罐体的焊接和打磨都不允许,否则水压试验重 新进行。 L)罐体的加热环根据图纸要求进行水压试验 2.15.6 酸洗、钝化、油漆 A)在有此项要求时,应按工厂制定的工艺进行 B)酸洗和钝化(钝化液)一般同时进行。在工作时无法检验,主要靠 钝化时间和工艺控制质量。钝化的质量主要检查是否致密、均匀,要能覆盖微细 的划伤,特别是在焊缝的边缘。 C)酸洗钝化后,罐内要及时用清水冲洗,避免有钝化残液。
A)本社认可的钢材须提供 CCS 证书。 B)本社认可工厂的钢材工厂应提供复检报告 C)非本社认可工厂的钢材本社验船师应现场见证复检(逐一炉批号进行) D)危险品罐箱(容器)的设计温度至少为-40℃,框架为-20℃(如设计 温度低于-40℃,按设计温度,框架温度比它高一等级)。对于某些常用材料(针 对框架)的低温冲击指标达不到,经本社同意,应补做相关的试验,试验合格后 方可使用,或由材料供应商提供相关的试验证明。试验接收标准应按本社的《材 料与焊接规范》2006 版 E)对于装运危险品的罐箱板材均应做超声波检验。 F)阀件及其密封装置的证书。 G)有关其它材料、附件的质保书和合格证。 2.1.5.2 焊接工艺认可
由于在 2003 年 1 月 1 日之前设计和制造的为 IMO 可移动罐柜,分为 IMO1、 IMO2、IMO5 和 IMO7 型,而之后设计生产的称为“UN 可移动罐柜”用导则的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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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罐式集装箱检验须知
码表示。根据 IMDG 第 6.7 章检验和测试的 IMO1、IMO2、IMO5 和 IMO7 型可 移动罐柜在使用期限内允许从事危险品运输。而此类可移动罐柜不必按UN可移 动罐柜再进行检验和发证。 1.7.1 在定期检验中会出现 IMO 型箱,检验完成后仍然用 IMO 的形式。 2.0 工厂认可 为确保集装箱在批量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稳定,以及集装箱营运中的修理、检验能 够符合规范和公约的要求,本社应对集装箱制造厂、修理厂实施工厂认可。工厂 认可程序按本社《集装箱和货车工厂认可程序》进行,本须知为新罐箱生产厂的 工厂认可。 2.1 罐式集装箱制造厂的工厂认可 2.1.1 罐式集装箱制造厂的工厂认可应结合样箱的图纸审查和样箱试验进行 2.1.2 工厂认可需提交的资料
内部资料 不得外传 Confidential
危险品罐式集装箱检验须知 Form: RWPRR401-A
验船师须知
INSTRUCTIONS TO SURVEYORS
危险品罐式集装箱检验须知
编
号
DOCUMENT NO.:
生 效 日 期:
IPI003-PART3
DATE OF IMPLEMENT: 2007 年 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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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罐式集装箱检验须知
A)焊接工艺试验(容器)应按本社批准的技术文件进行。本社验船师应 现场见证焊接试验(包括取样)
B)对底部设计没有开口的罐箱进行产品的焊接试板试验(横向焊缝试 板),拉申试验的接受值应不小于母材抗拉强度的下限值,低温冲击和弯曲试验 的接受值按本社的《材料与焊接规范》2006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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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罐式集装箱检验须知
见下章 2.1.5.5 水压试验
A)水压试验的压力值不得小于批准的图纸要求。, B)水压试验的压力表一般用两个,并检验其有效性。压力表的量程一 般为试验压力的 2 倍,最小不能低于 1.5 倍,最高不能大于 4 倍。试验罐箱应处 于正常状态放置,压力表应接在罐体的最顶部。 C)保压时间为半小时。一般在装完水后,加压到试验压力时往往压力 会下降,主要是内部的细小气泡还没完全释放,所以一般要等到 15 分钟后再加 到试验压力,然后保压半小时。检查各焊缝是否有异常响声等。 D)对于两层壳体的容器,在装外容器前进行水压试验。 E)有隔热层的罐箱,压力试验应在安装隔热层之前进行。内部有内衬 的罐箱,压力试验应在装内衬之前完成。 F)对于罐内有隔舱的罐箱,每个分隔区分别进行水压试验,试验时要 使与试验舱相邻的舱室泄空,并与大气相通 G)对于容积超大的罐箱,还要检查在水压试验时,罐体的左右向尺寸 不能超 ISO 要求。 H) 部分工厂在水压试验的同时测量罐体的实际容积,水质、温度应满 足要求(必要时可以修正),实际容积误差不能超过名义容积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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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打砂的标准应按图纸的要求进行。应避免砂丸钻进罐内,对于不锈 钢罐体和碳钢框架,应分开打砂,避免交叉污染。
E)油漆的厚度应达到图纸要求。 2.1.5.7 对于有真空保温曾的罐箱,应检查其真空度。在套装之前,应确认保温 带的缠绕是否符合批准的图纸。 2.1.5.8 对于有内衬的罐箱
A)罐式集装箱制造厂的工厂认可 B)罐式集装箱图纸审查 C)罐式集装箱样箱试验 D)批量生产中的罐式集装箱检验 E)营运中罐式集装箱检验 F)证书报告的签发 G)集装箱安全牌照(C.S.C.)的批准 H)集装箱通关牌照(C.C.C.)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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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国际铁路联盟(U.I.C.)的登记 1.3.3 本须知也结合近年来检验罐式集装箱的实践经验,同时参照有关资料编写 的供本社验箱人员参考。 1.4 罐式集装箱特征: 1.4.1 罐式集装箱由内部压力容器和外部框架组成 1.4.2 罐式集装箱可以多种方式运输(如公路、铁路和海运) 1.4.3 罐式集装箱可以满足数个国家政府和国际组织的法规[如:US DOT(US DEPARTMENT OF TRANSPORT)美国交通部、FMM (FRENCH MERCHANT MARINE ) 法 国 商 船 协 会 、 AAR600 ( ASSOCIATION OF AMERICAN RAILROADS)美国铁路运输协会] 1.4.4 对于装运危险品的罐式集装箱同时满足 IMDG 的要求,也称为可移动罐柜。 1.4.5 本须知所提及的罐式集装箱是指装运危险品的可移动罐柜,除非有特别的 说明。 1.5 危险货物的分类 1.5.1 危险货物的分类见 IMDG (2004 版)2.0.1 1.6 IMDG 对运输危险品的可移动罐柜导则和特殊规定 1.6.1 可移动罐柜导则适用于第 1 类到第 9 类的危险品。 1.6.2 可移动罐柜导则由 T1 到 T23、T50、T75 1.6.3 T1~T22 为运输第 1 类和第 3 类至第 9 类的物质,并说明了其可用的最小测 试压力、最小壳体厚度、底部通路规定和减压规定 1.6.4 T23 中,允许由可移动罐柜运输第 4.1 类自反应物质和 5.2 类有机过氧化物 和适用的控制和应急温度一并列出。 1.6.4 T50 为运输非冷冻液化气体 1.6.5 T75 为运输冷冻液化气体 1.6.6 特殊规定是为某些物质除导则以外的特殊要求,用 TP 表示。在装运之前, 选择适当的罐箱不但要满足 T 导则的要求,必须还要满足特殊的要求及 TP 要求 1.7 可移动罐柜导则和特殊规定使用
版
次
REV. NO.:
编
制
PREPARED BY:
1.0 李坤
(Rev.5.0 20030401-1/1)
中国船级社
CHIINA CLASSIFCATION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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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罐式集装箱检验须知
1.1 适用范围 1.1.1 本须知适用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系列 1:1496-3: 罐式集装箱,类型 为:40’ 、30’和 20’系列的检验和发证工作. 1.1.2 对于非标准的罐式集装箱(如 43’、45’ 、48’ 罐式集装箱)的检验和发证也 可参考本须知执行. 1.2 制定依据 1.2.1《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2004 1.2.2《1972 年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1992 1.2.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1996 1.2.4 中国船级社《集装箱检验规范》2003 1.2.5 ISO1496-3,2006《液体、气体和干散货承压罐式集装箱技术条件与试验方法》 1.2.6《钢质压力容器》(GB150-1998)或 ASME 规范 1.2.7 中国船级社《材料与焊接规范》2006 1.2.8《国际公路危险货物规则》2003 1.2.9《国际铁路危险货物规则》 1.2.10 有关国际公约及国际标准。 1.3 说明 1.3.1 本须知为本社公约和规范开展罐式集装箱检验工作规定了统一做法并提供 指南。 1.3.2 本须知对本社验船师进行下述罐式集装箱检验工作时所应采取的程序、方 法以及验收依据作出规定:
A)本社工厂认可申请书。 B)工厂概况介绍。 --企业性质、自然状况、生产历史、生产产品种类、生产能力、计量情况、 取得过哪一些相关证书。须附工商营业执照(生产资质),工厂平面布置图、(如 有)ISO9000 系列证书、计量合格证书、其它船级社证书、(如有)产品奖励证 书等。 --工厂应提供国家质量技术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相应等级的压力容器设计 及生产许可证 C)主要生产设备、主要检测设备(应表明计量证书有效期) 技术、检验和其它与生产有关的管理人员、特种人员(例如化验员、无损 探伤检测人员和焊工等)情况一览表。对主要的结构、部件的焊接应提供详细的 焊接工艺 D) 产品图纸、技术文件。 含说明书和图纸、计算书(有限元强度校核计算书)、技术条件、样箱试验 大纲及所采纳的标准(GB、CB、QB 或其它国际标准)。如图纸和技术文件已经 我社技术部审批,则提供图纸批准书、返退清单及总图,而不必再提供全套图纸。 E)主要的生产工艺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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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质量保证体系情况。 工厂有关的质量管理制度、质量控制方框图,原材料和外协件的进货验证, 生产过程中产品质量跟踪和监控措施。 2.1.3 图纸和技术资料的审查 A)焊接工艺的审查:焊接工艺应经本社审查、批准。 B)图纸审查和试验大纲的批准 C) 相关计算的校核 D)首次工厂认可需报总部产品处。 2.1.4 制定工厂认可工作计划 2.1.5 现场核查 原则上样箱要制造全程跟踪检验,由于现在部分造罐式集装箱的工厂不是专 业生产集装箱的工厂,生产计划比较散,生产进度很慢,本社验船师不可能长期 驻厂检验,故在现场核查之前应和工厂确认停止点(及要现场验证的项目),至 少各项试验及取样要现场见证,每个工厂根据情况具体制定。 2.1.5.1 审图意见的落实。有时审图和现场检验是不同的验船师,要求工厂在落 实审图意见时要同时通知审图验船师和现场验船师,验船师应现场核实。 2.1.5.2 主要原材料检验
C)对于框架的焊接可参照干货箱的标准。 D)检查操作人员的焊工证书。 2.1.5.3 焊接质量、装配尺寸的检查 A)框架尺寸的检查,部分制造厂为非专业生产集装箱的工厂,总装台是 临时搭建的,应确保尺寸不超 ISO 的要求。对于容器和框架的装配,四周和框 架的装配应保持均匀(一般装配时要拉线),防止在后面的外包完成后总体尺寸 超 ISO 的要求。 B)容器和框架的装配间隙不能大于 3mm(特别是斜支架和容器间),否 则容易产生应力集中,不易消除,在以后的使用中,易产生裂纹。 C)在容器的加强圈和加热环焊接完成后,应检查容器的真圆度,一般失 真圆度不超过±1%。 D)检查各开空的位置/及内部布置应满足图纸要求(对于装运冷冻液化 气的内容器,应在装小封头前检查内部的清洁及布置)。 E)审查无损检测报告,无损检测的要求和接受标准应满足批准的图纸。 (容器的焊缝返修不应超过两次) F)任何容器上的焊缝都不应有咬边现象。 G)检查容器表面的质量,任何会影响材料有效厚度的缺陷(。 H)对于有底开口的罐箱应检查开口处与法兰内表面的直线度,确保以后 在卸货后不会留有残液。 I)罐内的焊缝要成形光滑、均匀,不能有气空、overlap 等,否则影响后 面的酸洗、钝化质量,特别是在以后的使用过程中难以清洗干净。 J)加热环在装配之前,按图纸确认内部热循环的开口、连接方法。 2.1.5.4 样箱试验
A)本社认可的钢材须提供 CCS 证书。 B)本社认可工厂的钢材工厂应提供复检报告 C)非本社认可工厂的钢材本社验船师应现场见证复检(逐一炉批号进行) D)危险品罐箱(容器)的设计温度至少为-40℃,框架为-20℃(如设计 温度低于-40℃,按设计温度,框架温度比它高一等级)。对于某些常用材料(针 对框架)的低温冲击指标达不到,经本社同意,应补做相关的试验,试验合格后 方可使用,或由材料供应商提供相关的试验证明。试验接收标准应按本社的《材 料与焊接规范》2006 版 E)对于装运危险品的罐箱板材均应做超声波检验。 F)阀件及其密封装置的证书。 G)有关其它材料、附件的质保书和合格证。 2.1.5.2 焊接工艺认可
由于在 2003 年 1 月 1 日之前设计和制造的为 IMO 可移动罐柜,分为 IMO1、 IMO2、IMO5 和 IMO7 型,而之后设计生产的称为“UN 可移动罐柜”用导则的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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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表示。根据 IMDG 第 6.7 章检验和测试的 IMO1、IMO2、IMO5 和 IMO7 型可 移动罐柜在使用期限内允许从事危险品运输。而此类可移动罐柜不必按UN可移 动罐柜再进行检验和发证。 1.7.1 在定期检验中会出现 IMO 型箱,检验完成后仍然用 IMO 的形式。 2.0 工厂认可 为确保集装箱在批量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稳定,以及集装箱营运中的修理、检验能 够符合规范和公约的要求,本社应对集装箱制造厂、修理厂实施工厂认可。工厂 认可程序按本社《集装箱和货车工厂认可程序》进行,本须知为新罐箱生产厂的 工厂认可。 2.1 罐式集装箱制造厂的工厂认可 2.1.1 罐式集装箱制造厂的工厂认可应结合样箱的图纸审查和样箱试验进行 2.1.2 工厂认可需提交的资料
内部资料 不得外传 Confidential
危险品罐式集装箱检验须知 Form: RWPRR401-A
验船师须知
INSTRUCTIONS TO SURVEY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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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I003-PART3
DATE OF IMPLEMENT: 2007 年 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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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焊接工艺试验(容器)应按本社批准的技术文件进行。本社验船师应 现场见证焊接试验(包括取样)
B)对底部设计没有开口的罐箱进行产品的焊接试板试验(横向焊缝试 板),拉申试验的接受值应不小于母材抗拉强度的下限值,低温冲击和弯曲试验 的接受值按本社的《材料与焊接规范》2006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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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下章 2.1.5.5 水压试验
A)水压试验的压力值不得小于批准的图纸要求。, B)水压试验的压力表一般用两个,并检验其有效性。压力表的量程一 般为试验压力的 2 倍,最小不能低于 1.5 倍,最高不能大于 4 倍。试验罐箱应处 于正常状态放置,压力表应接在罐体的最顶部。 C)保压时间为半小时。一般在装完水后,加压到试验压力时往往压力 会下降,主要是内部的细小气泡还没完全释放,所以一般要等到 15 分钟后再加 到试验压力,然后保压半小时。检查各焊缝是否有异常响声等。 D)对于两层壳体的容器,在装外容器前进行水压试验。 E)有隔热层的罐箱,压力试验应在安装隔热层之前进行。内部有内衬 的罐箱,压力试验应在装内衬之前完成。 F)对于罐内有隔舱的罐箱,每个分隔区分别进行水压试验,试验时要 使与试验舱相邻的舱室泄空,并与大气相通 G)对于容积超大的罐箱,还要检查在水压试验时,罐体的左右向尺寸 不能超 ISO 要求。 H) 部分工厂在水压试验的同时测量罐体的实际容积,水质、温度应满 足要求(必要时可以修正),实际容积误差不能超过名义容积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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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打砂的标准应按图纸的要求进行。应避免砂丸钻进罐内,对于不锈 钢罐体和碳钢框架,应分开打砂,避免交叉污染。
E)油漆的厚度应达到图纸要求。 2.1.5.7 对于有真空保温曾的罐箱,应检查其真空度。在套装之前,应确认保温 带的缠绕是否符合批准的图纸。 2.1.5.8 对于有内衬的罐箱
A)罐式集装箱制造厂的工厂认可 B)罐式集装箱图纸审查 C)罐式集装箱样箱试验 D)批量生产中的罐式集装箱检验 E)营运中罐式集装箱检验 F)证书报告的签发 G)集装箱安全牌照(C.S.C.)的批准 H)集装箱通关牌照(C.C.C.)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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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国际铁路联盟(U.I.C.)的登记 1.3.3 本须知也结合近年来检验罐式集装箱的实践经验,同时参照有关资料编写 的供本社验箱人员参考。 1.4 罐式集装箱特征: 1.4.1 罐式集装箱由内部压力容器和外部框架组成 1.4.2 罐式集装箱可以多种方式运输(如公路、铁路和海运) 1.4.3 罐式集装箱可以满足数个国家政府和国际组织的法规[如:US DOT(US DEPARTMENT OF TRANSPORT)美国交通部、FMM (FRENCH MERCHANT MARINE ) 法 国 商 船 协 会 、 AAR600 ( ASSOCIATION OF AMERICAN RAILROADS)美国铁路运输协会] 1.4.4 对于装运危险品的罐式集装箱同时满足 IMDG 的要求,也称为可移动罐柜。 1.4.5 本须知所提及的罐式集装箱是指装运危险品的可移动罐柜,除非有特别的 说明。 1.5 危险货物的分类 1.5.1 危险货物的分类见 IMDG (2004 版)2.0.1 1.6 IMDG 对运输危险品的可移动罐柜导则和特殊规定 1.6.1 可移动罐柜导则适用于第 1 类到第 9 类的危险品。 1.6.2 可移动罐柜导则由 T1 到 T23、T50、T75 1.6.3 T1~T22 为运输第 1 类和第 3 类至第 9 类的物质,并说明了其可用的最小测 试压力、最小壳体厚度、底部通路规定和减压规定 1.6.4 T23 中,允许由可移动罐柜运输第 4.1 类自反应物质和 5.2 类有机过氧化物 和适用的控制和应急温度一并列出。 1.6.4 T50 为运输非冷冻液化气体 1.6.5 T75 为运输冷冻液化气体 1.6.6 特殊规定是为某些物质除导则以外的特殊要求,用 TP 表示。在装运之前, 选择适当的罐箱不但要满足 T 导则的要求,必须还要满足特殊的要求及 TP 要求 1.7 可移动罐柜导则和特殊规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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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适用范围 1.1.1 本须知适用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系列 1:1496-3: 罐式集装箱,类型 为:40’ 、30’和 20’系列的检验和发证工作. 1.1.2 对于非标准的罐式集装箱(如 43’、45’ 、48’ 罐式集装箱)的检验和发证也 可参考本须知执行. 1.2 制定依据 1.2.1《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2004 1.2.2《1972 年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1992 1.2.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1996 1.2.4 中国船级社《集装箱检验规范》2003 1.2.5 ISO1496-3,2006《液体、气体和干散货承压罐式集装箱技术条件与试验方法》 1.2.6《钢质压力容器》(GB150-1998)或 ASME 规范 1.2.7 中国船级社《材料与焊接规范》2006 1.2.8《国际公路危险货物规则》2003 1.2.9《国际铁路危险货物规则》 1.2.10 有关国际公约及国际标准。 1.3 说明 1.3.1 本须知为本社公约和规范开展罐式集装箱检验工作规定了统一做法并提供 指南。 1.3.2 本须知对本社验船师进行下述罐式集装箱检验工作时所应采取的程序、方 法以及验收依据作出规定:
A)本社工厂认可申请书。 B)工厂概况介绍。 --企业性质、自然状况、生产历史、生产产品种类、生产能力、计量情况、 取得过哪一些相关证书。须附工商营业执照(生产资质),工厂平面布置图、(如 有)ISO9000 系列证书、计量合格证书、其它船级社证书、(如有)产品奖励证 书等。 --工厂应提供国家质量技术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相应等级的压力容器设计 及生产许可证 C)主要生产设备、主要检测设备(应表明计量证书有效期) 技术、检验和其它与生产有关的管理人员、特种人员(例如化验员、无损 探伤检测人员和焊工等)情况一览表。对主要的结构、部件的焊接应提供详细的 焊接工艺 D) 产品图纸、技术文件。 含说明书和图纸、计算书(有限元强度校核计算书)、技术条件、样箱试验 大纲及所采纳的标准(GB、CB、QB 或其它国际标准)。如图纸和技术文件已经 我社技术部审批,则提供图纸批准书、返退清单及总图,而不必再提供全套图纸。 E)主要的生产工艺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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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质量保证体系情况。 工厂有关的质量管理制度、质量控制方框图,原材料和外协件的进货验证, 生产过程中产品质量跟踪和监控措施。 2.1.3 图纸和技术资料的审查 A)焊接工艺的审查:焊接工艺应经本社审查、批准。 B)图纸审查和试验大纲的批准 C) 相关计算的校核 D)首次工厂认可需报总部产品处。 2.1.4 制定工厂认可工作计划 2.1.5 现场核查 原则上样箱要制造全程跟踪检验,由于现在部分造罐式集装箱的工厂不是专 业生产集装箱的工厂,生产计划比较散,生产进度很慢,本社验船师不可能长期 驻厂检验,故在现场核查之前应和工厂确认停止点(及要现场验证的项目),至 少各项试验及取样要现场见证,每个工厂根据情况具体制定。 2.1.5.1 审图意见的落实。有时审图和现场检验是不同的验船师,要求工厂在落 实审图意见时要同时通知审图验船师和现场验船师,验船师应现场核实。 2.1.5.2 主要原材料检验
C)对于框架的焊接可参照干货箱的标准。 D)检查操作人员的焊工证书。 2.1.5.3 焊接质量、装配尺寸的检查 A)框架尺寸的检查,部分制造厂为非专业生产集装箱的工厂,总装台是 临时搭建的,应确保尺寸不超 ISO 的要求。对于容器和框架的装配,四周和框 架的装配应保持均匀(一般装配时要拉线),防止在后面的外包完成后总体尺寸 超 ISO 的要求。 B)容器和框架的装配间隙不能大于 3mm(特别是斜支架和容器间),否 则容易产生应力集中,不易消除,在以后的使用中,易产生裂纹。 C)在容器的加强圈和加热环焊接完成后,应检查容器的真圆度,一般失 真圆度不超过±1%。 D)检查各开空的位置/及内部布置应满足图纸要求(对于装运冷冻液化 气的内容器,应在装小封头前检查内部的清洁及布置)。 E)审查无损检测报告,无损检测的要求和接受标准应满足批准的图纸。 (容器的焊缝返修不应超过两次) F)任何容器上的焊缝都不应有咬边现象。 G)检查容器表面的质量,任何会影响材料有效厚度的缺陷(。 H)对于有底开口的罐箱应检查开口处与法兰内表面的直线度,确保以后 在卸货后不会留有残液。 I)罐内的焊缝要成形光滑、均匀,不能有气空、overlap 等,否则影响后 面的酸洗、钝化质量,特别是在以后的使用过程中难以清洗干净。 J)加热环在装配之前,按图纸确认内部热循环的开口、连接方法。 2.1.5.4 样箱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