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旅游景区(景点)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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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旅游景区(景点)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7.02.28
•【字号】晋市政办〔2017〕12号
•【施行日期】2017.02.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
正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旅游景区(景点)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晋市政办〔2017〕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2017年全市旅游景区(景点)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推进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28日
2017年全市旅游景区(景点)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推进方
案
为确保旅游景区(景点)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顺利完成,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旅游景区(景点)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意见》(晋发〔2016〕34号)(以下简称34号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开放、引进、共赢的发展思路,以开放倒逼改革,以改革促进创新。
坚持“一景一策、重点突出、有的放矢”基本原则,立足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开阔思路,大胆创新,既要解决当前问题,又为将来发展打下基础。
改革创新工作要与产业发展同步进行,与成立平台公司、引进大的战略合作者、旅游项目开发、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形象塑造、资源整合、创建文旅融合发展试验示范区等紧密结合,变“要我改”为“我要改”,敢于碰硬,不回避矛盾,不轻易落笔。
改革创新工作要切忌“翻牌”,要抓住主要矛盾一改到底,彻底解决久拖不决的“老大难”问题。
改革创新工作要确保依法依规,积极稳妥,确保人文和自然景观得到有效保护。
(二)目标任务
全市确定2017年首批参加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16家景区(景点),其中国有企业7家、民营企业3家、集体企业4家、集体单位1家、股份制企业1家。
这些景区(景点)要创新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引进一批战略合作者参股投资或参与管理,加强与国内外知名专业旅游运营公司合作,推进旅游景区(景点)专业化、公司化、市场化运营。
国有、集体和民营企业管理的景区(景点)改革创新工作的重点是创新经营机制,解决履行协议不到位的问题。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
成立晋城市旅游景区(景点)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主要职能是在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市旅游景区(景点)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
对全市旅游景区(景点)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进行政策指导;协调解决旅游景区(景点)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完成时限:2017年2月
责任单位:市外事侨务和旅游文物局
(二)明确主体,压实责任
旅游景区(景点)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地政府一把手要亲自抓,担负主体责任。
要充分发挥各县(市、区)政府主观能动性,压实主体责任,要一个县一个县的推进,一个景区一个景区的落实。
各县(市、区)要与所属的景区(景点)签订改革任务责任状,确保改革创新工作不走过场、产生实效,确保改革创新过程中的社会稳定。
按照“一景一策”的原则,所有参加改革创新工作的景区(景点)都要拿出细化方案,确定时间表、路线图,要根据景区(景点)的规模、资源的等级、景区发展潜力等确定适合本景区(景点)的个性化模式,不得借改革之机不合理成立机构或提高机构规格,不得做不切实际的攀比、比照和照搬。
完成时限:2017年3月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部门支持,政策保障
市直有关部门要共同协调解决改革创新工作中涉及本行业、本领域的困难和问题。
市外事侨务和旅游文物局要在景区(景点)项目建设和产品开发方面提出指导意见;市国土资源局要对地质公园类景区(景点)改革创新提出配套措施,并协同
解决改革创新景区(景点)土地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对风景名胜区、公园、古村镇等类型景区(景点)改革创新提出配套措施;市水务局要对水利类景区(景点)改革创新提出配套措施;市林业局要对森林类景区(景点)改革创新提出配套措施;市经信(国资)委要对监管的市属国有企业经营的景区(景点)改革创新提出配套措施;市宗教局要对宗教类景区(景点)改革创新提出配套措施,其他相关市直部门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总体工作方案,出台改革创新配套措施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组织参加银企对接会,鼓励各商业银行对参加改革创新的旅游景区(景点)进行融资倾斜。
由市外事侨务和旅游文物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牵头,协助参加改革创新的旅游景区(景点)搞好项目包装,与产权交易中心、风险投资公司、旅游投资集团等机构进行对接。
参加在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召开的专题旅游项目招商引资会,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吸引知名旅游品牌企业进行合作,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活力。
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
牵头单位:市外事侨务和旅游文物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改革创新、一景一策
旅游景区(景点)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要建立在对景区精准分类,对现状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搞好顶层设计和改革创新模式选择。
对于全市重点景区、体量和资源价值都较好的景区,要率先改革,在全市起到典型带动的作用;对于区域性资源以及客源市场以省内为主的景区,要注重资源整合和产品项目的创新;对于体量较小,开发价值一般的景区,要对景区精准定位,盘活周边资产,与相关产业进行融合嫁接。
按照晋发〔2016〕34号文件提出的管理经营机构+多业经营模式、管理机构+
公司经营模式、整体转让管理经营权模式、委托管理模式、特许经营模式、混合所有制模式等六种改革路径,各县(市、区)要对本行政区内景区(景点)的现状进行科学分类,对于资源利用效率低下或不充分的景区,要采取多业经营、委托管理等方式,进行再改革、再创新;对于管理体制僵化的景区,能“两权分离”的必须两权分离,理顺各种利益关系,配强领导班子;对于资源闲置的景区要通过退出机制盘活资产,引进优质资本参与开发。
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
牵头单位:市外事侨务和旅游文物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强化督查,营造氛围
市政府定期召开观摩会,听取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推进旅游景区(景点)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涉及的重大问题。
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对改革创新工作进行督查,对整体推进不力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单位进行问责。
各县(市、区)政府要确定辖区涉改景区(景点)重点,并作为试点先行一步,引领推动区域内景区(景点)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
加强对景区(景点)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的宣传报道,深入县(市、区)政府及景区(景点),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展示改革成果。
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附件:1.市旅游景区(景点)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全市参加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景区(景点)名单。