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保留学籍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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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保留学籍审批表所属学院:专业班级:
学生保留学籍告知书
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教学[2013]8号)、《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对申请保留学籍的学生作如下告知。

1、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简称参军入伍)的,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两年,保留学籍时间不计入弹性修业年限;
2、学生办理保留学籍手续后应在一周内离校,保留学籍期间未经批准不得返校上课,不得参加考试;
3、学生保留学籍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与其实际所在的部队等组织建立管理关系,同时应与我校保持联系;
4、学生如有特殊情况需继续保留学籍的,应于保留学籍期满前一个月内持有关证明,向学院(系)提出申请,办理相应手续;
5、学生在保留学籍期间,经查实,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或报考其他学校的,或者保留学籍期满,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逾期两周未办理保留学籍或复学手续的,作退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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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教学办联系电话:
教务处学籍科联系电话: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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